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1、部门主要职能
鄂州市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局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加强气象综合观测业务运行工作,提高综合观测数据质量。加强气象观测设备维修维护和运行监控保障工作。加强气象观测产品、观测技术开发和试验考核工作。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服务。负责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强化重大气象灾害的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恢复评估工作;强化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完善联动机制。
(五)加强气象公共服务。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气象信息的公共覆盖面,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实效性。加强信息网络的技术支持工作,加快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七)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八)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全市的气象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气象行政许可、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
(九)负责管理本局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业务建设等工作;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根据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本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和气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和气象远程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开展与气象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
(十一)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只有1个即鄂州市气象局本级。
3、部门人员构成
根据以上职责,气象局共设3个职能科(室):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业务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局、人事教育科(监察审计、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下设4个直属事业单位(非预算单位)鄂州市气象台、鄂州市公众气象服务中心、鄂州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鄂州市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共计定编27人,其中公务员编制9人,事业编制18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7人,退休人员9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1、总收入133。48万元
经费拨款133。48万元;无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其他收入。
2、总支出133。48万元
(1)基本支出123。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37万元。
项目支出 10万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维持费)。
(三) 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 123。48万元,全部是人员经费。
2、项目支出10万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维持费)。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由于我局基本支出中无公用经费预算,因此基本支出中无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支出10万元中虽有采购,但属特种材料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由于市财政批复我局只有人员经费预算,没有公用经费预算,所以“三公”经费没能在市财政拨款中反映。
市气象局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支出表
市气象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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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补助) |
133.48 |
一、【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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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拨款(补助) |
133.48 |
二、【202】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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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不含基金) |
三、【203】国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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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收入 |
四、【204】公共安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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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五、【205】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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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收入 |
六、【206】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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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七、【2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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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税收入 |
八、【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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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拨款 |
九、【20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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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收入(不含非税收入) |
十、【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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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十一、【211】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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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收入 |
十二、【212】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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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级补助收入 |
十三、【213】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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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十四、【214】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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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2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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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2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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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217】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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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21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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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220】国土海洋气象支出 |
13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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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221】住房保障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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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22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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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2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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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227】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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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229】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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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230】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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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231】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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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232】债务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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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233】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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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133.48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133.48 |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结 转 下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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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年结余、结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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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上年专项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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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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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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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133.48 |
支 出 总 计 |
133.48 |
市气象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由于市财政批复我局只有人员经费预算,没有公用经费预算,所以“三公”经费没能在市财政拨款中反映。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合 计 | 0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注:1、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我市2016年已经实施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包括应急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