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日期:2021-02-01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负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范,起草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实施和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4、负责房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产市场秩序。拟订房产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5、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其配套管网、园林绿化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审查和组织实施。统一指导城市综合管网工程建设。

  6、指导和规范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制度规范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建筑业、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开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对外拓展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业务。

  8、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地方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质量投诉处理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拟订建筑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0、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管理。负责城市设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施工图审查及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

  11、负责全市燃气应急保障、特许经营管理。组织拟订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负责燃气的经营与服务、使用、设施保护、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程建设等监督管理工作。

  12、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开发服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13、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和协会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城市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开发管理和市场监督科、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村镇建设科、科技与勘察设计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 。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12家,其中: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州市住房和服务保障中心

  鄂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鄂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鄂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

  鄂州市城建档案馆

  鄂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鄂州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鄂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鄂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鄂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与白蚁防治所

  鄂州市房地产交易所

  (三)部门人员构成

  2021年纳入部门预算人数199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2人,事业编制127人;实有人数248人,在职141人,退休98人,临时工4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今年的主要目标是:

  (一)聚焦综合施策,推动住有所居水平提升

  编制完成“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分区施策、分类施治,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制度,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力度,强化房地产中介管理,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密切关注住房动态,加强房产信息系统建设,搭建“智慧住建”一体化智能平台,实时监测合同网签、房价、库存、投资等数据,及时研判分析,促进市场供需平衡。探索党建引领、多元共治、居民参与的“红色物业”治理体系,推动物业服务管理主动融入社区基层治理;落实物业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合理运用物业服务“红黑榜”。精准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加快推进城南、英山、月陂等安置小区和燕矶杨叶安置小区二期建设。完成327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聚焦项目建设,推动城市功能品质提升

  编制完成“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完成马鞍山和孙权大道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基本建成樊口公园;开工建设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加快建设会展中心;全力推进东洋澜湖湿地公园二期、滨江四期等项目建设;加快新港路重载车道工程建设,继续实施主城区交通拥堵整治工程;启动葛山大道西线延伸工程、文苑南路和吴都大道地下综合管廊、桥头森林公园前期工作;

  (三)聚焦补齐短板,推动村镇人居环境提升

  对标“七补齐”主要内容,继续推进“擦亮小城镇”暨中心集镇建设三年行动,打造一批美丽城镇。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用作农村经营场所的自建房。督促各区使用规范的农房图集、落实农房建设“五个基本”要求,建安全房。

  (四)聚焦转型升级,推动建筑市场效能提升

  提高对我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频率,提高专业化素质。积极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工程项目建设,“走出去”承接工程项目,开展对外合作。积极引导建筑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提高竞争力。推进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湖北宝业建筑公司继续做大做强。引导建筑业企业在产业链上下游积极探索,谋求新的发展方向。及时更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推进建筑产业数字化、信息化。

  (五)聚焦规范管理,推动行业治理能力提升

  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加大“三项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力度。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行业治理,强化中介管理,规范行业秩序。巩固提升小区物业管理三年行动成果,出台落实《共建家园》行动方案。常态化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大文明施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遏制扬尘污染。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断提高质量水平。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六)聚焦改革创新,推动工程审批效能提升

  紧盯第一方阵目标,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多规合一”,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建设条件,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多审合一”“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全覆盖,实行施工图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查,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将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非独立占地)线性项目、改造类(规划条件不变)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类投资建设项目等5类工程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30、45、40、35、30个工作日。推行项目分级分类管理,针对教育、医疗、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制定“情景式”审批流程,加强精细化和差别化管理。制定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豁免清单。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严控图审内容,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缩减图审时限。

  (七)聚焦从严治党,推动干部队伍素质提升

  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做好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力推进“作风建设”三年行动,常态化开展全系统作风明察暗访。做实“双报到、双评议、双报告”,推动党员干部常态化下沉社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对容易产生利益交换的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完善监督制约、轮岗交流等制度。统筹谋划干部队伍建设,推动优秀干部在基层流动。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8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66.2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476.7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78.0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12月新入编人员3人;二是2021年项目预算增加;三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

  (二)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674.26万元,项目支出1168.7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78.03万元,主要原因: 一是2020年12月新入编人员3人;二是2021年项目预算增加;三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089.73万元,教育支出16.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8.10万元,资源支出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96.7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基本支出2674.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06.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5.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9万元;项目支出1168.7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843万元,其中:当年预算3366.26万元;上年结转476.74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674.2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309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2306.4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和五险一金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支出和福利费。

  2.公用经费365.26万元,包括:一般公用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购置费、公务用车补贴支出,主要用于一般公用支出和公车改革单位公务用车补贴。

  (二)项目支出1168.74万元。主要安排为:

  1. 运行维护类项目支出498.73万元,主要用于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监督和起重机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采集、编制与发布、建设工程档案保管服务、散装水泥推广应用。

  2. 民生保障类项目支出670.01万元,主要用于建筑市场执法管理、消防设计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后期管理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监管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5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 22.43万元,下降74.73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2.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单位接待费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4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9.01万元,比2020年增加39.01万元。主要用于物业小区以奖代补资金。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65.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1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41.42万元。包括:

  1.货物类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0万元。

  2.服务类241.42万元。其中:印刷费2.3万元;维修(护)费239.12万元。

  3.工程类0万元。其中: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净值)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共有房屋4000平方米,账面价值5.97万元;通用设备20.67万元;家具、用具类30.12万元;无形资产275.17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68.74万元。包括以下:

  1、消防设计审查专项费用50万元;

  2、建筑市场执法管理90万元;

  3、安全生产专项服务费20万元;

  4、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专项40万元;

  5、保障性安居工程后期管理费用200万元;

  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监管费55万元;

  7、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监督和起重机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运行30万元;

  8、白蚁药剂费30万元;

  9、建设工程档案保管服务35万元;

  10、散装水泥推广应用8万元;

  1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执法及室内空气检测工作专项10万元;

  12、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15万元;

  13、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22万元。

  14、预拌混凝土安全质量检测经费38万元。

  15、办公信息化专项242.69万元。

  16、房地产开发软件系统55万元。

  17、鄂州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80万元等。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反映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通休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3、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事务行政运行:反映城乡社区管理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城乡社区管理行政单位末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共出 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 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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