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19-10-25 语音:播放

  2018年9月7日至18日,湖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鄂州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2月25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和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鄂州市情况反馈会议精神,全面完成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为着力点,以长江大保护、实现高质量发展为重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抓好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着力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为加快推进鄂州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整改目标

  (一)全面完成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针对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2项问题,确定了34项整改任务,制定了《鄂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做到一项任务、一套方案、一抓到底。针对整改任务,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办,逐项对账销号,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发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确保整改实效。对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三)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督察整改工作,深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污染防治机制,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企业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不断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书记蒋超良关于环保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及长江大保护讲话的精神和批示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三是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将生态环境类指标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进行责任追究。

  (二)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大保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深入开展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以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违规建设项目和违法活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对非法码头、非法采砂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防止问题回弹。严格落实河湖(库)长制,实施退垸还湖、退田还湖和江湖连通等湖泊修养生息工程,使“百湖之市”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三)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围绕“调结构、治点源、控面源”三项重点领域,多措并举,系统改善空气质量。加快结构优化调整升级,努力形成绿色产业体系、集约能源消费体系和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因地制宜实施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着力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加强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推进老旧车船淘汰和燃用油品升级。强化面源污染协同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道路和施工扬尘、矿山开采、餐厨油烟、露天垃圾和秸秆焚烧等管控要求。启动球团厂搬迁计划,推动鄂钢建成绿色城市示范钢厂。二是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认真实施《鄂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加快推进工业废水治理,强力整治非法排污口。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切实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控制水路交通运输污染。大力开展畜禽养殖区域环境整治,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守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水功能区纳污红线。三是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掌握环境风险情况。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农用耕地。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四)切实强化执法监管。一是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用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增强环保执法威慑力。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二是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完成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建立权威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加快建设覆盖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省市级跨界考核断面、重点水域河湖(库)长制考核断面、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开展大气颗粒物污染源解析和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建设,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精细化信息服务,强化环境监管技术支撑。三是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弃物、辐射等重点领域以及饮用水源、人口聚集区等敏感区域的环境风险管理,强化应急管理,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五)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市场化投入机制和“绿色政绩”考核机制等,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生态环境保护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约束机制,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深入推进生态价值工程,加大生态融资创新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扎实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实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常态化。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与有偿使用常态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鄂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统筹推进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和宣传报道组。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指挥部(或工作专班)作战机制,挂图作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整改要求,各整改责任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根据问题清单逐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加大对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建立督办调度机制,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及纪委监委要加强督查督办,把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的要求贯穿于督察整改的全过程,做到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针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和指出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和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的,坚决进行追责问责。

  (四)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鄂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鄂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

  主要包括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得不实不紧、部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城市规划建设中生态环保导向作用不明显等3项问题,共8项整改任务。

  (一)部分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职能认识不到位,未厘清各级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具体职责边界,还存在“环保工作就是环保部门的工作”的惯性意识。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同志谈成绩具体详实,讲问题却避重就轻,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湖泊生态系统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控制、车辆运输扬尘控制、工矿企业迹地环境恢复等工作上主动作为不够,未能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监督管理职责。一些县(市、区)同志攻坚克难意识不强, 面对突出环境问题,强调客观原因和历史原因多,从主观上找原因少,有的直至被上级督促或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应对,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存在“等靠要”思想和侥幸心理,对应履行的环境保护职责研究不够,工作不深入、整治有死角,一些环境问题久拖不决。此次督察进驻期间,少数单位态度不端正,有不按期限和要求提供核查问题所需资料,不配合督察组安排进行谈话问询的现象。

  整改目标: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勇于探索和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全省领先。

  整改措施:

  1.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下功夫。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全市各级中心组分层次、分领域进行学习;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全市所有党支部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题党日学习活动;市委党校开办主体班、专题班,进行系统集中学习,让“在发展中有效保护、在保护中更好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入脑入心。

