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预算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2-10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能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承担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订检查制度,组织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和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监督管理。指导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反价格垄断及反价格欺诈工作。负责监督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推进全市价格诚信建设和明码标价工作。推进价格公共服务。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海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海关部门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海关部门在口岸检验监督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商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关部门通报,由海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由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本级,鄂州市信息与标准化所、鄂州市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心三个独立核算预算单位构成,其中鄂州市信息与标准化所、鄂州市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心为事业单位。

  我局系统2023年预算在职人员167人;其中:在职公务员及参公人员116人,事业人员51人;退休人员215人。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附表2):2023年本年收入预计为5333.58万元,比上年减少32.63万元,下降0.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72.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60.67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收入减少原因:在职人数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2.预算支出情况(附表3):2023年本年支出5333.58万元,比上年减少32.63万元,下降0.6% 。其中:基本支出 4169.91万元,占总支出的78.18%;项目支出1163.67万元,占总支出的21.82 %。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771.85万元,占本年支出70.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91.25万元,占本年支出18.59%;医疗卫生支出282.28万元,占本年支出5.3%。

  支出增加(减少)原因:在职人数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附表6公用经费)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511.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4万元、印刷费14.5万元、咨询费0.4万元、手续费1.1万元、水费2.42万元、电费4.94万元、邮电费7.4万元、差旅费1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费5.32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5.55万元、培训费5.96万元、公务接待费6.34万元、专用材料费0.2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5.5万元,工会经费48.14万元、福利费180.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6.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1万元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附表7)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0.84万元,与2021年预算对比减少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预算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6.34万元,与2022年预算对比减少0.06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与2022年预算对比,增加0.1万元,是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费用。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21年预算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与2022年预算对比,增加0.1万元,是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费用。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3年我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4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82.7%,预算增加67万元,主要原因:委托业务增加。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1万元,主要是购买碎纸机等支出;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47.9万元,主要是委托业务服务,印刷服务等支出;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办公场所产权未固定,资产系统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暂为11537.82平方,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17台,实有17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数1台,实有1台。

  预计2023年本部门新增资产情况:碎纸机一台,执法记录仪5台。

  2023年本部门计划处置资产情况:根据事务所资产报告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家具及相关资产。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协调专项项目编制说明:

  1.项目建设内容: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协调推动各部门、各地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及用药安全。

  2.项目预算情况:项目总额66万元

  3.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财政拨款。

  2023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销毁不合格药品,严防不合格药品流弊事件发生。

  成本指标:销毁次数:组织开展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集中销毁活动≥1次,食品安全培训≤450元/人/天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医疗器械合格率及化妆品合格率≥90%,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覆盖率≥100%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减少过期药品对人体的危害,食品安全总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对食药品执法满意率≥8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部门非税收入征收预计完成570万元、部门管理的对各区转移支付预算250万元。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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