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1-02-03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市承担的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配合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督办案件和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4.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下属3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鄂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总编制人数171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其中: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3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95人)。在职实有人数140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其中:工勤编制1人),在职事业编制6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6人)。财政供养人员35人,退休人员49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2021年是?“十四五”顺利起航的开局之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继往开来之年,也是我市加快“三城一化”建设、深入推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全局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安排部署,坚持把管党治党责任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保事业再上新台阶,努力筑牢我市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生态根基。主要目标是:全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PM2.5)、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PM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重点水体水质稳中趋好,纳入国家考核的梁子湖、长江燕矶和长江三峡出境断面以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确保全市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辐射环境继续保持安全。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53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49.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95万元;上年结转2692.1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816.40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上年结转资金2692.1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95万元,减少一般公共预算870.77万元。

  (二)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53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1.95万元,项目支出4885.1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816.40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上年结转资金2692.1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95万元,减少一般公共预算870.77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205】教育支出10.02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79万元;【210】卫生健康支出92.80万元;【211】节能环保支出6202.73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115.78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一、工资福利支出1405.64万元;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991.48万元;资本性支出14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542.12万元,其中:当年预算5542.12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651.9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405.6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05.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公用经费246.31万元,包括:(1)商品和服务支出245.3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离退休福利费等支出。(2)资本性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二)项目支出3890.17万元。主要安排为:

  1、493.08万元,主要用于【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45万元,主要用于【2110204】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支出。

  3、1405.11万元,主要用于【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4、337.09万元,主要用于【2110301】大气污染防治支出。

  5、483.16万元,主要用于【2110302】水体污染防治支出。

  6、233.05万元,主要用于【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7、332.36万元,主要用于【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支出。

  8、260万元,主要用于【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

  9、301.32万元,主要用于【2111103】减排专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2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1万元,下降71.4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0年预算一致,主要原因:2021年未安排出国(境)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2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预算正常调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     8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市相关部门规定,我局2台公务用车划转移交至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无该项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46.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离退休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1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680.81万元。包括:

  1.货物类407.41万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388.41万元;专用材料10万元;办公设备及物品购置9万元。

  2.服务类3273.4万元。其中:印刷服务类9.5万元;维修服务类25.24万元;委托业务服务类3238.6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现有办公楼一栋位于鄂州市文苑路11号,面积7565.05平方米。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设置有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90.17万元。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0.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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