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农业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并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保护农业各产业的政策和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和省级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对执业兽医的管理。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状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0、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以及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与技能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2、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3、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4、拟订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审定各类财政扶贫开发项目,做好项目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及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办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等制度的衔接工作。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15、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6、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市农业委员会下属4个副县级单位: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蔬菜办、市农经局;5个直属二级单位:市土肥站、市植保站、市种子管理局、市农广校、市农科所。内设1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发展计划与财务科(市农业项目稽查办公室)、科技教育科、政策法规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对外合作科、生产科(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办公室)、饲料工作办公室、农业产业化科、扶贫开发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离退休干部管理科、纪检监察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市农业委员会系统共计定编245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事业编制204人,工勤编制3人。财政供养人数362人,其中在职人员211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136人,待编人员12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534。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805。4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59。89万元,其他收入569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14。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2382。65万元,项目支出771。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59。89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805。45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24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2。65万元,项目支出202。8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全年政府采购预算137。054万元。其中:市农委本级部门40。47万元,市畜牧局39。85万元,基层兽医站4。5万元,市农机局12。31万元,市农机安全监理所7。6万元,市蔬菜办4。878万元,市农经局13。47万元,市种子局7。7万元,市农广校3。1万元,市农科所3。176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市农委系统“三公”经费预算共81。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14万元(市农委本级10万元,市畜牧局本级0。8万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0。13万元,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0。5万元,市生猪屠宰队0。13万元,市蔬菜办本级0。26万元,市蔬菜技术推广中心0。08万元,市农机局系统0。47万元,市农经局0。11万元,市植保站0。14万元,市土肥站0。11万元,市农广校0。06万元,市农科所0。3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68万元(市农委本级25万元,市畜牧局本级10万元,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8万元,市农机局系统15万元,市农经局5万元,市农广校5万元)。
2016年鄂州市农业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鄂州市农业委员会本级机关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编制3人。目前财政供养人数82人,其中在职人员3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5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 35 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 5 万元,增?16。67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零,比2015年预算减少2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5 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 8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与去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 25 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 8 万元,主要是市政府提高公车运行预算,2015年每台车预算3万元,2016年每台车预算5万元。2016年我委将按照市政府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 10 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 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控制压缩“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切实做到厉行勤俭节约。
2016年市农业委员会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补助) |
2805.456 |
一、【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经费拨款(补助) |
2558.07 |
二、【202】外交支出 |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不含基金) |
27.38 |
三、【203】国防支出 |
|
专项收入 |
四、【204】公共安全支出 |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20.38 |
五、【205】教育支出 |
|
罚没收入 |
7.00 |
六、【206】科学技术支出 |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七、【2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其他非税收入 |
八、【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政府性基金拨款 |
220.00 |
九、【20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二、事业收入(不含非税收入) |
十、【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159.89 |
十一、【211】节能环保支出 |
|
四、其他收入 |
569.00 |
十二、【212】城乡社区支出 |
|
五、上级补助收入 |
十三、【213】农林水支出 |
3314.34 |
|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十四、【214】交通运输支出 |
||
十五、【2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
十六、【2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七、【217】金融支出 |
|||
十八、【21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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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220】国土海洋气象支出 |
|||
二十、【221】住房保障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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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22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二、【2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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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227】预备费 |
|||
二十四、【229】其他支出 |
|||
二十五、【230】转移性支出 |
|||
二十六、【231】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七、【232】债务付息支出 |
|||
二十八、【233】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3534.34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3314.34 |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结 转 下 年 |
220.00 |
|
八、上年结余、结存 |
|||
其中:上年专项结转 |
|||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结转 |
|||
其他结转 |
|||
收 入 总 计 |
3534.34 |
支 出 总 计 |
3534.34 |
2016年市农业委员会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2016年市农业委员会部门财政拨款补助支出表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
合 计 |
财政拨款(补助)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小 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农林水支出 |
农业 |
合计 |
2585.45 |
2382.65 |
1260.81 |
374.84 |
747.00 |
202.80 |
市农委本级 |
607.26 |
569.66 |
227.99 |
75.05 |
266.62 |
37.6 |
||
市畜牧局本级 |
156.67 |
137.67 |
74.24 |
28.94 |
34.49 |
19 |
||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90.74 |
89.14 |
54.16 |
10.86 |
24.12 |
1.6 |
||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120.02 |
112.82 |
50.88 |
13.69 |
48.25 |
7.2 |
||
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稽查队 |
57.73 |
56.13 |
41.54 |
10.20 |
4.39 |
1.60 |
||
基层兽医站 |
290.70 |
283.70 |
189.00 |
64.20 |
30.50 |
7.00 |
||
市农机局本级 |
288.82 |
268.62 |
95.17 |
31.04 |
142.41 |
20.2 |
||
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
100.09 |
86.09 |
42.23 |
10.23 |
33.63 |
14.00 |
||
市农业机械研究所 |
92.62 |
91.82 |
77.71 |
11.38 |
2.73 |
0.80 |
||
市蔬菜办本级 |
176.30 |
171.10 |
71.07 |
29.76 |
70.27 |
5.2 |
||
市蔬菜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心 |
34.92 |
34.12 |
22.10 |
6.18 |
5.84 |
0.8 |
||
市农经局 |
78.14 |
55.74 |
23.04 |
13.22 |
19.48 |
22.4 |
||
市扶贫办 |
69.56 |
22.56 |
10.26 |
10.56 |
1.74 |
47.00 |
||
市种子局 |
62.23 |
52.23 |
42.54 |
0 |
9.69 |
10.00 |
||
市土肥站 |
59.49 |
58.09 |
36.66 |
8.83 |
12.60 |
1.40 |
||
市植保站 |
85.92 |
84.12 |
52.66 |
11.79 |
19.67 |
1.8 |
||
市农广校 |
44.08 |
43.28 |
25.48 |
10.35 |
7.45 |
0.80 |
||
市农科所 |
170.16 |
165.76 |
124.08 |
28.56 |
13.12 |
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