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文体新广局 日期:2016-03-07

2016年鄂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由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由市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版权局、广电局组成。
  (二)部门预算人员构成: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暂保留,作为过渡逐步调整),工勤编制4名。其中:在职37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7人。
  (三)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广播电影电视的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推进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
  4、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打造文艺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管理并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文化艺术评比、表彰活动。
  5、推进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规划、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加强地域性历史文化研究;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6、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以及开发利用等工作。
  7、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8、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市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指导、组织和协调,指导参加省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9、负责对全市图书、电子、音像、网络数字出版业,全市报纸、期刊业,全市印刷复制业,全市出版发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指导农家书屋规范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和集中整治行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和监管;负责市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10、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市全民阅读活动,承担市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负责全市著作权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案件。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
  12、负责广播影视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及广播电视文艺作品的创作与生产,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和舆论导向;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以及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管理工作;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及应急广播建设。
  13、指导和监管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广播电影电视经营活动(包括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负责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审批、审核、核准、报批工作,指导各区、开发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
  14、指导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保护、广播影视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行业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5、指导服务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工作。
  16、指导和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体育、新闻出版、著作权、文物、广播电影电视的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体育等交流活动。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理念,以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为依据,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拓展预算测算年度,促进政策与预算相结合、规划与项目相衔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支出、政策支出和重大建设项目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着力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1、落实主体责任。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结果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和工作部署,完整编报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统编收支预算,强化预算约束,确保支出保障范围符合部门法定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科目、体系、标准以及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强化规划约束。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组织编制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合理确定支出限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一般不得规定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挂钩事项;部门各类规划中涉及预算支出的事项,要与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相衔接,增强预算约束力。
  3、加大统筹力度。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细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加大政府预算统筹力度,推进以项目、科目和部门为载体的资金整合。加快消化存量资金,严格按政策收回和统筹各级各类结余资金,需要继续结转使用的资金要编入年度部门预算,加快执行进度,防止形成新的沉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市直部门,按照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
  4、完善分配机制。在优先保障民生支出的基础上,取消各类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生产总值、人口数量等指标挂钩安排或部分专项支出按照固定标准安排的办法。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事权划分,清理市和区共同事权项目,强化区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工作责任。
  5、加强绩效管理。完善预算评审机制,加强评审和审查结果的运用。结合中期规划管理,推进部门项目库建设。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认真组织开展重大项目支出绩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
  三、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口径及标准
  (一)基本支出
  1、个人经费标准
  (1)基本工资按2015年8月31日前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编列预算(在职人员工资提标目前未核定,按原核定工资执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提标已核定,按新核定标准执行)。
  (2)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人员津贴补贴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特殊行业的特岗津贴按新核定后的标准纳入预算。区级上划人财物垂直管理参公单位人员津补贴标准按市直标准一半和所在地区标准一半纳入预算。
  (3)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人员按批准后的绩效工资全额纳入预算。
  (4)差额预算单位人员按批准后的绩效工资和财政承担的比例纳入预算。
  2、公用经费标准
  (1)公用经费:对全额预算单位,按在职预算人数,四大家单位人均每年安排20000元,其它单位人均每年安排10000元。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2)各类学校按在校学生人数划分标准:义务教育学校15元/人年,其他学校9元/人年。
  (3)离休人员2080元/人年,退休厅师级人员1000元/人年,县级400元/人年,科级300元/人年。
  (4)小车费:推行公车改革后,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应急通信车和执法车按5万元每年每台列入预算。未实行车改的预算单位,根据核定的小车台数,按5万元/辆年列入预算。
  (5)一般公务用车补贴:按核定标准列入预算,在标准未定之前,由财政测算需求金额并预留。
  (6)福利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5%列入预算。
  (7)工会经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列入预算。
  (8)干部教育培训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5%列入预算。
  3、改革性补贴
  严格执行鄂州办文[2014]46号文件精神:
  (1)住房公积金:全额预算单位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2%列入预算。
  (2)住房补贴: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的2.5%列入预算。
  (3)交通补贴按在职人员人月均220元列入预算(实行车改之前,按在职预算人数安排。车改后,并入一般公务用车补贴)。
  (4)固定、移动通信补贴按在职公务员职级标准列入预算,离退休人员固定通信补贴按职级列入预算。
  (5)物业补贴:全额预算单位人员,按厅级每人每月280元、县级每人每月24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200元纳入预算。
  4、其他
  (1)医疗补助: 全额预算单位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3.5%列入预算。
  (2)养老保险缴费:待改革方案出台,按改革方案执行。
  (3)遗属补助:按核定人数和标准列入预算。
  (4)助学金:按在校学生人数,重点中学按每人每年33元,普通中学按每人每年3元列入预算。
  (5)离休人员一次性补助经费: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三个月的月基本工资;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二个半个月的月基本工资;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二个月的月基本工资;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一个月的月基本工资(按鄂组通[2011]52号文件精神)。
  (6)离休人员护理费标准按鄂州组通[2014]19号文件执行: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00元;1937年7月7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执行原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申报的基本条件为: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安排的法定支出项目;
  (2)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明确指向的的政策性支出项目;
  (3)为实现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目标所必须的支出项目;
  (4)完成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所必须的支出项目;
  (5)预算单位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必须有经过充分论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预算文本。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做到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凡绩效目标编制不明确、申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支出,一律不列入2016年度部门预算申报范围。
  (6)在安排项目支出时,要统筹安排、留有余地,避免“办一件事,要一笔钱”。为此,没有纳入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预算单位不得安排支出;已列入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预算单位在年度执行中不能随意调整;对没有资金来源且非急需安排的项目,预算单位不得作空头预算。
  (三)公用经费按下浮15%安排支出
  预算单位应将核定的公用经费总额细化到各明细项目,公用经费按标准计算到位后,按下浮15%安排支出。
  四、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入总指标1577.48万元。1、财政拨款收入1199.43万元,其中经费拨入593.4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不含基金)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600万元;2、上级补助收入10万元;4、上年专项结转20万元,其他结转348.05万元。
  (二)2016年测算总支出1577.4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3.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2万元(含调减公用支出8.7万元,干部教育经费3.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5.94万元,项目支出1033.25万元。
  五、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199.4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539.23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33.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70.2万元(含调减15%公用支出8.7万元,干部教育经费3.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购置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5.9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福利费、公务费、抚恤金、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660.2万元
  主要用于全市文化、文物、广电局、新闻出版、广电的广播电视和报刊监听审读经费、三国吴都文化研究等,体育健身器材及各项体育赛事、全民健身活动,扶持各体育协会等,新闻出版市场的扫黄打非、全民阅读及其他文体活动等方面经费。
  (三)政府采购安排经费423.04万元(其中经费拨入3.04万元,体彩公益金400万元,上年结转专项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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