  2.加强检查督办考核。由市督查考评办公室牵头成立环保常态化督查组,采取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落实河湖(库)长制、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创建环梁子湖湖泊治理国家示范区、实施生态价值工程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3.开展作风建设“治庸、提能、问效”三年行动。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作风整治的阶段性重点,通过开展“双评议”、融媒体问政、基层作风巡察等专项整治活动,铁拳查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以优良作风保障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督查考评办公室、市委党校,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排名第一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责 任 人: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督查考评办公室、市委党校主要负责同志(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由市领导兼任的,由第一副职作为责任人,下同),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王立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已基本完成整改)

  (二)无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也未配备精炼设备的情况下,使用落后装备,违法违规生产模具钢。

  整改目标:依法关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

  整改措施:

  1.采取“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措施,依法关闭该企业。

  2.举一反三,对全市落后产能淘汰情况进行“回头看”,再排查、再梳理、再整治,防止反弹回潮。

  3.市纪委监委机关对省督察组移交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厘清责任,追究到位,强化惩戒震慑作用,达到查处一个、挽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机关,鄂城区

  责 任 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机关主要负责同志,鄂城区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李忠禄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已基本完成整改)

  (三)全市地下油罐更新改造任务滞后于国家、省“水十条”规定的时限要求。

  整改目标: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整改措施:

  1.召开专题推进会,并约谈中石油鄂州公司、中石化鄂州公司及相关民营加油站业主,督促全市加油站加快改造进度。

  2.严格执法监管,对未按期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不予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商务部门对未按期完成改造工作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直至全部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李忠禄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已基本完成整改)

  (四)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不规范,现有的两处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没有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未按《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设计建设,也未落实车辆冲洗、洒水、喷淋、作业现场覆盖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现场发现弃土临时消纳场违规接纳淤泥约15吨。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省住建厅2017年68号文件的要求差距较大。

  整改目标:

  1.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

  2.妥善处置淤泥。

  整改措施:

  1.聘请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规划设计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

  2.积极争取筹措资金300万元进行建设。

  3.设置冲洗、洒水、喷淋设施,设置大件家俱破碎设施,购买蓝色网布进行覆盖。

  4.聘请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完成项目并投入使用。

  5.依法依规处理处置淤泥。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责 任 人: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李忠禄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已基本完成整改)

  (五)鄂州市葛店开发区臭气扰民问题突出,投诉量大。

  整改目标:用3到5年时间,有序完成企业“关改搬转”。

  整改措施:

  1.对葛店开发区起步区3.74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生物医药化工企业进行分类施策,实施“关改搬转”。

  2.加快推进大健康产业园建设,2019年5月底前实现破土动工,全面启动搬迁入园工作。

  3.加强搬迁过渡期环境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采取日常检查与夜间、节假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生物医药化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加强执法监测,严厉查处企业超标排污违法行为。三是聘请省环科院为园区环保管家,重点对园区生物医药化工企业进行不定期排查诊断,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问题,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4.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监督企业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排污信息(包括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浓度、排放标准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等,让广大群众了解企业排污真实情况。

  5.畅通沟通渠道。在投诉集中的金谷鑫城小区设立专门办公点,跨前一步与投诉人联系、沟通,第一时间掌握群众诉求。

  责任单位:葛店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市督查考评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

  责 任 人: 葛店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市督查考评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胡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六)国务院颁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十类专项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鄂州市“十三五”专项规划中,只有工业冶金、化工、建材行业规划和鄂州港总体规划开展了规划环评。

  整改目标:在制定十类专项规划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整改措施: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在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制定专项规划时,及时开展规划环评。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李忠禄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七)鄂州花湖新城总体规划实施五年以上,未按规定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整改目标:以绿色发展、生态优先为导向,提高园区规划建设科学性,建设“临港临空滨湖生态新城”。

