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预算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2-01-28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负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范,起草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实施和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4.负责房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产市场秩序。拟订房产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5.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其配套管网、园林绿化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审查和组织实施。统一指导城市综合管网工程建设。

  6.指导和规范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制度规范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建筑业、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开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对外拓展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业务。

  8.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地方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质量投诉处理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拟订建筑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0.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管理。负责城市设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施工图审查及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

  11.负责全市燃气应急保障、特许经营管理。组织拟订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负责燃气的经营与服务、使用、设施保护、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程建设等监督管理工作。

  12.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开发服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13.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和协会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城市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开发管理和市场监督科、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村镇建设科、科技与勘察设计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 。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13家,其中: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州市住房和服务保障中心

  鄂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鄂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鄂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

  鄂州市城建档案馆

  鄂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鄂州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鄂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鄂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鄂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与白蚁防治所

  鄂州市房地产交易所

  鄂州市征收与补偿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2022年纳入部门预算人数186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9人,事业编制127人;实有人数248人,在职147人,退休100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今年的主要目标是:

  (一)完善住房体系构建,加快实现“住有所居”。坚持房住不炒,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力度,加强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企业的监管,稳妥有序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继续加强公租房保障和运营管理,精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加快推进城南、英山、月陂、莲花新城、菜园头和燕矶杨叶二期等安置小区建设。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1274套,做好青年人、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持续改造老旧小区,完成鄂城区84个小区改造。实施“红色物业”引领工程,规范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城市品质。主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2年计划完成投资32亿元。完成马鞍山路、天龙路和吴都大道改造,综合档案馆主体结构封顶,加快推进樊口公园、滨江四期、东洋澜湖湿地公园二期、新港路建设;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开工建设,会展中心、科技馆交付使用;开工建设桥东路、卧虎南路、昌林路改造、文苑南路等工程,启动葛山大道、寿昌大道、吴楚大道等延长工程前期工作。

  (三)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展县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和“擦亮小城镇”行动,实现全市 21 个乡镇中心集镇提档升级,着力打造太和、梁子、沼山、长港、段店、汀祖、碧石渡首批美丽城镇示范样板。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排查整改,编制推广符合鄂州“荆楚”文化传承的建筑风格图集和导则。加快“气化乡镇”,逐步实现乡镇天然气供气全覆盖。

  (四)加强行业监管服务,提升建设管理能力。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力度。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结对扶持10家市级重点培育企业,适时动态推荐为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争取享受省住建厅扶持政策。引导鄂州一冶建设有限公司与市市政公司成立股份制公司,打造领军型建筑企业。鼓励并服务本地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空间,协调解决市场准入和管理等问题。跟踪服务国家级、省级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将消防查验与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内容有机结合,提升消防审查及验收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继续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化。聚焦建筑工地、城镇燃气、既有房屋、农村危房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确保管安全的要求嵌入到业务工作流程,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从严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常态化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构建一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完善配套制度,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完成与各种业务协同平台等对接。推动智慧住建线上工地应用平台建设,加速推进房产交易系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统和智慧物业管理系统上线,推进网签备案数据实时传输并实现与省厅实时对接。

  (六)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打造住建“好正实优”。以“政治生态好、用人导向正、干部作风实、发展环境优”为目标,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围绕“四强”目标,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夯实清廉思想根基,坚持开展“五学”。培育清廉机关文化,常态化开展三项教育。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建立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涵养净化政治生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弘扬务实工作作风,改善优化发展环境,把清廉文化建设贯穿始终,把住建系统建设成为清廉模范机关。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7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9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50万元,主要原因: 2022年项目预算增加。

  (二)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1.14万元,项目支出2041.8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50万元,主要原因: 2022年项目预算增加。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760.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5.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69万元,资源支出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64.12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138.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05.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8.33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36万元,资 本性支出30.5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793万元,其中:当年预算4793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751.1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384.98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2066.6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和五险一金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8.3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支出和福利费。

  2.公用经费366.16万元,包括:一般公用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购置费、公务用车补贴支出,主要用于一般公用支出和公车改革单位公务用车补贴。

  (二)项目支出2041.86万元。主要安排为: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041.86万元,主要用于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监督和起重机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采集、编制与发布、建设工程档案保管服务、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建筑市场执法管理、消防设计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后期管理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监管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4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19万元,下降45.9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19万元,主要原因:单位接待费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比2021年减少39.01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66.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2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0.88万元。包括:

  1.货物类20.8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20.88万元。

  2.服务类0万元。其中:印刷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

  3.工程类0万元。其中: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净值)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共有房屋9311.97平方米,账面价值1786.75万元;通用设备729.82万元;家具、用具类34.04万元;无形资产543.76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41.86万元。包括以下:

  1.消防设计审查专项费用50万元;

  2.建筑市场执法管理90万元;

  3.安全生产专项服务费20万元;

  4.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专项50万元;

  5.保障性安居工程后期管理费用235万元;

  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监管费40万元;

  7.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监督和起重机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运行30万元;

  8.白蚁防治工作经费47万元;

  9.建设工程档案保管服务40万元;

  10.自然灾害风险普查81.88万元;

  11.智慧住建云服务运行维护50万元;

  12.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37万元;

  13.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22万元。

  14.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及产品质量抽检费60万元。

  15.鄂州市保障性住房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服务费50万元。

  16.市级人才住房保障经38万元。

  17.智慧住建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优化升级93.25万元等。

  八、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反映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通休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3.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事务行政运行:反映城乡社区管理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城乡社区管理行政单位末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共出 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 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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