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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小额担保贷款鼓励创业就业
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实施细则》(讨论稿)
[字号: ]2009年11月03日    
本网讯(记者熊孝平) 11月2日,市长陶宏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鄂州市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讨论稿)》。《实施细则》规定,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根据申请人创业项目实际情况核定,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其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市政府领导刘立勇、严国本、胡运星、江利平、周忠明、杨威,市政府秘书长陈少杰参加会议。
      为进一步做好推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发挥小额担保贷款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鄂州实际,市政府制定了《鄂州市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讨论稿)》。
       《实施细则》规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权责明确、风险可控、程序清晰、运转有序”的原则实行流程管理。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过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信用良好,具备还贷能力,能够提供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反担保人一对一担保,反担保人愿意承担和履行反担保责任义务;尚未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小额担保贷款只能用于上述符合贷款条件的各类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不得挪作他用。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个人申请、条件预核、项目评估、资格审查、特别会商、反担保审查、出具保函、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
      陶宏在会上指出,实行小额担保贷款是鼓励创业就业的一项民生工程,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和沟通,密切配合,将这件好事办好。要最大限度地放大基金效应,同时把风险减到最小。要把资金用到最讲信誉的创业者身上,争取在全省继续当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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