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日期:2021-02-05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按规定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及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建立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5)按规定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拟订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价格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按规定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有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科、医药服务和待遇保障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督和信息管理科。下属1个二级预算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副县级参公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市医疗保障系统编制数46名,行政编制13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3名。财政供养人员中在职36人,退休5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1.科学制定医保改革措施方案。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要求,结合鄂州医保工作实际,制定《鄂州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逐条逐项落实25项改革重点任务。做好医保工作“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2.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确保28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尽快全面实施。围绕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聚焦医疗保障民生领域“难点、堵点、痛点”问题,针对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等老年人等群体办理的高频事项,尽快出台一批便民、利民举措。3.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落实国家和省组织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制度。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制度和集中带量采购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落实全省统一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公立医疗机构在省级招标采购平台上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鼓励纳入医保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与。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纳入医保范围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费用。4.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放开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充分体现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药学等医疗服务技术劳务价值。落实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备案制度,鼓励医疗创新产品和技术纳入临床应用。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积极落实2020版医保药品目录,根据国家谈判目录及时调整我市特殊药品目录。

  (二)全力打造便民惠民为民医保 1.不断扩大医保覆盖面。积极推进未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征缴工作,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医保参保的认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的意识。加强征缴核定,严格落实五险合一参保制度。在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杜绝重复参保,做实参保基础数据。加强参保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防止漏保、断保,保持参保率总体稳定。2.持续做好医保扶贫工作。一是健全贫困人口参保台账,完成贫困人口最新数据统计报表的标识、缴费、佐证资料上传,抓好新增贫困人口实时参保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二是持续推进医保扶贫政策落实。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保障贫困群众权益;做好医疗保障扶贫信息模块数据收集、填报和维护工作。3.不断完善医疗救助系统建设。一是把握政策导向和政策标准,建立医疗救助长效机制,与扶贫工作、乡村振兴战略紧密衔接;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发生。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子系统,优化业务流程,统筹督导全市加强医疗救助经办业务水平。4.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持续完善我市按病种结算办法,优化结算方式并探索按床日支付、日间手术等结算方式。5.开展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进一步扩大省内和跨省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数量,并做好接口改造工作。6.完善医保政策体系。健全完善工伤、生育保险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全面梳理重症慢性病评审中参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制定出更科学合理的重症慢性病评审标准及办法。7.树立为民服务良好形象。不断加强全体人员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持之以恒搞好作风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服务礼仪、服务用语、服务态度培训,做到主动服务、微笑服务、满意服务,使服务更加人性化,打造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医保专业队伍。

  (三)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 1.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做好2020年度市内住院基金总额控费决算以及2021年度市内住院基金总额预算额度分配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基金的拨付、对帐工作,继续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专户储存,确保专款专用,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深入学习贯彻即将出台的《基金监管条例》,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实施工作。2.强化医保智能监管。进一步完善智能审核和智能稽核系统,适时新增智能审核规则,将智能监控系统的覆盖面扩展到定点药店、定点诊所,做实药品进销存系统监管,将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和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智能审核和监控,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全面、全程、实时监控。3.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制定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持续开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综合运用智能监控、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机制,实现全市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举报线索复查全覆盖。开展问题“清零”行动,集中力量将历年检查问题处理到位。加大举报线索查办力度,聘请社会监督员,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依规严查快办,适时曝光典型案件。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协同推进案件查处。加强医保稽核队伍建设,开展执法规范和业务集中培训,提高医保执法稽核工作水平。4.加强医保经办业务管理。一是加强医保制度建设,重新梳理规范各项医保业务,调整完善工作流程;二是加强审核管理,进一步充实审核力量,统一审核要求,规范审核标准,提高审核质量,严格按政策审核支付待遇。

  (四)持续推进智慧医保建设 1.开展“互联网+”医保支付工作。推进门诊重症慢性病支付方式改革,依托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医保支付工作,逐步扩大门诊重症慢性病线上诊疗和线下药品配送范围。2.加快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按照省局要求,选取3至4个点实现电子支付凭证的场景,进行本地化开发、推广和培训;加快实现线上购药、移动支付、扫脸支付等业务,逐步完成全市参保人员和两定机构全覆盖。不断探索医保电子凭证与互联网医疗、智能监管等的深度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3.推进医保信息化基础建设。根据省局要求,按照《湖北省市州医疗保障专网建设指南》,做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核心骨干网建设。深化全市医保数据中心硬件扩充建设,加强对设备和网络的巡查力度;增强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能力,通过构建信息交换系统,完成异地就医平台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数据完善。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8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3.53元,上级转移支付68万元;上年结转3.07万元。比上年减少31.99%。主要是本年度离休干部及伤残军人医疗补助预算520万元由财政代列。

  (二)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8.53万元。项目支出196.07万元。比上年减少416.04万元,主要是本年度离休干部及伤残军人医疗补助预算支出由财政代列。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教育支出4.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23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83.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92万元、项目支出196.0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16.6万元,其中:当年预算813.53万元;上年结转3.07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688.5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583.61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医疗养老社保缴费等。(较上年同期增加119.59万元,主要是本年度预算人员较上年度增加了5人)

  2、公用经费104.92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等,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办公经费。(较上年增长1.25%,基本持平)

  (二)项目支出128.07万元。主要安排为:

  1、75.0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业务专项经费。(较上年度增加3.07万元,为上年结转资金)

  2、 7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稽核、宣传等专项经费。(与上年度一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1万元。较上年下降39.22%,主要原因为为根据公车改革方案,公务用车统一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1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万元表,主要原因是我市为第一批省医保信息平台建设上线地市,本年度根据省局安排相关调研学习活动将大幅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为为根据公车改革方案,公务用车统一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无该项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04.92万元,较上年增加1.3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等,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办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1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6.08万元。包括:

  1.货物类 6.0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电脑、办公家具及打印设备。

  2.服务类 3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及耗材支出、政策宣传印刷服务。

  3.工程类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局办公楼为市政府统一调配的就业社保中心大楼,一辆公用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8.07万元。

  我局对“医疗保障经办业务”项目开展了重点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加大各类宣传,努力提高全民参保意识,让参保群众能明晰相关医保政策,提高政府形象公信力;通过日常稽核及专项整治及考核行动,加大打击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管好、用好全市90多万参保群众的医保“救命钱”。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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