  整改措施:定期开展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抓好问题整改,特别是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逐步理顺不合理的企业布局和居住空间布局,提升园区环保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鄂城区,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鄂城区主要负责同志,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李忠禄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已基本完成整改)

  (八)葛店经济开发区对产业布局进行重大调整时,未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整改目标:开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科学规划开发区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

  整改措施:

  1.2019年12月底前组织编制《葛店科技新城总体规划(2017-2035年)》,开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科学规划开发区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依据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结果抓好问题整改,特别是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2.2023年12月底前,组织编制《葛店开发区建成区(老区)更新改造规划》。

  责任单位:葛店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 葛店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胡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关于水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主要包括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环境问题突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度滞后、污水处理基础设施能力不足等3项问题,共14项整改任务。

  (九)2016年以来虽清理取缔了一批非法砂石码头,但非法侵占岸线清理整治力度仍然不足。放松非法码头排查整治要求。

  整改目标:取缔的108个非法码头复绿率达到100%,复绿成活率达到85%。建立非法码头整治长效机制并落实。

  整改措施:

  1.落实《鄂州市治理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巡查制度》,实行分块式管理,巩固治非成果。沿江各地和交通、水利、海事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每周开展不少于二次水陆两路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实行信息定期通报制度,确保上下游“一盘棋”。

  2.沿江各地和市直部门紧密配合,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零容忍、严打击,对企图恢复生产的露头就打,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杜绝非法码头死灰复燃。

  3.针对少数码头复绿成活率不高的问题,沿江各地和水利部门及时进行补植复绿。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鄂城区、华容区、葛店开发区

  责 任 人: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主要负责同志,鄂城区、华容区、葛店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岳劲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2017年水利部门排查发现,全省1294个长江岸线利用项目中895个未取得水利部门许可,其中561个为无手续的码头和造船项目。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涉及鄂州市的10个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2019年12月30前,完成湖北昌森伟业物流有限公司码头项目、鄂东船厂项目等8个项目的整改工作。

  2.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鄂州市江燕造船有限公司江燕船厂项目拆除工作;2020年2月18日前,完成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码头(临时转运站)项目堤外复绿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鄂城区、华容区

  责 任 人: 市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负责同志,鄂城区、华容区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江国新

  完成时限:2020年2月底前

  (十一)航道风险应急设施亟待完善。长江湖北段至今未建成一座航运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库和化学品洗舱站,难以保障沿江化工企业运输需求。在溢油事故应急方面,长江干流葛洲坝以下湖北省江段仅依托武汉阳逻港的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和湖南岳阳船舶溢油应急设备点,未形成覆盖省内全江段的应急能力。

  整改目标:

  1.加强协调联动,强化长江航运鄂州段污染物排放源头及化学品运输监管,提高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2.落实全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按2019年不低于75%、2020年全部完成的要求,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1.依托黄石海事局、武汉阳逻港监管救助综合基地、九江海事局长江水上搜救协调中心等单位,建立健全长江鄂州段船舶污染防治应急联动机制。

  2.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船舶防污染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船舶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适时开展船舶防污染演习,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及监管联单制度落实。

  3.建设垃圾和含油污水接收船,购置污水转运车辆,尽快投入使用,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建设方案内容的75%,2020年完成全部任务。

  4.对不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船舶坚决不予检验、发证,杜绝水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鄂城区、华容区、葛店开发区

  责 任 人: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主要负责同志,鄂城区、华容区、葛店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岳劲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二)2012年《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颁布施行,目前鄂州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尚未批复,区级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单个湖泊详细保护规划未完成市级层面审查,32个湖泊没有划定保护范围,完成勘界立桩。湖面被违规分割现象严重,根据省审计厅2018年审计报告,有16个湖泊655公顷水面面积被整体分割成水田及坑塘,23个湖泊2602公顷水面面积被部分围埂或分割。

  整改目标:

