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信访局 日期:2016-03-07

2016年信访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1、部门主要职能
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来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转办、交办来信来访事项,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协调或直接查处重要信访问题。
承办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来信来访事项和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通过直接立案或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查处,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信息,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综合分析人民来信来访情况,筛选论证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协助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
④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协助市委、市政府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市的信访工作,发现和解决问题;组织交流和推广经验;培训信访干部;制定信访工作管理规定。
⑤贯彻落实市委处理信访问题领导小组有关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的意见,处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重大信访问题。
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科室人员构成
鄂州市信访局为正县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属市委序列工作机构,设有办公室、接访办信科(对外称:“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 案件督查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及网上信访科5个职能科(室)。
信访局编制人数14名;财政供养人数18名,其中在职11名,退休人数7名。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3.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03.57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3.57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5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03.57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增加18.91万元,增长10.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48.77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7.55万元,增长13.3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相应基本支出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商品服务支出27.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5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项目支出54.8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36万元。主要原因是:1、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并到信访局办公,相应增加工作经费。2、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也逐渐凸显,信访部门的工作压力和工作量加大,因而工作成本相应增加。3、按照中央、省委进一步加大特殊疑难积案的化解力度,切实推动“事要解决”和“案结事了”工作,要求各地建立长效机制,筹集专项解难资金。其中:
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群众来访接待20万元。主要用于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办公、会务、信访事务协调等费用,以及重点信访问题及人员上访接谈、劝返、处置等费用。
信访特困救助10万元。主要用于市信访局在接访过程中部分危重病人处置,以及少数特殊上访对象的临时用餐、交通、住宿、救助等费用。
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20万。根据《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见》(鄂州发[2011]12号)文件精神,建立信访解难基金,对诉求合理但无相应政策规定、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群众,本着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原则,给予适当救助。譬如:对生活困难群众反映的“于法无据,于情有理”事项,通过实施信访求助,达到息诉罢访的信访目的;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符合政策规定应当及时给予解决,但因责任单位无法确定或责任单位不具备经济条件无法承担的事项;重大活动期间特殊信访事项及其他需要由信访救助资金解决的问题。
④不可预见费用4.8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36万元,主要原因16年预算基数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6政府采购预算编制18.1万元。其中:车辆运行6.6万,办公自动化4万,印刷1万,家具采购6万,纸张0.5万。
二、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附表一)
三、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表(附表二)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10.9万元,比2014年减少16.5万元,下降33.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0万元,与2015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出境申报,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0万元,比2015年减少增加 5.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15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更新数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万元,比2015年减少5.5 万元,虽然是我局车辆使用年限较长,服务基层较多,但是我局将切实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车运行成本。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 0.9万元,比2015年减少 0.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控制压缩“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切实做到厉行勤俭节约。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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