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日期:2021-02-05

  鄂州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组织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

  2.负责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和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等工作。

  3.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困难退役军人、军属、烈属等服务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

  4.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先进典型事迹。

  5.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6.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市直部门预算共5家,局机关本级、市光荣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参公事业单位)、市优抚医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根据部门职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共设6个内设科室,局属4个二级单位。共定编123人(行政编制14人,参公编制4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0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45人,其中:在职90人,离退休55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2021年,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目标,以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以落实政策措施为主线,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让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继续开展强基工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对标对表创建,力争全市所有服务中心(站)达到四星级以上,构建起全覆盖、显尊崇、暖人心的“退役军人之家”。

  (二)继续开展暖心解困工程,传递关心关爱。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开展退役军人解“四难”,结对联系退役军人,对思想有波动的退役军人及家属,及时解疑释惑、化解矛盾。

  (三)继续开展逐步清零工程,做好源头稳控。扎实做好接收安置、就业创业、优抚优待等管理服务工作,确保退役军人实实在在享受政策红利。在政策范围内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四)继续开展双拥创建工程,巩固军政团结。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双拥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

  (五)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程,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培树先进典型,教育引导退役军人珍惜军人荣誉,永葆军人本色。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113.2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420.2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22万元,上年专项结转93.9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77万元。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比上年增加了2547.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全口径预算下,预计的上级补助收入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11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28万元,项目支出4523.94万元。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比上年增加了2547.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上级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比上年有所增加。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教育支出3.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8.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9.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56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77.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11.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0.72万元,资本性支出27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36.22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589.2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501.2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477.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0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88.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1946.94万元。主要安排为:

  1. 双拥工作经费140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八一期间深入部队机关慰问基层官兵,深入优抚医院、军休所、光荣院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慰问在乡红军老战士、老复员军人、烈军属、残疾军人和军队离退休人员。

  2. 优抚对象抚恤929.4万,主要用于“两参”人员两个补齐、门诊医疗补助,优抚对象解四难,优抚对象短期疗养,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生活补助等。

  3. 其他工作经费59万元,因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4. 退分退役士兵社保补缴13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未能及时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后因企业经营困难、下岗失业等原因缴费中断的问题。

  5.退役士兵就业安置254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军转干部“两金”交缴,军转干部解困等。

  6. 退役军人档案整理费10万元,主要用于清理优抚对象、退役士兵、退役军人个人档案,按一人一档要求整理归档。

  7. 供养老人生活及医疗补助48.8万元,主要用于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及医疗经费开支。

  8.公立医院补助经费324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医疗专用设备。

  9.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经费51.64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筹募,服务中心(站)星级创建、业务培训,复退军人信息采集,光荣牌、优待证发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工作。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8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8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18万元,降低17.82%。主要原因:本部门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严格压缩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切实做到厉行勤俭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根据全市公车改革的意见,本部门行政性单位公务车辆交由市公车办统一管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88.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4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5.8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3万元,日常维修费1万元,会议费1.2万元,培训费5.45万元,公务接待费0.83万元,工会经费6.93万元,福利费8.66万元,其他福利费16.32万元,劳务费0.5万元,取暖费0.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17万元,离退休福利费3.69万元,离退休公务费0.6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1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82万元。包括:

  1.货物类274万元。其中:专用设备274万元。

  2.服务类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初,本部门房屋建筑面积8515平方米,专用设备186台,公务用车4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46.94万元,上级转移支付2577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形成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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