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残联 日期:2016-03-07

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应的政策性措施,并协调和组织实施。
  (2)拟定完善残疾人事业地方性法规,对残疾人保障法及其他残疾人事业配套法规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鄂州市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实施意见》(鄂州办发【2014】15号)文件精神,对特困重度残疾人特困精神病患者,特困重大疾病者、孤儿和特困残疾儿童纳入保障对象。
  (4)研究制定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本级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普及残疾人康复知识,开展各类残疾人康复训练,评估康复效果;指导残疾人家庭、残疾人社区、社会医疗机构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和家庭康复训练;负责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中心工作。
  (5)负责全市盲人按摩人员的培训和按摩行业的管理;指导各类盲人按摩院、所和社会医疗机构按摩科室工作。
  (6)开展残疾人专项康复扶贫,保障其基本生活。
  (7)负责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建设,承担残疾人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承担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失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工作;负责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承担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征缴、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责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的行政复议和仲裁,帮助残疾人从事个体和集体从业。
  (8)协调教育部门使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实施义务教育,以普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辅,大力开展中短期培训,积极发展初、中等职业教育。
  (9)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生活。
  (10)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11)对全市公共场所和大型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的监督检查。
  (12)加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健身、文体活动等综合服务。
  (13)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专业组织工作;负责认定残疾的等级、类别;负责残疾人证的管理与发放。
  (14)开展残疾人事业国际国内交流活动。
  (15)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负责残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指导全市残联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16)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本级单位1个,鄂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二级单位1个,本级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二级单位差额拨款。
  3、部门人员构成:本级单位财政供养人数10人,离退休人员4人,共计14人。二级单位差额编制5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部门预算总收入:270.23万元,总支出270.23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基本支出172.63万元,项目支出97.6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全年政府采购安排总额24.24万元。
  二、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附表一)
  三、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表(附表二)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26万元,其中本级公务接待费0.26万元,本级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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