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等示范合同10月1日起开始使用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10-11 语音:播放

  本网讯(全媒体记者徐麟)为规范我市住房存量房买卖、租赁市场秩序,保障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住建局,制定了《鄂州市存量房出售经济服务合同》《鄂州市存量房购买经济服务合同》《鄂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经纪机构版)》《鄂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交易版)》《鄂州市存量房交易代办服务合同》《鄂州市住房租赁合同》,并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开始使用,交易当事人可通过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下载。

  在本市办理存量房买卖、租赁、纳税、不动产登记、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等业务时,交易当事人应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含电子合同)。示范合同的推广使用,将进一步明晰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减少纠纷,有助于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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