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日期:2016-03-08

2016年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3、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论证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负责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省级开发区和市级开发区以及园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5、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全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安排市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6、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7、负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落实本市促进中部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本市推进武汉城市圈、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8、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9、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11、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2、参与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地方性规章和办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13、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14、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由机关和下属1个2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编制人数55名,其中:行政编制47人;事业编制3人;工勤编制5人;财政供养实有人数108名,其中:在职43名,离休人数1名,退休人数64名。
  二、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入总指标932.05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财政拨款932.0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932.05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 0 万元。
  (二)2016年测算部门总支出 932.05 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271.62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社会福利缴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4.37 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性支出 377.26 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4、项目支出 178.80 万元。主要用于援疆工作和节能监察工作,以及项目前期调研、考察、咨询、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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