  1.鄂州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获批。

  2.完成区级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列入省湖泊保护名录52个湖泊的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及保护区勘界立桩工作。

  3.实施退垸还湖。

  整改措施:

  1.2018年10月25日鄂州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已获得省水利厅批复。

  2.在完成其他区级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及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审查工作(花马湖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正结合机场退垸还湖实施方案修改完善)、46个湖泊的勘界立桩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6月底前完成花马湖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审查和剩余湖泊勘界立桩工作。

  3.曹家湖、垱网湖、青天湖、涂镇湖、前海湖、移山湖、兴桥湖、洋林塘等湖泊已还湖,恢复湖面4150公顷。启动东井外圩退垸还湖工程,完工后可恢复湖面约500公顷。根据还湖专项规划及湖泊保护详细规划,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退垸还湖。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

  责 任 人:市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江国新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三)入湖污染物管控不严,检查发现花马湖花湖镇八庙村湖段存在投肥养殖。

  整改目标:

  1.杜绝污染源进入花马湖水系。

  2.禁止花马湖保护区投肥养殖。

  整改措施:

  1.封堵八庙村养殖水面直通花马湖的入水口。

  2.全部收回直通花马湖的八庙村养殖水面,停止养殖,并拆除沿岸的所有投饵机。

  3.加强湖区的宣传、巡查、管控。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鄂城区

  责 任 人: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鄂城区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江国新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已基本完成整改)

  (十四)花马湖花湖镇部分区域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雨污混流,污水直排入湖,成为事实上的排污口。入湖污染物长期累积,湖体与支流统筹治理不到位,污染负荷依然较大,水质没有明显改善。

  整改目标:花湖开发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应收尽收,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统筹治理花马湖及支流水体,切实改善水质。

  整改措施:

  1.2019年6月底前完成花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建设,提高花湖开发区污水处理率。

  2.完成花湖开发区入湖支流中葫芦港、中沟套港、金鸡桥港、杨家湖港清淤工程及部分支流的截污工程。

  3.启动花马湖港治理工程设计工作。

  4.启动花湖开发区雨污分流改造二期工程,启动建成区小区雨污分流改造。

  责任单位:鄂城区,市水利和湖泊局

  责 任 人:鄂城区主要负责同志,市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江国新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五)2015-2017年纳入水质监测的25个湖泊,除梁子湖、三山湖外,其余湖泊水质均达不到相应的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整改目标:湖泊水质逐步改善。

  整改措施:

  1.利用河湖(库)长制工作平台,督促各级河湖(库)长和河湖(库)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职尽责。

  2.坚持实施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水产养殖整治等措施,减少入湖污染源,逐步改善湖泊水质。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

  责 任 人:市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江国新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六)原环保部通报梁子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2016年新增人类活动点位209处,经核实需要整改的违规设施有42处,仅完成整改20处。

  整改目标:按照要求全面完成42处点位的整改工作,完善台账信息管理,完成销号工作。

  整改措施:

  1.按照《鄂州市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整改工作。

  2.对于需要整改的42处违规设施,应拆除的及时拆除,应整治的及时整治,全面完成42处点位整改任务并向省政府交账。

  责任单位:梁子湖区,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梁子湖区主要负责同志,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李忠禄

  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已基本完成整改)

  (十七)鄂州市上报黑臭水体4个,新港和五丈港已完成整治;2017年10月21日和11月26日,市水务局对外发布信息显示,余寿港、汀桥港主体工程均已完工,达到预期效果。检查发现,汀桥港控源截污工程未完成,水质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余寿港截污工程应新建污水管道26公里、压力管道2.2公里,实际建成污水管道13.5公里、压力管道1.26公里;新港河港道岸线整治及港底清淤仍在进行;五丈港支流茅草港采用了临时截污和处理措施,但尚未实施永久性截污设施,也未制定相关的建设计划和方案。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的比例,低于设区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2017年应达到60%,2018年应达到80%的目标要求。

