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预算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2-10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按规定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及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建立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5)按规定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拟订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价格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按规定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有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科、医药服务和待遇保障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督和信息管理科。下属1个二级预算单位;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副县级参公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市医疗保障系统编制数46名,行政编制13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3名。财政供养人员中在职46人,退休6人。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3年本年收入预计为 44,337.64 万元,比上年增加42,976.25万元,增长3057%(其中部门经费预算总收入1,927.64万元,较上年增加41.59%,财政对医保基金的补助收入42,410万元,上年度本部门无此项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181.64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56万。

  收入增加原因:一是增加城乡居民扩面征缴项目支出298万元;二是本年度较上年新增5名在职人员,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费大幅增加;三是财政对医保基金的补助收入42,410万元,以前年度均由财政代列预算,本年度转为各主管部门预算列支(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40,800万元、公费医疗财政补助51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市级财政补助1,100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2023年本年支出44,337.64万元,比上年增加42,976.25万元,增长3057% (其中部门经费预算总支出1,927.64万元,较上年增加41.59%,财政对医保基金的补助支出42,410万元,上年度本部门无此项预算)。其中:基本支出1,032.64万元,占总支出的 2.33 %,较上年同期增长23.46%;项目支出43,305万元,占总支出的97.67%,较上年增加42,780.04万元。

  支出增加的原因一是增加城乡居民扩面征缴项目支出298万元;二是本年度较上年新增5名在职人员,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费大幅增加;三是财政对医保基金的补助收入42,410万元,以前年度均由财政代列预算,本年度转为各主管部门预算列支(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40,800万元、公费医疗财政补助51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市级财政补助1,100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3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2%;卫生健康支出44,172.4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63%;住房保障支出76.8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17%。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75.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07万元、项目支出43,305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36.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07万元,增长11.53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人员有所增加,导致福利费及其他交通费相应增加。其中,办公费11.5万元,印刷费4.5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 3万元,维修(护)费 1.5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劳务费1.9万元,委托业务费 2万元,工会经费13.81万元,福利费39.76万元,其他交通费35.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1.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3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列支,不断落实厉行节约的政策要求。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1.7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列支,不断落实厉行节约的政策要求。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

  3.因公出国出(境)费 0万元 。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3年我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2.4万元,比上年度下降95.43%,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政府采购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预算。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 12.4万元,主要是办公电脑及打印设备等支出;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局办公楼为市政府统一调配的就业社保中心大楼。

  预计2023年本部门新增资产情况:预计采购办公电脑10台,采购金额6万元;医保业务用打印机5台,采购金额0.6万元;笔记本4台,采购金额2.8万元。

  2023年本部门计划处置资产情况: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我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3,305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形成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现对部分重点项目作以下说明: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40,800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36,000万元,市级财政补贴4,800万元。全部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支出。

  2023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认真落实省市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深入推进复合多元式支付方式改革,有效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负担,减轻参保群众负担水平,合理控制费用增长。不断巩固参保率,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产出指标:

  1、2023年城乡居民预计参保人数为71万人,各级财政补贴标准为640元。

  2、2023年预计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为95%。

  3、2023年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达到70%, 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5%。

  满意度指标:

  2023年,我部门将继续通过多内容、多形式、多渠道的方式进行线上线下医保政策宣传、政策解答;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协议管理;营造深厚氛围,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动。千方百计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环境,群众满意度预计达9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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