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 日期:2016-04-05

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人员基本情况
  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16人,实有26人(其中:在编16,退休1人,聘用7人,待编2人)。
  (二)部门主要职能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3、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计划购买国债。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6、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7、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预期目标是:归集取得新突破,力争覆盖人数达到10万人,新增归集额实现6亿元,新增贷款3。5亿元,实现增值收益2500万元;管理系统升级建设基本建成,力争上线;管理能力、服务水平、中心形象全面提升。
  1、创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2、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3、加强住房公积金法治建设
  4、改进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5、加强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
  6、加强公积金管理机构队伍建设
  7、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
  8、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三、2016年部门预算指标
  (一)预算收入总指标1353.94万元。
  (二)2015年测算部门总支出1353.94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77.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3.1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性支出18.72万元。
  4、项目支出1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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