  整改目标:4条黑臭水体均消除黑臭,水质达到不黑不臭标准,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

  整改措施:

  1.完善余寿港、五丈港、新港(三水源)、汀桥港黑臭水体控源截污。逐一沿港排查污水收集情况,加强截污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确保污水不入港,沿港城镇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加强茅草港沿港截污及江碧路污水主管网建设;加强泽林集镇、碧石渡集镇建成区及江碧路入户管网接入工作;加强沐鹅港沿港截污,提升葛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华容集镇入户管网建设,确保华容集镇片区污水接入葛华污水处理厂;落实河湖(库)长制,对所属区域水质情况定期检测和治理效果评估。按属地对整治效果组织公众评议,确保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并在媒体上公示。

  2.加强水体及其岸线垃圾治理。加强河道保护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河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3.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对2018年“清零行动”中清理的319家“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严肃查处水体沿线关停企业死灰复燃问题;同时结合《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州市“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新增“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新发现的企业污染问题,消除水体沿线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4.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全面落实河湖(库)长对黑臭水体的管护责任,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建立绩效评估机制,保障养护经费来源。

  5.市纪委监委机关对省督察组移交的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追究到位。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纪委监委机关,鄂城区、华容区、葛店开发区

  责 任 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纪委监委机关主要负责同志,鄂城区、华容区、葛店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江国新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已基本完成整改)

  (十八)葛华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内日产污水近3万吨,实际处理能力2万吨。厂内分南、北两区分别接纳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2018年6月-8月,南区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有35天日均值低于50毫克/升,有5天小于30毫克/升,最低为20.3毫克/升,近半时间污水不需处理即可达标;进水量波动大,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实施雨污分流,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2019年3月底前完成汀桥港泵站移交工作并保持正常运行。

  2.2019年6月底前完成葛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将葛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到3万吨/天。

  3.2019年7月底完成葛店老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4.新建4万吨/天污水厂一座(三期),2020年12月底前完工,将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到7万吨/天。

  责任单位:葛店开发区、华容区,市水利和湖泊局

  责 任 人:葛店开发区、华容区主要负责同志,市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江国新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九)花湖污水处理厂应配套建设的10条收集管网,有5条尚未建成。

  整改目标:完成10条管线覆盖区域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修复金鸡桥港和杨家湖港水生态,改善水质。

  整改措施:

  1.2019年6月底前完成花湖污水处理厂10条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作。

  2.启动金鸡桥港和杨家湖港治理应急工程,港内污水接入花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并完成两港2.2公里清淤工作。

  3.完善小区、企业截污纳管工作,污水全部纳入收集管网,进入花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4.启动金鸡桥港和杨家湖港生态修复工程,彻底改善两港水质。

  责任单位:鄂城区,市水利和湖泊局

  责 任 人:鄂城区主要负责同志,市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江国新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十)鄂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完成计划建设量的54%,进水浓度偏低,化学需氧量小于100mg/L。

  整改目标:完善道路及配套管网;尽快解决樊口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问题。

  整改措施:

  1.逐步建设南外环延伸、西外环等12条道路及配套管网。

  2.对区域内污水检查井进行防渗透修复,防止地下水渗入污水管网,提升进水浓度;对区域内污水管网进行清淤,保持污水畅流。

  3.加快长堤社区、钮得社区建设进度,2020年完成建设并分配入住;安排周屴社区、杜山社区、范墩社区居民入住。

  责任单位:鄂城区,市水利和湖泊局

  责 任 人:鄂城区主要负责同志,市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江国新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十一)红莲湖新区污水管网建设进度缓慢,污水未实现全收集,导致红莲湖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和进水浓度偏低。

  整改目标:加快红莲湖新区污水管网建设,实现污水全收集;尽快解决红莲湖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和进水浓度偏低问题。

  整改措施:

