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决算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1-11-11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系统2020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十一、政府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市承担的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配合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督办案件和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4.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未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鄂州。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一)机构设置情况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内设13个科室:办公室、综合科、人事教育科、法规科、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环境科、固废与核辐射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组成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由局本级及下属3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鄂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总核定编制171名,其中:行政编制34人(其中: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3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95人)。在职实有人数129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其中: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8人),财政供养人员37人。退休人员49人。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2020年全年收入总计1101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871.2万元,其他收入1361.9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785.64万元。

  (二)2020年全年支出总计8748.5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7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5.35万元,占支出的51.73%;项目支出4223.22万元,占支出的48.27%。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其他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其他项目支出。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20年全年收入总计11018.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3211.32万元,增长41.13%,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决算汇总数据中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属于省市双管单位,决算数据财政列入经费差额表单位中,未计入本部门汇总数据(2020年度计入汇总),另2020年新增1个二级预算单位,以致本年度收入增加。

  2020年全年支出8748.57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4519.11万元,增长106.85%,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决算汇总数据中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属于省市双管单位,决算数据财政列入经费差额表单位中,未计入本部门汇总数据(2020年度计入汇总);二是2020年新增1个二级预算单位,支出有增加;三是本年项目支出加上年增加;因此本年度总支出较上年增涨比例较大。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78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71.2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911万元。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371.83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10.38。其中:教育支出3.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6.3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686.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0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5.5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决算支出7216.27万元,比上年增加3827.79万元,增长112.96%。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决算汇总数据中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属于省市双管单位,决算数据财政列入经费差额表单位中,未计入本部门汇总数据(2020年度计入汇总);二是2020年新增1个二级预算单位,支出有增加;三是本年项目支出加上年增加;因此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上年增涨比例较大。主要支出情况如下:

  教育支出(类)决算数为3.13万元,较上年减少5.3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108.19,较上年增加12.32万元,主要用于社保缴费;卫生健康(类)支出决算数为306.37万元,较上年增加238.91万元,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节能环保支出(类)决算数为6686.51万元,较上年增加3557.86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等工作;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112.06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3.9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3148.61万元,占决算总额的43.63%。其中:

  人员经费2727.3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1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8.54万元。

  公用经费421.2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1.27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54.33,减幅 57.81 %。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3.95万元、印刷费4.25万元、水电费22.50万元、邮电费4.97万元、物业管理费28.08万元、差旅费1.11万元、维修维护费1.1万元、会议费2.15万元、培训费10.6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1.07万元、劳务费212.93万元、公务接待费1.42万元、工会经费33.48万元、福利费45.79万元、委托业务费11.13万元等行政运行开支。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系统共有车辆7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2020年6月按市公车办统一要求,我单位2台公务用车划转移交给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监测业务车辆5台,特种车辆2台。主要用于环保监督监管、执法检查。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系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及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市级财政拨款项目 11 个,资金1180万元,非税收入安排项目1个,资金1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3.1%。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因受2020年疫情影响,项目执行情况较慢。

  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更好的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0反映市级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例如:

  “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0万元,执行数为289万元,完成预算99.66%。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100%完成农村环境整治157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市级15个微型水质自动站的正常运维;二是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二级标准GB 18918-2002或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自动监测、监测仪器运行维护及更新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完成每月至少一次系统的水管网、沟地的清掏和维护,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更新,人工湿地植物收割;水质监测达到每季度监测一次;四是改善了新农村居民居住环境,保证监测检测数据的质量和可信度,为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提供决策依据;五是为建设生态鄂州、绿色鄂州作出贡献。该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绩效自评结果优良。

  附:2020年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使我单位进一步加强了对项目的规划规划和项目绩效目标的管理,更加合理安排和运用好财政资金,更好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通过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让我们更好的在以后的预算执行中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为环保事业做出更大成绩。

  下一步针对项目绩效工作我们将积极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 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金额3101.8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支出545.99万元,工程类采购支出448.89万元,服务类采购支出2107.01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型企业合同金额2895.22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4.37万元,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增降幅0%。主要原因: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事务。

  (二)公务接待费1.42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28批/次共201人。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增长了0.16万元,增幅12.7%,主要是本年各类环保专项督察检查和调研等接待活动较上年有增加,但是我局一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力行勤俭节约。

  (三)公车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5万元,比上年增加1.7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一致,增降幅0%,主要原因:无购置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5万元,比上年增加1.71万元,增幅15.21%,主要原因:本年各类环保专项督察检查及调研活动用车等较上年有增加,车辆因运行而产生的维护及油耗等相应增加。但我局一直坚持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务车管理,努力降低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15.5万元,本年支出为155.56,年末结转59.9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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