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决算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 日期:2016-11-29

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责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3、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计划购买国债。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6、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7、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15人,实有24人(其中:在职在(待)待编18,退休1人,聘用5人)。
  二、2015年收支决算情况
  1、2015年总经费拨款411万元。
  2、2015年总支出4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0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9.7万元,较上年减少1.2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的次数较上年度有所减少,公务车辆的使用维护费较上年度有所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费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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