  1.逐步完善红莲湖新区污水管网布局,加快在建污水管网施工进度。

  2.完成集镇排污口的封堵工作,编制庙岭集镇排水工程实施方案,启动集镇污水管网工程;关闭恒大居住区污水处理站,封堵恒大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将恒大居住区污水通过污水提升泵站引入红莲湖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华容区,市水利和湖泊局

  责 任 人:华容区主要负责同志,市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江国新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十二)洋澜湖周边雨污管网改造不彻底,还有7个排口未完成整治。

  整改目标:完成洋澜湖周边入湖排口整治。

  整改措施:

  1.坚持短期治理、长期严管“两手抓”。完成剩余7个排口的整治工作,加强整改工程后续跟踪,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管网是否畅通。

  2.加强入湖雨水管网的清掏疏浚,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接管、雨污混接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

  3.加强雨水排放口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监测,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责 任 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李忠禄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已基本完成整改)

  三、关于部分领域环境方面的问题

  主要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果不巩固、矿山生态修复滞后、异味及扬尘污染整治不力等3项问题,共8项整改任务。

  (二十三)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偏高,细颗粒物PM10和PM2.5绝对值在全省排名仍然较为靠后。从污染源分布看,钢铁、建材、电力、采选等行业污染物排放占比明显偏高,大量污染物集中排放,制约和影响区域空气质量改善。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降低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整改措施:落实《鄂州市现有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加快提标改造项目建设,重点行业和在用锅炉在省要求时限前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李忠禄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二十四)2018年7月省环境保护驻点执法发现,鄂钢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不完善,违法排污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2021年底,鄂钢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城市绿色示范钢厂建设。

  整改措施:

  1.推进鄂钢公司烧结、焦化、炼铁、炼钢等现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确保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实施焦炉煤气脱硫、煤场和原料厂封闭、高炉冲渣水汽消白、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等环保项目。

  2.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李忠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十五)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15〕10号),鄂州市应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市县规划报批工作,鄂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于2017年12月才完成审批,延迟一年多。全市有矿山和采石场116处,其中关闭或废弃的107处,破损山体生态修复进度迟缓。2015年以来,仅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8个,完成项目6个。废弃采矿场地占用破坏土地430公顷,积存固体废弃物2800多万吨,影响城市景观。2014年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3号文明确,“鄂城区和3个街办要制定工作方案,启动破损山体的生态修复工作”。鄂城区现有的17个采石场,截至目前,只有6家采石场矿山启动了生态修复方案编制。

  整改目标:2020年前,完成全市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等“三区两线”范围内13座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2025年前,基本完成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矿山及矿山所在地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整改措施:

  1.制定鄂州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有计划、分批次、有重点地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2.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重点排查地表工矿废弃地、地下采空区和尾矿堆场情况,统筹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做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统筹考虑矿山复绿、安全防范与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合理有效利用土地,避免重复建设。

  3.加强监测力量,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全面系统掌握和监控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变化情况。

  4.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管控,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三区两线”范围内严禁新(扩)建采石场,依法逐步关停已建采石场。加强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实施情况检查,主要检查矿山企业是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治理恢复和复垦等。没有按照恢复治理方案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采矿权延续及变更登记,各职能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将该矿山企业纳入政府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加强资金整合,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矿山治理资金不足问题。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

  责 任 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李忠禄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二十六)少数企业存在盗开盗采行为。沼山镇牛头山2家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分别于2013年、2014年到期,检查发现厂内堆存大量碎石。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盗开盗采违法行为,确保矿山依法开采,杜绝无证开采。

  整改措施:

  1.责成沼山镇政府组织力量对牛头山矿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制止违法行为,依法向两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提起刑事诉讼。

  2.明确全市重点区域管护责任人,加大巡查管护力度。

  3.疏堵结合,推进全市采石场整合办证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下放审批权到区,指派专人全程指导整合办证工作。

