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预算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2-10

  鄂州市总工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鄂州市总工会是全市各地、各单位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在中共鄂州市委和省总工会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工会代表大会决议,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领导全市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把握工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引导职工听党话、跟党走。

  二)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承担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工作。

  三)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政策、措施制度的拟订;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工会系统“互联网+”服务职工体系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工会干部的推荐、协管工作;研究制定并实施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六)指导全市工会组织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基本理论,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法律、学技术、学管理,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进。

  七)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国、全省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国、全省、全市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市工会系统同省内外工会友好交流、合作的联系与组织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总工会下属2个二级单位,机构设置7部2室,包括:办公室、财务资产管理部、经济技术保护部、组织部、宣教网络工作部、权益保障部、女工部、基层工作部、经费审查办公室。市总工会人员的编制为21个,其中:行政编制21个。纳入财政预算36人。其中:在职36人;离休1人;退休47人。本单位另有遗属人数1人。享受护理人数1人。享受市级劳模退休荣誉津贴1人(倪林森)月增加退休费100元。其中:鄂州市总工会本级人员编制21个,实有在职人员19个,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4人。鄂州市职工服务中心人员编制4个,实有在职人员4个。鄂州市工人文化宫人员编制13个,实有在职人员13个,退休人员23人。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附表2):2023年本年收入预计为1021.82万元,比上年增加378.82万元,增长58.91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1.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其他收入0万元。

  收入增加原因:主要因为2023年鄂州市总工会科级及以下干部10人纳入财政供养等因素,增加预算201.19万元;鄂州市职工服务中心新进2人,增加预算26.41万元;鄂州市工人文化宫13人作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增加预算98.05万元;另外,项目预算增加53.17万元,包括增加“春节暖心五送”活动经费50万元、恢复困难职工春节送温暖资金20万元、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46.17万元,减少文化宫运行管理经费预算38万元,省财政减少困难职工帮扶资金26万元;以上因素导致相应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预算支出情况(附表3):2023年本年支出1021.82万元,比上年增加378.82万元,增长58.91 % 。其中:基本支出734.65万元,占总支出的71.90%;项目支出287.17万元,占总支出的28.10%。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5.77万元,占本年支出74.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31万元,占本年支出15.79%;卫生健康支出50.35万元,占本年支出4.93%;住房保障支出44.38万元,占本年支出4.34%。

  支出增加原因:主要因为2023年鄂州市总工会科级及以下干部10人纳入财政供养等因素,增加支出201.19万元;鄂州市职工服务中心新进2人,增加支出26.41万元;鄂州市工人文化宫13人纳入财政预算,增加支出98.05万元;另外,项目预算支出增加53.17万元,包括增加支出“春节暖心五送”活动经费50万元、困难职工春节送温暖资金20万元、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46.17万元;文化宫运行管理经费由于预算调整,减少支出38万元,省财政困难职工帮扶资金预算减少26万元,带来支出减少26万元;以上因素共同导致相应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378.82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附表6公用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78.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26万元,增长66.05%。增加原因主要是:2023年鄂州市总工会科级及以下干部10人纳入财政供养,鄂州市职工服务中心新进2人。其中,办公费3.50万元,印刷费2.05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6.50万元,邮电费2.20万元,差旅费2.40万元,会议费0.87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工会经费9.66万元,福利费26.98万元,其他交通费18.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附表7)

  2023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0.3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13万元,增长76.47 %,主要原因是市总所有人员都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30万元,比上年增加0.13万元,增长76.47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3.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工会不同于其他市直部门,工会的资产没有涉及国有资产,工会资产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独立管理由全国总工会进行统计。

  预计2023年本部门新增资产情况:无

  2023年本部门计划处置资产情况: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鄂州市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及送温暖专项资金预算7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项目建设内容: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 [2017]40号)文件、湖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困难职工帮扶及送温暖专项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纪要([2004]1号)精神。落实市级财政安排帮扶资金15万,帮扶市级建档困难职工100人,按人均1500元标准进行帮扶;落实省级财政安排帮扶资金62万,帮扶省级建档困难职60人,按人均5000元标准进行帮扶,春节慰问困难职工200人,按人均1600元标准进行慰问,切实帮助全市困难职工解决当前面临的生活困难。

  2023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省市财政资金的安排,切实帮助全市困难职工解决当前面临的生活困难,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手中。

  数量指标:市级建档困难职工完成人数100人,帮扶标准1500元/人年;省级建档困难职工完成人数60人,帮扶省级建档困难职工生活困难标准5000元/人年,省级春节慰问困难职工人数200人,慰问困难职工生活困难发放标准1600元/人年。

  质量指标:市级困难职工生活困难发放标准达标率100%,省级建档困难职工生活困难发放标准达标率100%,省级慰问困难职工生活困难发放标准达标率100%。

  成本指标:省、市级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发放总额到位率达100%,省级春节慰问困难职工资金发放总额到位率100%。

  效益指标:受助职工政策知晓度达100%,通过持续不断的帮扶,让困难职工逐步脱贫解困达100%。

  满意度指标:受助职工满意度达90%。

  2、鄂州市劳模帮扶专项资金预算8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项目建设内容:根据2007年市政府《关于劳模管理暂行办法》(鄂州政发[2007]22号)规定,争取市财政专项资金55万元,对市级生活困难劳模补助30万元, 发放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补助25万元。争取省财政资金31万元,对50名省级困难劳模进行帮扶。

  2023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解决劳动模范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各级劳模手中,不断弘扬劳模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浓厚风气,不断推动我市经济的发展。

  数量指标:市级生活困难劳模帮扶人数20人,市级生活困难劳模帮扶标准1000-6000元/人,特殊困难劳模帮扶人数70人,市级特殊困难劳模帮扶标准500-10000元/人,发放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补助人数234人,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补助标准市级960元/人年、省级1200元/人年、全国级1800元/人年,省级生活困难劳模帮扶人数14人,省级生活困难劳模帮扶标准8000元/人,省级特殊困难劳模帮扶人数36人,省级特殊困难劳模帮扶标准5500元/人。

  质量指标:市级劳模生活、特殊困难补助发放标准达标率100%,各级退休劳模荣誉津贴发放标准达标率100%,省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达标率,省级劳模特殊困难补助发放标准达标率。

  成本指标:劳模补助、困难补助发放总额到位率100%。

  满意度指标:受助劳模满意度达9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非税收入征收预计0万元、部门管理的对各区转移支付0万元。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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