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供销社 日期:2017-11-07

2016年市供销社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27日下发的《鄂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鄂州政办发[2010]51号文件),确定市供销社事业编制为3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工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任1名(由纪检组长兼任);科级领导职数: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休干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市供销社实有在编在职人数24人,离岗退养1人(不占编),退休人员23人。经批准内设机构7个,即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资产科、经济发展科、农村流通科、安全保卫科、离退休干部科;工会、纪检(监察)、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主要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三)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药品零售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四)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指导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五)加强对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监督、检查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
  (六)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经营管理和发展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七)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权,对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八)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九)监督、检查各级供销合作社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各级政府委托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维持本系统的基本稳定。
  (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参与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职责;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的职责等。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一) 2017年度计划指导全系统完成商品销售总额30.56亿元,农副产品收购2.6亿元,废旧物资回收2.7亿元,完成税金上缴865万元。
  (二)兴建农村综合服务中心3家,提升为农服务功能。
  (三)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
  (四)创新为农服务方式,规范建设“三位一体”新型庄稼医院3家。
  (五)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在鄂城区、梁子湖区发展乡镇级站4个,村(社区)服务点50个。
  (六)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鄂发[2015]22号.鄂政办发[2015]87号等文件精神,落实《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四、市供销社部门预算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92.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92.66万元。
  (二)2017年部门预算科目分支如下:
  1、工资性支出:172.5万元
  2、社会保险缴费:57.79万元
  3、一般公用支出:59.17万元
  4、福利费:4.31万元
  5、购置费:2.48万元
  6、教育经费:2.59万元
  7、离退休支出:121.27万元
  8、住房补贴:20.7万元
  9、其他补助支出1.85万元
  10、项目支出5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应编尽编,不编不采”的原则执行。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在公车改革中,留应急用车一台,预算费用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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