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20-04-01 语音:播放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督察整改的有关要求,确保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会议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目标,全面推进。把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迅速行动,全面推进。 

  (二)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的15个问题、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指出的4个问题,系统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坚决整改到位,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取信于民。 

  (三)举一反三,健全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结合督察整改工作,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各级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市场化投入机制、“绿色政绩”考核机制等,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三、整改目标 

  (一)全面完成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整改要求,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针对整改任务,建立问题台账,加大攻坚力度,加强跟踪督办,坚决做到一件不落一个不放一抓到底,确保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开创鄂州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三)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督察整改工作,深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污染防治机制,努力构建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企业主动担负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不断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是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二是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三是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坚持不懈做好长江大保护。一是坚持把保护作为首要任务,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各项要求。强化“守”的理念,压实责任,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巩固“退”的成果,持续抓好退田还湖、退垸还湖、退渔还湖,加快实施大梁子湖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做好“立”的文章,推进 河湖(库)长制提档升级,狠抓黑臭水体治理。完成“禁”的任务,持续开展畜禽养殖“三区”达标整治行动,巩固重点湖泊禁捕成果。通过精准施策抓重点、攻难点、补弱点,科学高效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二是坚持把转型作为主攻方向,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推进城市战略转轨、产业转型、动能转换。加速打造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推动鄂州由“钢城”向“港城”的战略转型。三是坚持把改革作为强大动力,完善生态价值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绿色发展考核模式,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更高标准、更高层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奋力谱写美丽长江鄂州画卷。 

  (三)扎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一是锤炼过硬作风,治消极懈怠、敷衍塞责之庸,提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之能,问破解难题、促进发展之效,全力答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考题。二是重点抓好葛店开发区臭气扰民、黑臭水体整治、长江岸线非法砂站清理、河湖(库)长制机制建立、畜禽禁限养、道路扬尘污染、武汉东市场地下管网疏通等问题的整改落实。三是做好加快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三篇文章”,全面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一是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二是大力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查办一批典型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等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巩固历次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和充实鄂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继续保留并调整鄂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督导各地各部门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指挥部(或工作专班)作战机制,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二)压实整改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抓到底;要坚持长短结合、远近结合,巩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及信访件办理成果,严防死灰复燃。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上级移交和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敷衍塞责、拒不整改或问题仍然突出的部门或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及时公开信息。定期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1.鄂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鄂州市贯彻落实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1 

  鄂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安排部署多、具体落实少,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对此,湖北省明确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但‘回头看’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抓得不紧,甚至后期有所放松。 

  整改目标:以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推动全市上下对新发展理念的认识再深化,整体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整改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标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重点抓好葛店开发区臭气扰民、黑臭水体整治、长江岸线非法砂站清理、河湖(库)长制机制建立、畜禽禁限养、道路扬尘污染、武汉东市场地下管网疏通等问题的整改落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开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健全各级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市场化投入机制、“绿色政绩”考核机制等,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严格用制度管权治吏、护蓝增绿,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三)强化检查督办考核。成立环保常态化督查组,采取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河湖(库)长制落实、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环梁子湖湖泊治理国家示范区创建、生态价值工程建设等进行督查检查,发挥目标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 

  (四)彻底转变工作作风。以全市作风建设三年行动为契机,以“治庸、提能、问效”为主题,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阶段性工作重点,通过开展“双评议”、融媒体问政、基层作风巡察等,铁拳查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以优良作风保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督查考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排名第一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督查考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市领导兼任的,由第一副职作为责任人,下同),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王立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态度消极被动。湖北省磷化工产业集聚,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问题突出。整改方案要求,严控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但负责牵头的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均未制定磷化工产业准入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以及具体实施要求,致使整改要求难以落地,工作十分被动。 

  整改目标:确保全市不新增磷化工产能及项目。 

  整改措施:严格控制磷化工项目审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备案新增磷化工产能及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为此类项目办理土地、环评、新增授信、电力设施等相关业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李忠禄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要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整改方案要求,按计划编制完成全省湖泊退垸还湖规划,做好退垸还湖试点工作。而省水利厅在制订整改方案时,对退垸还湖既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也没有完成时限;督促检查不力,导致工作整体进展滞后。2017年11月,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暨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要求五大湖泊所在地市政府2017年底前上报具体实施方案,但各地无一按时上报,荆州、孝感两市迟至2018年9月才上报。 

  整改目标: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退垸还湖。 

  整改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生态环保、水政、渔政执法管理,坚决清理整治非法设障、捕捞、围垦、倾倒废弃物和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自然保护区等行为。不定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二)科学实施退垸还湖。按照《鄂州市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及一河(湖)一策组织实施退垸还湖。涂镇湖、青天湖、曹家湖、网湖、移山湖等湖泊已实施退垸还湖,恢复湖面5.6万亩;兴桥湖、洋林塘、东井外圩、武城湖、尤叉湖等湖泊正在实施退垸还湖,完工后可恢复湖面约1.5万亩。 

