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日期:2016-12-13

2016年市教育局系统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2016年鄂州市教育局系统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基本情况
市教育局机关编制人数 37人;财政供养人数  72人,其中:在职32人,无不占编人,离休人数 1 人,退休人数 39 人。
市教育局下属二级单位和市直学校共33个,其中局下属二级单位7个;市直小学11所、初中6所、普通高中4所、职业高中2所、幼儿园2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
(二)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实施办法。
2、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按照国家关于教育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4、研究、编制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速度、规模和步骤,指导、协调、监督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5、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的落实情况;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地方课程教材。
6、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厂矿和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
7、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市属学校的治安保卫、档案和保密工作。
8、贯彻落实和检查督促党和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预算标准的政策和办法,管理使用教育拨款和利用外资;负责本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干部任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做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10、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教育系统工人考评工作。
11、负责指导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规划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合并、撤销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12、研究教育理论,指导和管理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工作。
13、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
14、指导协调全市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规划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15、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二、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16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以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为依据,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着力优化市级预算支出结构,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基础上,重点保障民生支出和重大政策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着力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减少部门预算调整事项,缩小预决算差异;着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强市级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依法编制。2014年8月31日通过的新《预算法》在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主要体现在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预算审核重点、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公开、严格债务管理和勤俭节约等。预算编制必须符合新《预算法》的规定,体现国家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依法接受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
2、保证重点。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和保改革。确保2016年津补贴、绩效工资提标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行公务交通补贴等新增的政策性支出纳入预算,2016年一般性项目支出保持零增长,并对原有的一般性项目支出进行精简、压缩。
3、整合资金。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上级文件的规定,将财政拨款收入(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整合项目资金,切实打破部门界限和专项基数,根据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合理安排预算,同时增强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之间的衔接,集中财力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总揽全局的战略性决策项目,支持鄂州综合改革示范建设。
4、改进分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改进预算分配机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挂钩事项。对农业、教育、科技、计划生育等重点支出,根据推进改革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改变过去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同时,对一些部门出台的与人口数量等指标挂钩或按照固定标准安排的事业发展等专项支出,也一并进行清理和规范。
5、分级负担。市直各部门要分清市本级和区街办各自承担的事权责任,按照"财随事走、事由财定"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区街办职责范围,事权与财权不能错位,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的政策目标。
6、绩效导向。推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健全预算编制环节的绩效目标审核和预算执行环节的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约束和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逐步建立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制度。
三、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口径及标准
(一)基本支出
1、个人经费标准
(1)基本工资按2015年9月30日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列入预算。
(2)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人员津贴补贴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特殊行业的特岗津贴按新核定后的标准纳入预算。区街上划参公单位人员津补贴标准按市直标准一半和所在地区标准一半纳入预算。
(3)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人员按批准后的绩效工资全额纳入预算。
(4)差额预算单位人员按批准后的绩效工资和财政承担的比例纳入预算。
2、公用经费标准
(1)全额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标准

 

   

   

 

     

四大家

正县级单位

副县级单位

科级单位

一、办公费

人年平均

 

1000

800

800

800

二、印刷费

人年平均

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费等国信通信公设备维修。

100

100

100

100

三、邮电费

人年平均

 

900

800

800

800

四、水费

人年平均

水费:按居民正常用水量4//月,核定全年办公用水48//年(含洗车、食堂、绿化等其他用车),水价每吨2.3元,计48*2.3=110元。

110

110

110

110

五、电费

人年平均

电费:(1)空调用电,1000/*8小时/*90/*0.94/度电/2=338/人;

2)照明用电,20/*8小时/*254/*0.94=38/人;

3)设备用电,2度电//天(含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254/*0.94/2=238/人;

4)其他用电,主要为楼道、食堂等公共用电,40//*8小时/*254/*0.94=76/人。

690

690

690

690

六、差旅费

人年平均

 

4200

2840

1860

880

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车年平均

 

50000

30000

30000

30000

八、会议费

人年平均

 

1300

1000

1000

1000

九、办公设备购置

人年平均

不含专项设备购置。

1、一般办公家具购置200/人;

2、计算机及软件购置。考虑到正版软件购置、办公设备开支增加等原因,人均600元(按照3个人一台电脑、单价0.9万元、平均用5年计算);

3、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购置,320/人(小型打印机,5人一台,单价3000元,平均用5年计算;复印机,10人一台,单价1万元,平均用5年计算)

800

800

800

800

十、维修(护)费

人年平均

按每人50平方米,每平方米2元计算。

100

100

100

100

十一、因公出国(境)费

人年平均

 

按市财政局、市外侨局[2007]136号文件执行

十二、培训费

 

业务培训,按照每年对约1/3的干部培训5天计算,住宿、伙食等比照省直三类会议费标准每人每天120元,另核定人均教材、教师费用300元,折算总人均300元;党校培训:人均300元。按照每人每3年进行一次党校培训,每次培训缴费1000元计算。

