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日期:2021-02-05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转续。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

  (5)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

  (7)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8)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和省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9)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市属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直属事业单位6个:市社会保险中心、市劳动就业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人事考试院。按编委确定的行政级别分,副县级3家,正科级3家。按经费来源分,5家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1家为自收自支。市劳动就业中心下属单位包含市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人社系统财政供养人员245人,其中:在职144人,拟新进人员1人,退休100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2021年人社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把稳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行风建设等工作。着力提升产业和项目的吸纳就业能力,守好民生底线。落实社保降费政策,全民参保政策,社保调待机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举措,社保基金预警机制。强化人才政策支撑,加强各类人才引进,加大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三项制度”。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加大劳动人事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工作力度,协调解决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类劳资纠纷。强化人事考试安全管理,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确保考试安全。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85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54.2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400.3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98.8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上级补助拨款;二是增加上年结转收入。

  (二)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5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8.28万元,项目支出1196.3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98.8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费用增加;二是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费用增加。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教育支出1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9.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8.12万元 。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25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72.37万元,资本性支出26.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754.67万元,其中:当年预算3354.28万元;上年结转400.39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658.2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255.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55.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单位部分社保、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费用。

  2.公用经费402.48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费用。

  (二)项目支出1096.39万元。主要安排为:

  1.266.87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2.1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支出。

  3.126.5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支出。

  4.12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

  5.336.2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6.171.2万元,主要用于就业补助支出。

  7.0.63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

  8.62.93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7.8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34万元,下降48.2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3.8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 0.66万元,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 8万元,主要原因:2台公务车辆调拨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02.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1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13.12万元。包括:

  1.货物类55.32万元。其中:办公费27.42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1.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6.5万元。

  2.服务类57.8万元。其中:印刷费38.8万元,邮电费1.4万元,租赁费7万元,劳务费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万元。

  3.工程类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市人社系统现在办公地址为就业社保中心大楼,大楼由市劳动就业中心负责工程建设,尚未进行竣工决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10048.63万元。市人社局原办公大楼位于滨湖西路120号,账面面积7325.8平方米,账面价值1336.45万元。市社保中心办公用房账面面积4454.54平方米,原值282.93万元。市劳动就业中心原办公大楼位于滨湖北路15号,账面面积986.93平方米,账面价值203.81万元,已交付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原办公用房位于江碧路114号,账面面积3726.75平方米,账面价值74.76万元,已交付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调剂其他单位使用。市公共主就业服务中心原实有办公及业务用房位于江碧路,原帐面价值15.09万元,已交付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市人事考试院有公务车辆一台,价值16.99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设置有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96.39万元。现对部分重点项目作以下说明:

  1、人才专项经费120万元。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自2016年起统一组织实施,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州人社发【2016】56号)规定,市人社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因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特点不同,招聘工作周期长,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和体检等工作。鄂州市“121人才池”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州市“121人才池”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州办发〔2017〕4号,在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的一般性招考招聘外,通过特殊招聘方式,招聘100名高层次人才,200名紧缺急需人才;通过专项招聘方式,面向特定领域或特定专业招聘1000名专业人才。

  2、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专项业务费8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通知(鄂政发[1999]44号)、湖北省财政厅、劳动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1997]1063号)、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06]4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记录一生、跟踪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要求,我单位负责全市参保单位、个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的登记、办证、年审、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服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参保人员档案建立保管服务、扩面稽核等各项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3、人事考试经办业务费232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根据省人事考试院、市人社局各项考试安排,组织实施由省、市等上级部门明确由我院负责的各类政策性考试,如:鄂州市公务员招录笔面试、鄂州市事业单位招录笔面试,鄂州市人才池招录笔面试,鄂州市选调生招录面试以及我院开展的其他社会化考试,如:检察院招聘政府雇员笔面试,社区招聘工作人员笔面试等。通过组织考试,为社会选拔优秀人才、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的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0.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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