  4.强化案件查处宣传。对涉及此类案件,快查快处,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移交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开典型案件,进行广泛宣传,震慑非法开采人员。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区

  责 任 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梁子湖区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李忠禄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已基本完成整改)

  (二十七)部分位于居民住宅楼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局部区域露天烧烤、油烟直排问题仍然存在,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多发。

  整改目标:对主城区餐饮经营户(含个体工商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的油烟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整改措施:

  1.开展主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主城区餐饮经营户(含个体工商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的油烟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2.加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监管,完善主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台账管理,严格管理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

  3.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环保管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李忠禄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已基本完成整改)

  (二十八)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长期超负荷运行,垃圾中转清运不及时,管理不到位。

  整改目标:完成垃圾场扩容工程,新建一座选料场。

  整改措施:

  1.对生活垃圾清运工作进行合理调度,做到生活垃圾有序进场,日产日清。

  2.实施华新环境工程鄂州分公司改扩建工程,使垃圾吞吐量从原来的500吨提升到800吨。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责 任 人: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李忠禄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已基本完成整改)

  (二十九)部分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进行土石方作业、大面积黄土露天堆放未覆盖、无防尘降尘措施,围挡不完全、遮盖不彻底、冲洗池无作用、施工便道未硬化。

  整改目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

  整改措施:

  1.对违规土石方作业的工地,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

  2.针对黄土裸露问题,责令施工单位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3.责令施工单位增设雾炮机、喷淋、高压水枪等降尘设备。

  4.责令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围挡,对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责任单位:鄂城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鄂城区主要负责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李忠禄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已基本完成整改)

  (三十)今年1-8月,全市道路货运量完成1291万吨,同比增长15%,重载车辆穿行于江碧路、武昌大道等城区路段,存在路面破损、物料抛洒、扬尘污染较大等问题。

  整改目标:确保江碧路、武昌大道路面平整,无大型坑洼;减少物料抛洒、扬尘污染现象。

  整改措施:

  1.加强日常排查次数,及时掌握路面情况。

  2.增强执法管理力度,对江碧路、武昌大道等城区路段加强监管排查,加大惩处力度。

  3.对江碧路、武昌大道等城区道路大型坑洼进行维修平整,同时将江碧路、武昌大道等城区路段大型维修项目列入年度建设、维修计划。

  4.采取路面冲洗、机扫、人扫,以及车身冲洗等措施,减少扬尘。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李忠禄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已基本完成整改)

  四、关于意见建议的落实

  主要包括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等3项问题,共4项整改任务。

  (三十一)鄂州市各级党委、政府继续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全市上下对新发展理念的认识再深化,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力度再加大。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提出的“四个着力”、“四个切实”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力度,调整优化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切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力争在全省率先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整改目标:

  1.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鄂州落地生根。

  2.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四个着力”、“四个切实”,奋力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3.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巩固提升系列专项整治成果。

  整改措施: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住生态安全“底线”、把牢环境保护“闸门”,建设江南美丽田园城市。

  3.把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作为全面落实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契机,作为推动鄂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全面深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谱写鄂州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

  责 任 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王立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十二)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实施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修养生息工程,深入开展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面源、黑臭水体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填湖占湖、围栏围网等违法行为,使“百湖之市”水变清、岸变绿、景变美。加快调整优化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推动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提标改造,铁腕治气呵护蓝天白云。加快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结合污染源普查等工作,摸清行政区内产生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污染物总量底数,对照现有环保基础设施的能力加快补齐短板。深刻认识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政治性和严肃性,对标对表,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解决到位,不出现反弹或反复。

  整改目标:

  1.不折不扣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尚未完成的3项整改任务、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34项整改任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118件信访件(去重合并67件)反映问题整改任务。

  2.强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取得工作实效。

  3.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综合施策,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落实生态环保长效监管机制。

  整改措施:

