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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管理全市国际、国内旅游事业,编制发展旅游事业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省旅游业的规定,制定全市旅游业的各行业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3、研究和推进旅游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研究提出优化旅游产业结构的政策和措施。 4、管理全市发展旅游业的投资和旅游业利用外资工作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并组织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对省级旅游度假区和其他旅游建设项目实施宏观指导和检查,组织指导旅游统计。 5、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积极参加国内外各项促销活动,组织和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 6、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对全市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申报和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审核和上报;组织旅游宾馆饭店的星级审核和复核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涉外定点工作;组织实施省旅游局制发的各类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 7、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8、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增养规划;指导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论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