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决算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日期:2016-12-01

2015年市林业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研究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3)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植树种草等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等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对全市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森林景点、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进行宏观管理。
(4)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和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批和市场管理及林业行政处罚等林政管理工作。依照《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初审征用、占用林地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管理。
(5)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自然保护,主管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特种进出口管理以及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管理;制定调整全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6)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
(7)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和情况通报;承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8)研究提高林业产业经营的方针、实施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预审和申报,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
(9)负责监督全市林业系统财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外事和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
(10)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应用;统筹规划全市林业专业人员培训,指导管理全市林业教育工作。
(11)做好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市林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林业部门预算由市林业局机关本级及直属二级单位共8家单位组成,即: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市国有麻羊垴林场、市国有白雉山林场、市国有沼山林场。
3、部门人员构成;
根据以上职责,林业共设8个科室(办),所属7个二级单位,其中2个行政单位,6个事业单位。
共计定编145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政法编18人,事业编制109人。
二、总体收支情况
根据《鄂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鄂州财农发[2016]409号)文件,2015年度鄂州林业局部门决算情况如下:
2015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36907757.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936815.25元,经营收入244750元,其他收入6726192.39元。支出预算总额为31066424.47元,其中,基本支出10509564.63元,项目支出20313117.84元,经营支出243742元。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7386772.08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287178.25元,其中,基本支出10509564.63元,项目支出18777613.62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计19.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金额一致;公务接待费1.16万元,共计接待24个批次、180人次,同比增加43.2%;公务用车4辆,运行费18.62万元,同比增加106.6%;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金额与上年一致;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有所增加的原因是林业项目检查验收比上年有所增加,所以公务接待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费费用比上年有所增加。

市林业局收入支出决算表

 

市林业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市林业局收入决算表

 

市林业局支出决算表

 

市林业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市林业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市林业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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