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补贴工作相关事项的提示函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日期:2022-08-29 语音:播放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鄂州市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的精神,精准贯彻落实购房补贴办法,激活房地产市场,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支持居民合理性住房需求,现将购房补贴工作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购房补贴办法的规定,如实出具购房发票、转账流水等申请材料,及时办理网签备案,正确引导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严禁配合或伙同购房人骗取购房补贴。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公布已于6月16日前向住建部门申报的已售未网签、工抵房和拆迁安置房的现房和期房房源情况。在办理上述房屋网签备案时,如实填写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并向购房人明示以上房屋不能申请购房补贴。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如实向购房人明示房源情况、不配合购房补贴调查、虚假申报网签备案事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暂停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权限,列入不良信用负面清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专此提示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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