600

600

600

600

十三、公务接待费

 

财政部政策规定公务费2%

       

  (2)离休人员按2080元/人/年的列入预算;退休厅师级按1000元/人/年,县级按400元/人/年,科级按300元/人/年的标准列入预算。
(3)小车费。在公车改革之前,仍然执行2014年小车费定额标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核定的小车编制辆数编列预算(在职地师级领导干部按每人0.8系数定编一辆车,在职副县级以上干部每人按0.3系数定编一辆车,一般干部按每16人定编一辆车),费用标准为:市级领导公务用车5万元/辆年,其他单位公务用车3万元/辆年,实行小车使用货币化单位的离退休正师级和副师级人员各按900元/人月和700元/人月编制预算。公车改革推行后,按新的补助方式和标准执行。
(4)福利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5%列入预算。
(5)工会经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列入预算。
(6)干部教育培训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5%列入预算。
3、改革性补贴标准
严格执行鄂州办文〔2014〕46号文件精神:
(1)住房公积金:全额预算单位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2%列入预算。
(2)住房补贴: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的2.5%列入预算。
(3)交通补贴:按在职人员220元/月/人标准列入预算。
(4)固定、移动通信补贴按在职公务员职级标准列入预算,离退休人员固定通信补贴按职级列入预算。
4、其他标准
(1)医疗补助:全额预算单位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3.5%列入预算;退休人员按照鄂州人社发〔2013〕35号文件不再在部门预算中计提医疗补助;离休人员单独列入预算。
(2)遗属补助:按核定人数和标准列入预算。
(3)离休人员一次性补助经费: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离休前三个月的月基本工资;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二个半月的月基本工资;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离休前两个月的基本工资;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资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按鄂组通[2011]52号文件精神)。
(4)离休人员护理费标准按鄂州组通〔2014〕19号文件执行: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执行原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申报的基本条件为:
(1)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公共财政支出方向、范围;
(2)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3)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2、全额预算单位按公用经费总额的20%编列不可预见费,并按规定的方向使用不可预见费。不可预见费应当用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一般性临时工作所需经费,以及预算执行中增人增资而增加的支出。
四、2016年部门预算指标
(一)预算收入总指标  32960.84万元(已调减公用经费15%,17.7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经费拨款 20163.48万元(已调减公用经费15%,17.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2659.48万元、上级专项结转1033.1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104.76万元。
(二)支出总预算 32960.84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基本支出25378.66万元
2、项目支出7582.18万元。

                    2016年市教育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2016年市教育局部门财政拨款补助支出表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合   计

财政拨款(补助)

项目支出

小    计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05

20501

行政运行

1124.3

741.3

205.79

68.72

466.79

383

205

20501

一般行政事务

11.4

       

11.4

                 
                 
                 
                 
                 
                 

                            2016年市教育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补助)

626.7

一、【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经费拨款(补助)

558.7

二、【202】外交支出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不含基金)

68

三、【203】国防支出

 

                   专项收入

 

四、【204】公共安全支出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五、【205】教育支出

1135.7

        罚没收入

 

六、【206】科学技术支出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七、【2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其他非税收入

 

八、【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政府性基金拨款

 

九、【20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二、事业收入(不含非税收入)

 

十、【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十一、【211】节能环保支出

 

四、其他收入

 

十二、【212】城乡社区支出

 

五、上级补助收入

509

十三、【213】农林水支出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十四、【214】交通运输支出

 
   

十五、【2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十六、【2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七、【217】金融支出

 
   

十八、【21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九、【220】国土海洋气象支出

 
   

二十、【221】住房保障支出

 
   

二十一、【22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二、【2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二、【227】预备费

 
   

二十四、【229】其他支出

 
   

二十五、【230】转移性支出

 
   

二十六、【231】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七、【232】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八、【233】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1135.7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1135.7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 转 下 年

 

八、上年结余、结存

     

          其中:上年专项结转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结转

     

                  其他结转

     

收      入      总      计

 

支   出   总   计

 