  1.深入开展长江大保护和湖泊生态修复。强力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在长江大保护中展示鄂州担当作为。严格环境准入,加强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严格落实河湖(库)长制和《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以梁子湖、长江、长港河为市级“示范河湖”创建对象,加强对河湖“乱采、乱占、乱堆、乱建”等四乱行为的督查暗访,切实推动河湖(库)长制提档升级,促进全市湖泊、河流、水库水质全面改善。开展长港河除险、清障、拆违攻坚行动,全面拆除长港河两岸的违章建筑、围栏围网、围垦作物等,启动高桥河、新港治理,完成鸭畈港、新农村港治理。加快梁子湖湖泊治理国家示范区创建,推进退垸还湖、保护区禁捕、畜禽养殖取缔、水系连通和樊口区域沿江路及江滩环境综合整治、洋澜湖综合治理等工作,建成樊口二站。

  2.深入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加快五类厕所建设,提前一年完成“厕所革命”任务。积极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义务植树200万株,精准灭荒造林3800亩,长江岸线造林4700亩。扎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全面完成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启动葛华污水处理厂三期和樊口污水处理厂提升工程建设。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力争到2020年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9%、90%以上。

  3.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认真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按期完成年度整改任务。加快葛店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搬迁及转型步伐,逐步解决工业区、居民区交织混杂问题。扎实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整治、畜禽养殖达标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推进“三高”企业和在用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启动球团厂搬迁计划,实施鄂钢节能环保工程3年计划,按超低排放标准,建设清洁、绿色、美丽的城市示范钢厂。

  4.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治庸、提能、问效”三年行动。坚决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症,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一线工作法,察实情、体民忧、解难题。完善政府工作推进、协调、督查体系,转文风、改会风,强落实、重实效,以钉钉子精神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条措施都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制度,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让真抓实干成为政府工作的主旋律。

  责任单位: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成员单位

  责 任 人: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刘海军

  完成时限:分阶段推进,长期坚持

  (三十三)加大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力度,增强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

  整改目标:

  1.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全面整治侵占岸线资源问题。

  2.加大岸线生态修复工作力度,完成非法码头取缔后恢复岸滩原貌和滩地补植复绿工作,提升“靓化”岸线,还江于民、还岸于民、还景于民、还绿于民。

  3.强化执法检查及污染物排放源头控制,强化污染应急搜救能力建设。

  整改措施:

  1.大力整顿不合规的港口设施。对于市内长江沿线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港口规划或长江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要求,也未办理港口岸线使用手续的港口设施,一律按照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方案进行整顿。

  2.集中整治在建码头岸线多批少建、批而未建等问题。

  3.加大岸线生态修复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做好非法码头取缔后恢复岸滩原貌和滩地补植复绿工作。

  4.加大对违规占用岸线资源和滩地行为的打击力度,从重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合理设定岸线使用强度,严格港口岸线审批,严控港口岸线准入。

  5.持续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船舶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适时开展船舶污染防治演习,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和联单制度落实。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鄂城区、华容区、葛店开发区

  责 任 人: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主要负责同志,鄂城区、华容区、葛店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岳劲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十四)健全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权”,切实把生态环保压力层层传递到位,把生态环保责任压紧压实。督察组对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鄂州市委、市政府,并送省纪委、省监委备案。请鄂州市委、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央和我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

  1.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督察整改工作,深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污染防治机制,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企业主动担负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不断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2.对督察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倒查制度。根据调查结果,对党政领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1.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妥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健全机构、加强力量、理顺体制。探索推进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实施生态价值指标交易制度,建立生态价值测算评估体系,加大生态融资创新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实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常态化,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

  2.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实行问题处置销号制度。市纪委监委机关建立专门台账,成立调查组,明确责任人及工作职责。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的责任区分意见和建议,迅速启动进行追责调查。根据调查认定结果,对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严格实施问责,报经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作出问责决定。对查处的环境保护追责案件,及时曝光,向社会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

  责 任 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王立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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