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市正在开展“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整治“回头看”。为鼓励广大市民关心环境、参与环保,经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有效检举揭发“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的举报人给予奖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自查阶段形成的《“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整治“回头看”问题清单》之外的“散乱污”问题企业。“散乱污”问题企业的认定标准:
1.按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应依法取缔的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工业企业,特别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以及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屠宰场等企业。
2.利用原矿、矿土和钢渣等选矿的小选厂,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非法建设的规模小、污染严重的微粉(粉磨站)、制砖、石灰、碎石、油膏、废塑加工、机制砂企业,固定从业人员少、生产条件简陋、生产工艺落后的小作坊、堆点、货场,位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堆点、小作坊。
3.全市范围内对黑臭水体有排放“贡献”的企业,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治理无望的排污企业和作坊等。
二、举报方式及要求
市民对照《“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整治“回头看”问题清单》,发现未在其中却实际存在的“散乱污”问题企业,可用手机对现场拍照取证(图片、视频均可),然后拨打“12369”环保热线举报。举报时需详细描述“散乱污”问题企业的具体位置,尽可能提供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行业类别、污染形式和程度等信息,以便核实。
三、举报奖励
凡经核查属实,市生态环境局即按每举报一家“散乱污”问题企业奖人民币500元的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领取奖金时,举报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所拍摄的现场图片、视频等证据。对多人举报同一企业的,按举报电话受理登记的时间为序,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属2人及2人以上联名举报的,应推举1名代表领取奖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19年7月10日17:30截止。本公告解释权归市生态环境局。
附:“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整治“回头看”问题清单
鄂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