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法院、检察院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2、拟订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各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工作。
3、研究提出全市党政群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并协调市级机关之间、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市级机关及其各部门与各区(开发区)、街道之间的职权划分。
4、承担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科级以上领导职数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区(开发区)、街道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5、拟订市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开发区)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事业单位发展规划、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和领导职数配置与调整事项;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提出审核意见。
6、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8、监督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使用。
9、监督检查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各项改革实施情况,拟订对市级党政群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区(开发区)、街道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承担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和奖励考评的具体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10、负责联系实行双重领导、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的部门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11、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窗体顶端
中共鄂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级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人数13名;财政供养人数23名,其中:在职15名,退休人数8名。
二、部门年度(或中长期)工作重点
1.着力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持续完善机构职能体系。推动部门严格执行“三定”规定,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推进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真正实现从“物理变化”到“化学融合”。继续深化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组织各部门将法律赋予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职责变化,做好相关部门权责事项调整,积极推进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基层承接能力。总结固化疫情防控有益经验,积极破解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体制机制弊端,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使基层有人有权有物,推动建立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完成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积极探索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一窗口、综合执法一队伍、镇村治理一网格、指挥调度一中心”的基层治理模式。
3.着力优化事业单位治理体系,统筹谋划事业单位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是巩固党政机构改革成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央和省委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提前谋划,精准发力,认真开展事业单位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实名制数据库为基础,切实摸清现有事业单位履职情况和编制配置情况。针对事业单位展开全面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挖掘出深层次成因,提出可行性的改革路径,为下一步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提供基础保障。
4.着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加大推进重点领域体制改革。以打好抗击疫情持久战为契机,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管理体系、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加强疾控中心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机构设置、职能转变、编制调整力度,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督促市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文化部门尽快按程序完成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转隶工作,探索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痼疾。
5.着力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把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有效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统筹调剂、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分析研究,根据形势发展和任务变化,灵活调整编制资源分配和使用方案。要重点针对一些涉及民生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用编大户,研究分析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挖潜办法。要探索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和管理评估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机构编制跨部门跨层级统筹调配力度,真正做到该增的增、该减的减。
6.着力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持续推进《条例》进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培训课程,在深入学习《条例》基础上,切实转变观念,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谋划和开展工作,着力提高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法定化、信息化水平。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2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3.51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0.7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1.1万元,主要原因:上年结转资金增加。
(二)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51万元,项目支出60.7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1.1万元,主要原因:上年结转资金增加。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1.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91万元。 。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99.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6万元,其他项目支出60.7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24.24万元,其中:当年预算413.51万元;上年结转10.73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363.5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 299.9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3.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支出。
2.公用经费63.6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教育经费等。
(二)项目支出60.73万元。主要安排为:
1.35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实名制管理。通过定期的更新数据和督办检查,了解实名制工作的进展情况,保障各项工作按时按目标实现。
2、15万元,主要用于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管理专项经费。
3、上年度项目结转10.7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00万元,下降9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0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20年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办严格控制出国组团申报,本年未编报“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支出。本年度本单位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3万元,比2020年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控制压缩“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切实做到勤俭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4.00万元,下降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办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公车改革制度,继续维持保有一辆由财政拨款补助开支运行维护的应急公务用车的规定。。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4.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我办2020年度将公务用车交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我办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6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1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0万元。包括:
1.货物类6.5万元。主要包括电脑耗材、复印纸张,办公家具购置等。
2.服务类3.5万元。主要包括会议费,印刷费,车辆保险、维修、加油等费用。
3.工程类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委编办共有国有资产364.17万元。一是房屋面积467平方米,价值346.56万元;二是通用设备数量42个,价值15.93万元;三是家具数量12套(个),价值1.68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4.24万元。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