                     2016年教育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 37人;财政供养人数 77人,其中:在职32人,无不占编人,离休人数 1 人,退休人数44人。
  (二)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实施办法。
  2、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按照国家关于教育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4、研究、编制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速度、规模和步骤,指导、协调、监督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5、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的落实情况;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地方课程教材。
  6、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厂矿和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
  7、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市属学校的治安保卫、档案和保密工作。
  8、贯彻落实和检查督促党和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预算标准的政策和办法,管理使用教育拨款和利用外资;负责本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干部任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做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10、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教育系统工人考评工作。
  11、负责指导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规划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合并、撤销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12、研究教育理论,指导和管理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工作。
  13、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
  14、指导协调全市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规划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15、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二、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体
  要求,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理念,以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为依据,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拓展预算测算年度,促进政策与预算相结合、规划与项目相衔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支出、政策支出和重大建设项目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着力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1、落实主体责任。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结果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和工作部署,完整编报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统编收支预算,强化预算约束,确保支出保障范围符合部门法定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科目、体系、标准以及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强化规划约束。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组织编制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合理确定支出限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一般不得规定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挂钩事项;部门各类规划中涉及预算支出的事项,要与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相衔接,增强预算约束力。
  3、加大统筹力度。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细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加大政府预算统筹力度,推进以项目、科目和部门为载体的资金整合。加快消化存量资金,严格按政策收回和统筹各级各类结余资金,需要继续结转使用的资金要编入年度部门预算,加快执行进度,防止形成新的沉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上年末财
  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市直部门,按照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
  4、完善分配机制。在优先保障民生支出的基础上,取消各类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生产总值、人口数量等指标挂钩安排或部分专项支出按照固定标准安排的办法。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事权划分,清理市和区共同事权项目,强化区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工作责任。
  5、加强绩效管理。完善预算评审机制,加强评审和审查结果的运用。结合中期规划管理,推进部门项目库建设。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认真组织开展重大项目支出绩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
  三、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口径及标准
  (一)基本支出
  1、个人经费标准
  (1)基本工资按2015年8月31日前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编列预算(在职人员工资提标目前未核定,按原核定工资执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提标已核定,按新核定标准执行)。
  (2)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人员津贴补贴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特殊行业的特岗津贴按新核定后的标准纳入预算。区级上划人财物垂直管理参公单位人员津补贴标准按市直标准一半和所在地区标准一半纳入预算。
  (3)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人员按批准后的绩效工资全额纳入预算。
  (4)差额预算单位人员按批准后的绩效工资和财政承担的比例纳入预算。
  2、公用经费标准
  (1)公用经费:对全额预算单位,按在职预算人数,四大家单位人均每年安排20000元,其它单位人均每年安排10000元。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2)各类学校按在校学生人数划分标准:义务教育学校15元/人年,其他学校9元/
  人年。
  (3)离休人员2080元/人年,退休厅师级人员1000元/人年,县级400元/人年,科级300元/人年。
  (4)小车费:推行公车改革后,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应急通信车和执法车按5万元每年每台列入预算。未实行车改的预算单位,根据核定的小车台数,按5万元/辆年列入预算。
  (5)一般公务用车补贴:按核定标准列入预算,在标准未定之前,由财政测算需求金额并预留。
  (6)福利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5%列入预算。
  (7)工会经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列入预算。
  (8)干部教育培训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5%列入预算。
  3、改革性补贴
  严格执行鄂州办文[2014]46号文件精神:
  (1)住房公积金:全额预算单位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2%列入预算。
  (2)住房补贴: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的2.5%列入预算。
  (3)交通补贴按在职人员人月均220元列入预算(实行车改之前,按在职预算人数安排。车改后,并入一般公务用车补贴)。
  (4)固定、移动通信补贴按在职公务员职级标准列入预算,离退休人员固定通信补贴按职级列入预算。
  (5)物业补贴:全额预算单位人员,按厅级每人每月280元、县级每人每月24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200元纳入预算。
  4、其他
  (1)医疗补助: 全额预算单位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3.5%列入预算。
  (2)养老保险缴费:待改革方案出台,按改革方案执行。
  (3)遗属补助:按核定人数和标准列入预算。
  (4)助学金:按在校学生人数,重点中学按每人每年33元,普通中学按每人每年3元列入预算。
  (5)离休人员一次性补助经费: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三个月的月基本工资;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二个半个月的月基本工资;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二个月的月基本工资;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一个月的月基本工资(按鄂组通[2011]52号文件精神)。
  (6)离休人员护理费标准按鄂州组通[2014]19号文件执行: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00元;1937年7月7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执行原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申报的基本条件为: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安排的法定支出项目;
  (2)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明确指向的的政策性支出项目;
  (3)为实现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目标所必须的支出项目;
  (4)完成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所必须的支出项目;
  (5)预算单位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必须有经过充分论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预算文本。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做到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凡绩效目标编制不明确、申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支出,一律不列入2016年度部门预算申报范围。
  (6)在安排项目支出时,要统筹安排、留有余地,避免“办一件事,要一笔钱”。为此,没有纳入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预算单位不得安排支出;已列入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预算单位在年度执行中不能随意调整;对没有资金来源且非急需安排的项目,预算单位不得作空头预算。
  (三)公用经费按下浮15%安排支出
  预算单位应将核定的公用经费总额细化到各明细项目,公用经费按标准计算到位后,按下浮15%安排支出。
  四、2016年部门预算指标
  (一)收入总预算: 1135.7 万元(已调减公用经费15% 8.55 万元)。
  其中:经费拨款 558.7 万元(已调减公用经费15% 8.55 万元);
  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 68万元;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万元;
  上年专项结转 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 509 万元;
  其他自有资金 万元。
  (二)支出总预算: 1135.7 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 741.3 万元;
  项目支出 394.4 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万元;
  上缴上级支出 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及市政府颁布的《年度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年度编入政府采购总资金为66.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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