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预算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2-10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一、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说明

  十、名词解释附件:1-9

  一、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负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范,起草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实施和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4.负责房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产市场秩序。拟订房产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5.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其配套管网、园林绿化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审查和组织实施。统一指导城市综合管网工程建设。

  6.指导和规范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制度规范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建筑业、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开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对外拓展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业务。

  8.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地方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质量投诉处理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拟订建筑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0.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管理。负责城市设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施工图审查及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

  11.负责全市燃气应急保障、特许经营管理。组织拟订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负责燃气的经营与服务、使用、设施保护、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程建设等监督管理工作。

  12.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开发服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13.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和协会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城市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开发管理和市场监督科、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村镇建设科、科技与勘察设计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等15个科室。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局属13家二级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具体单位如下:

  1.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鄂州市住房和服务保障中心

  3.鄂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4.鄂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5.鄂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

  6.鄂州市城建档案馆

  7.鄂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8.鄂州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9.鄂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10.鄂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11.鄂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与白蚁防治所

  12.鄂州市房地产交易所

  13.鄂州市征收与补偿中心

  14.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鄂财办发〔2020〕10号),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详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1.收入预算。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入总预算57,686.63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52,893.6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62.29万元,占总收入的9%,比上年预算增加669.29万元,增幅14%。主要原因:增加了对我局二级单位房地产交易所、市征收与补偿中心的人员经费方面的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2,066万元,占总收入的90%,比上年预算增加52,066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一是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纳入2023年财政预算;二是局本级增加购房补贴预算收入;三是市城建档案馆增加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新馆设备费用。

  (3)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58.34万元,占总收入的1%。比上年预算增加158.3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局本级结转城乡建设资金;二是市住房服务和保障中心结转城镇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

  2.支出预算。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支出总预算57,686.63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52,893.63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92万元,占总支出的0.9%,比上年预算减少30.85万元,降幅5.6%。

  (2)卫生健康支出183.48万元,占总支出的0.3%,比上年预算增加48.17万元,增加36%。

  (3)城乡社区支出56,568.14万元,占总支出的98%。比上年预算增加52,808.02万元,增幅1404%。主要原因:一是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纳入2023年财政预算;二是局本级增加购房补贴预算收入;三是市城建档案馆增加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新馆设备费用。

  (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20.83万元,占总支出的0.4%。比上年预算增加56.71万元,增幅35%。主要原因是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增加了绩效工资的财政拨款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97.26万元,占总支出的0.4%。比上年预算增加11.57万元,增幅6%。基本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5620.63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817.63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516.9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0.85万元,减少6%,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71.9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5.8万元,减少13%,该科目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312.6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4.94万元,增幅26%。该科目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32.3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9.99万元,减少68%,该科目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183.4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8.17万元,增加36%,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项)57.9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0.1万元,增加53%。该科目用于反映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2)事业单位医疗(项)94.9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7.82万元,增加23%。该科目用于反映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0.6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25万元,增加50%。该科目用于反映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医疗经费。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4,502.1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42.01万元,增幅20%。其中:

  (1)行政运行(项)767.6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35万元,降幅0.5%,基本持平。

  (2)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3549.9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30.09万元,增幅26%,主要原因:一是我局局属各二级单位增加了项目支出开支,二是我局系统结转2022年结转结余资金。

  (3)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184.5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3.35万元,增幅31%,主要原因是局属二级单位增加绩效工资支出。

  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资源勘探开发(款)支出220.83万元,

  比上年预算增加56.71万元,增加35%,其中:

  (1)行政运行(项)142.7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4.45万元,增加62%。该科目用于二级单位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8.0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26万元,增加3%。该科目用于二级单位项目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97.2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57万元,减少6%。主要用于局属各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463.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97.64万元,增加27%,主要原因:一是因市房地产交易所、市征收与补偿中心实行实名制管理,财政供养人员增加。二是新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一家预算单位。

  具体支出明细如下:商品和服务支出463.8万元。主要为办公费55.8万元,印刷费13.55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3.82万元,电费20.8万元,邮电费17.85万元,取暖费3.5万元,物业管理费1.6万元,差旅费8.3万元,维修(护)费2.62万元,租赁费3万元,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专用材料费4万元,劳务费7.28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工会经费42.74万元,福利费140.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38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较上年减少0.4万元,与上年持平。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上年减少0.4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共计332.2万元,较上年增加311.32万元,基本持平。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5.2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296.12万元。

  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223.8万元,占总采购预算的67%。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净值)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共有房屋9311.97平方米,账面价值1745.5万元;通用设备547.18万元;家具、用具类30.25万元;无形资产242.88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对重点项目进行梳理,我局系统重点项目二个。分别是:

  1.“建筑市场执法管理”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会议纪要或领导批示

  (1)《建筑法》

  (2)《招投标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根据市委文明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和我局职能职责,为早日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以文明创建督导、公益宣传、志愿服务为核心,高标准推进住建系统文明创建工作等文件,申请该项目经费,2023年项目经费预算为7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开展建筑市场执法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项目设置的长期绩效目标:根据建筑市场管理中发现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我委执法队通过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主体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处罚等,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项目设置的年度绩效目标:根据建筑市场管理中发现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我委执法队通过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主体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处罚等,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2.”消防设计审查专项费用”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申请该项目经费,2023年项目经费预算为5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开展履行市住建局消防设计的行政审查责任。负责做好与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相关的协调服务、行政许可的文书报批办理和日常监管工作。根据图审机构出具的技术性审查意见,对消防设计程序性审查,出具行政审查意见书,承担消防设计审查责任等工作。

  项目设置的长期绩效目标:相关机构及专家要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消防规范要求,对我市新建项目和改建装修项目的建设单位上传的施工图纸进行技术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对规划平面图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为市、区两级住建主管部门进行消防行政审查提供技术支持和参考意见。

  项目设置的年度绩效目标:相关机构及专家要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消防规范要求,对我市新建项目和改建装修项目的建设单位上传的施工图纸进行技术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对规划平面图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为市、区两级住建主管部门进行消防行政审查提供技术支持和参考意见。

  九、其他说明

  我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2,066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市政府工程投资管理中心市政项目工程款支出;二是用于购房补贴发放。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反映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通休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3.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事务行政运行:反映城乡社区管理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城乡社区管理行政单位末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共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 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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