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1-02-03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市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下属12个二级预算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土肥站、市植保站、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蔬菜生产服务中心、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基层兽医站、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市渔业技术推广中心。内设16个职能科室:秘书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规科、经管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展规划建设科、计划财务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科教与信息科、产业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管理科、农机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

  共计定编261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参公事业编制61人,公益一类编制143人,其他编制12人。部门实有人数449人,其中在职实有237人,退休实有210人,拟新进人员2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2021年,我们将紧扣城乡融合高质量抓发展,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抓推进,加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用新时代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展现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鄂州担当,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农产品有效供给。一是全力保障粮食安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住粮食播种面积62万亩以上、稳定粮食产量25万吨以上。推行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因地制宜发展稻田综合种养等高效生态循环模式。支持粮食深加工企业整合区域内资源优势,打造鄂州粮食品牌。二是全力恢复生猪产能。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促进生猪生产的“双17条”政策措施,推进中新开维年出栏60万头生猪养猪场等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产能;充分发挥正邦集团等大型养猪企业资金、技术优势,推广“公司+农户”模式,帮助有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和场户尽快恢复生产。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二)抓好产业融合发展。一是推动乡村产业做大做强。按照生态农业、全域旅游定位,对接武汉城市圈市场需求,大力发展“三精农业”,稳步推进华容台湾农民创业实验园争创国家级台创园工作。抓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二是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充分发挥产业工作专班、技术团队和行业协会作用,为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加工、销售和技术信息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规范建设一批“六有”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做优做强省、市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产业,重点培育省级龙头企业2家,过亿元龙头企业6家。三是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深入挖掘拓展“农业+”功能,支持发展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休闲康旅服务业。以“三乡工程”为载体,鼓励引导工商资本“上山下乡”。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物流资源,借助大型电商平台和新零售企业,推进武昌鱼、胡柚、蓝莓等特色产品抢占中高端消费市场。

  (三)抓好农业项目建设。一是抢抓中央一揽子支持政策的政策机遇。抢抓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机遇,加大项目谋划和争取力度,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产品仓储和冷链物流、农业产业强镇等重点项目,千方百计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着力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抢抓疫后重振“十大工程”的投资机遇。抢抓疫后重振“十大工程”的投资机遇,尽早谋划“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持续提升耕地质量。

  (四)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是全面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以统筹协调为抓手,围绕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等重点任务,继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化。二是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编制“3+1”规划体系,即:以区为单位编制村庄布局规划,以村庄为单位编制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务实管用的建设规划,使美丽乡村建设建有规划、治有依据、改有效果。夯实美丽乡村建设产业基础,补足美丽乡村建设动力源。遴选推介一批美丽乡村建设典型案例。三是持续推进“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文明城市创建,以国、省干道及铁路沿线、城镇建成区周边环境整治为重点,组织群众开展清理居家环境、清运农村垃圾、清洁农村厕所、清除农业废弃物、清扫乡村道路卫生大扫除活动,打造干净整洁路的人居环境。

  (五)抓好农业绿色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深入开展农业科技创新行动,聚焦绿色发展、节本提质、种业科技创新、农产品精深加工和质量安全等,着力破解一批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关键技术。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农业科技服务企业。全面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绿色生态和高质高效技术进村入户,力争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4%。二是加快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深入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整治,加快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激励机制,推广投入品减量化和清洁农业生产模式。不断巩固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化肥零增长行动,减少农药用量2%左右。力争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3%以上。三是持续打好禁捕退捕攻坚战。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公安、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全力做好退捕渔民渔船“回头看”、思想稳定和转产安置等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联合水利、海事、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禁捕区域执法巡查,加大对沿江、沿湖以及城区交易市场、超市、餐饮行业等的督查力度,切实维护好重点水域禁捕管理秩序。建设长江流域禁捕可视化监管系统,对江面、港口停泊处、禁捕区周边进行动态全景式监控,争取实现信息化监控执法。

  (六)抓好农村各项改革。一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扎实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二是推进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制定出台《鄂州市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开展宅基地改革试点,对具备宅基地制度改革基础工作扎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基层宅基地管理和执法体系完备等有利条件的乡镇优先列入试点单位。指导和监督乡镇、村建立宅基地和农房联审联办制度,健全机构队伍。广泛开展宅基地管理和规范农村建房工作普法宣传,破除宅基地私有的传统观念。鼓励村集体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村规明约,发动群众对村民建房进行监督。三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做好村级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推进村级债务化解,通过土地入股、发展一二三产业、开展租赁经营等多种方式盘活村集体资源资产,探索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确保全市年集体经营收益过10万元村的比重超过60%。四是持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继续抓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围绕 “六清”行动,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抓好行业清源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切实维护乡村平安稳定。整合乡村振兴优势资源,加大乡村治理工作投入,及时总结推介乡村治理典型经验。

  (七)抓好党的建设。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始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守好意识形态阵地,通过鄂州三农简报、局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传播三农声音,宣传我市农业农村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二是强化“一岗双责”。坚持从严治党,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治庸、提能、问效”,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大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惩治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好干部标准。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提升组织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打造一支“一懂两爱”三农队伍,为推进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139.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54.42万元,上年专项结转484.93万元。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比上年增加408.95万元,增加了8.65%,主要原因是上年专项结转收入增加。

  (二)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13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4.42万元,项目支出734.93万元。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比上年增加408.95万元,增加了8.65%,主要是项目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教育支出28.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5.7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61万元,农林水支出4227.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4.39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762.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01万元、资本性支出4.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139.35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4404.4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786.05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3762.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奖励、绩效工资、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01万元,主要用于遗嘱人员生活补助费。

  2.日常公用支出618.37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在职与离退休人员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

  (二)项目支出734.93万元。主要安排为:

  1.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7.61万元。主要用于农贸市场活禽整治方面的支出。

  2.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44.1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3.病虫害控制35万元,主要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4.农产品质量安全7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5.执法监管8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方面的支出。

  6.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19.9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信息平台的运行和维护方面的支出。

  7、农业生产发展2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支出。

  8、农村社会事业2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方面的支出。

  9、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377.9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化肥零增长行动等方面的支出。

  10、农田建设17.55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方面的支出。

  11.其他农业支出5.21万元,主要用于农、牧、渔等其他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8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2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8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37万元,降低38.23%。主要原因:本部门经过机构改革,职责进一步明确,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建设,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切实做到厉行勤俭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3万元,降低89.83%。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与2020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3万元,降低89.83%。主要原因:根据全市公车改革的意见,本部门大部分公务车辆交由市公车办统一管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1万元,全部为上年的专项结转资金,主要用于农贸市场活禽整治方面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618.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离退休公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1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84.25万元。包括:

  1.货物类24.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2.服务类59.62万元。主要包括维修(护)费、邮电费、咨询费、委托业务费、印刷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 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部门共有房屋11795.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783平方米,业务用房9774.4平方米,其他用房238.4平方米。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50万元,上年专项结转484.93万元。

  1、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目2021年预算40万元。重点是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粮棉油生产、畜牧、农机、蔬菜等农业技术培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等工作。

  2、执法监管项目2021年预算80万元。重点是开展种子、化肥、农业机械、渔政、屠宰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等农业行业综合执法工作。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监测项目2021年预算70万元。主要包含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用药、用肥等生产情况进行监管,对禽蛋、猪肉、等畜产品进行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确保我市生产的畜产品符合各项规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4、病虫害控制项目2021年预算35万元。重点是开展农业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防治等防灾减灾工作。

  5、农村社会事业项目2021年预算25万元。重点是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秀发展,持续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等。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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