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篇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4-04-04 语音:播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购买自住房提取分为购买首套商品房提取、购买第二套商品房提取(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百元位取整);购买首套存量房提取、购买第二套存量房提取(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所核定的计税金额,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百元位取整)。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分为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正常还款前提下提取额度为近12个月的当期应还本息,包含现金提前还款的金额,且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百元位取整);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按年提前还本,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12期以后,可选择使用现金或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贷款本金,账户余额需保留100元以上,百元位取整,不能取现,每12个月可办理一次);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取(正常还款前提下提取额度为商贷近12个月的当期应还本息,且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需保留100元以上,百元位取整)。

  销户提取分为退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以上提取可提取个人账户全部余额。

  其他提取分为购房拆迁安置房提取(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还建面积购房款,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百元位取整);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所有权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百元位取整);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所有权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百元位取整);代际互助提取(职工购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父母或子女所购房屋总价款,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百元位取整;申请划扣本人账户余额偿还父母或子女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百元位,不能取现);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提取限额不得超过该缴存公积金家庭因电梯建设分摊的实际出资额,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提取后的余额需保留100元以上,百元位取整);符合现有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缴存人,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信誉良好,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时,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100元)用于加装电梯。本市租房提取 (职工及配偶每年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为12000元,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百元位取整)。

  办理渠道:

  1.柜面办理

  提取人本人到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2.网上办理

  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手机公积金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等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需要提取办理人到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3.网点延伸办理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拨打0711-12329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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