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纪委监察委 日期:2016-03-15

鄂州市纪委鄂州市监察局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纪委监察局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及街道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8、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规定和决定。

9、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区、街道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区、街道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科以下干部及派驻各部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副主任职务的任免;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二)人员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62名;财政供养人数75名,其中:在职50名,不占编1人,离休人数0名,退休人数24名。

二、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790.8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746.8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1044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9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4.69万元,项目支出1126.20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63.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26万元,公务用车费50.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4年度下降15.01%。

五、2016年部门预算表(附表一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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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一般公共服务(201类)纪检监察事务(11款)行政运行(01项)2011101:指市纪委监察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201类)纪检监察(11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2011102:指市纪委监察局用于开展纪检监察专项工作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201类)纪检监察(11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99项)2011199:指市纪委监察局用于除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我市2016年已经实施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包括应急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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