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预算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2-10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鄂州市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人员基本情况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鄂州市委员会编制数1名。财政供养人数2名,其中:在职1名,退休1名。

  (二)部门主要工作职能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是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1.本党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

  2.本党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为工作重点。拥护“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坚定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制造台湾独立和分裂祖国的企图和行动;

  3.自觉接受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拥护民革章程。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组织的群体功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一切活动;

  4.加强与市政府对口联系单位和市人大、市政协的联系,积极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为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

  5.维护党员与所联系人士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党员优势,做好社会服务工作;

  6.注重政治质量,按组织发展路线及方针发展新党员,物色骨干党员,选拔和培养后备干部队伍;

  7.本党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重要地位。以坚持共产党领导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为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新”“三好”“五种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以继承和发扬孙中山爱国、革命、不断进步精神为特色;

  8.本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一切活动的根本准则;

  9.本党履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承担政协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二、部门年度(或中长期)工作重点

  1.完成民革湖北省委重点课题、季度座谈会课题(4个)、政协集体提案、大会发言、常委会议题、社情民意信息等材料调研工作;开展社会服务活动,贯彻民革湖北省委会《关于擦亮“博爱·牵手”品牌深化社会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开展“博爱·牵手”品牌服务活动;召开年终总结大会、参政议政工作会、社会服务工作会议、祖统工作、市委委员会议等;开展政治理论培训、参政议政培训、骨干成员培训、新成员培训。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开展“矢志不渝跟党走,携手奋进新时代”政治交接主题教育。继承和发扬孙中山爱国、革命、不断进步精神,深入践行“四新”“三好”要求,以建设政治坚定、组织坚实、履职有力、作风优良、制度健全的高素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为目标,以组织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着力提升精神区位、打造精神高地,推动“解放思想、构筑精神高地”活动的开展,更好地凝聚共识、汇聚力量。为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作出民革新的更大贡献,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市委、支部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参政议政能力。

  3.按时完成民革中央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贯彻落实中共鄂州市委统战部关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根据《关于支持各民主党派市委会、无党派人士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完成长江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

  三、2023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8.44万元,比上年增加 5.88 万元,增长11.1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44万元。

  收入增加原因:增加了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2.民革鄂州市委会部门预算总支出58.44万元,比上年增加 5.88 万元,增长11.18%。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27.66万元,占总支出的47%;运转类项目支出3.78万元,占总支出的6.5%;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7万元,占总支出的46%。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26万元,占总支出的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万元,占总支出的9.5%;卫生健康支出2.5万元,占总支出的4.3%;住房保障支出2.10万元,占总支出的3.6%。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3.63万元,占总支出的40%;商品和服务支出30.78万元,占总支出的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2万元,占总支出的6.9%。

  支出增加原因:增加了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情况

  1.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收入总预算58.44万元。2023年部门支出总预算58.44万元。

  2.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58.44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44万元。支出总预算58.4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1.26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4.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6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0.87万元,住房公积金2.1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7万元)

  人员类项目指标31.4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1.27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4.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6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0.87万元,住房公积金2.1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58.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2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10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类项目支出27.6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6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2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奖金等;

  (2)运转类项目支出3.78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离退休人员福利费和公用经费等;

  (3)特定目标类项目:民革工作经费27万元,包括:参政议政调研经费、学习培训费、会务费、办公经费、社会服务活动经费、祖统工作经费、组织建设经费、四个支部经费、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经费等。

  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30.8万元。其中,办公费5.04万元,印刷费0.50万元;水费0.03万元;电费0.03万元;邮电费:0.11万元;差旅费0.30万元,租赁费:0.60万元;会议费 2.00万元,培训费:2.15万元;公务接待:3.08万元;工会经费0.65 万元,福利费1.22 万元,其他交通费1.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96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0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3.08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公务接待费3.08万元 ,无公务用车,且无出国出(境)费用。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产净值共1.02万元,其中:房屋0平方米,金额0万元 ;车辆0辆,净值 0 万元;专用设备0台(套),金额0万元;其他电脑打印机等,金额1.02万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部门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财政拨款27.00万元。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一是完善管理机制,二是对绩效运行进行监控管理,三是全面对绩效进行自评,四是加大绩效公开力度。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2023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未安排政府采购。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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