  (三)按照湖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新一轮退垸(田、渔)还湖工作的要求,在2022年底前,分批组织对前海湖、汪家湖、铜铁海、周家坝、曹家坝、渔家坝、黄田湖、澎塘湖等圩垸进行退垸还湖。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 

  责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姜飞轮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展改革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孝感市未将府河纳入整治范围,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流域15公里范围内有1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沿江15公里范围内的重化工及造纸项目。 

  整改措施: 

  (一)严把项目准入关,确保长江沿线1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增重化工及造纸项目。 

  (二)认真落实《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完成时限,完善推进机制,确保如期完成重化工及造纸项目关改搬转任务。 

  (三)加强对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的环保监管执法,加快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中支、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局、市昌达公司,鄂城区、华容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中支、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局、市昌达公司主要负责人鄂城区、华容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李忠禄、岳劲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五、督察发现,湖北省一些地方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整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督察整改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仍然突出。在一些具体整改任务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对等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推进整改不力,特别是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方面,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形成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 

  整改措施: 

  (一)积极推进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狠抓重点、主攻难点、疏通堵点,统筹推进疑难问题解决。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压紧压实各责任部门整改责任,督促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针对群众举报案件,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梳理,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信访问题整治成果,严防死灰复燃。同时,拓宽视线范围,做到举一反三,防止类似甚至雷同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对推进整改工作中措施不力、敷衍塞责、拒不整改或问题仍然突出的部门及个人,提交问题线索,提请纪委监委机关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鄂州供电公司、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鄂州供电公司、市纪委监委机关主要负责人,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李忠禄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六、得过且过。第一轮督察指出,湖北省存在湖泊水质下降、填湖占湖未有效遏制等问题。此次‘回头看’发现,整改落实仍不到位,一些地方甚至不以为然,仍在继续围湖占湖,问题严重。 

  整改目标:遏制围湖占湖行为。 

  整改措施: 

  (一)完成湖泊勘界立桩工作。目前我市列入省湖泊保护名录的52个湖泊,其中46个已完成勘界立桩工作。下一步将加快勘界立桩进度,通过划定湖泊保护范围,加强社会监督,遏制填湖占湖行为。 

  (二)强化宣传教育。利用河湖(库)长制公示牌、微信公众号、报刊、张贴通告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保护湖泊的意识。 

  (三)督促河湖(库)长履职尽责。按照属地管理和四级河湖(库)长制要求,加强财力、人力的投入,提升各级河湖(库)长履职能力,结合河湖(库)长制信息系统,加强对河湖(库)长的考核问责力度。通过暗访和通报的方式,重点督查河湖(库)长巡河巡湖及河湖保洁等具体工作的落实,对发现问题的进行督办,督促各级河湖(库)长及时、规范整改。 

  (四)加强督查暗访。根据《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河湖执法工作的通知》及“清四乱”行动要求,加强对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行为的督查暗访,核实后形成问题清单,逐个整改,逐个销号。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 

  责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姜飞轮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七、湖泊水质污染依然突出。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308个湖泊水域中,2017年水质优良仅35个,占11.4%;劣Ⅴ类水质103个,占33.4%。 

  整改目标:湖泊水质逐步改善。 

  整改措施:结合河湖(库)长制工作平台,督促各级河湖(库)长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通过坚持实施退垸还湖、厕所革命、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水生物保护区禁捕、畜禽养殖整治等措施,减少入湖污染物,促进湖泊水质逐步改善。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 

  责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姜飞轮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八、第一轮督察期间,鄂州市葛店开发区臭气扰民问题投诉量占到该市投诉总量的三分之一。葛店开发区虽对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问题进行了办理,但对企业整改要求不细不实,整改验收流于形式,导致企业既没有彻底完善治污设施,也没有真正加强环境管理,多家医药、化工企业臭气扰民问题依旧,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用3到5年时间,有序推进葛店开发区医药、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整改措施: 

  (一)对葛店开发区起步区3.74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医药、化工企业分类施策,实施“关、改、搬、转”。 

  (二)加快推进大健康产业园建设。2019年5月31日,葛店开发区大健康产业园项目正式开工建设。2019年6月底前,启动恒鑫化工、武大有机硅搬迁谈判,并启动大健康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2019年12月底前,重点开展恒鑫化工、葛店人福、武大有机硅、远大弘元、华烁科技、浩信药业等6家企业的商务谈判、拆迁动迁招标及拆迁动迁、安全环保监管、土壤环境修复、土地收储等工作,并完成恒鑫化工、武大有机硅搬迁谈判,开始动迁拆迁。2020年12月底前,推进海力环保、长海新能源2家企业转产,长颈鹿制漆、润阳沥青2家化工企业搬迁。2021年6月底前,完成大健康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首批搬迁入园企业开始建设厂房等主体工程。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入园企业厂房等主体工程的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恒鑫化工、武大有机硅、海力环保、长海新能源、长颈鹿制漆、润阳沥青等6家化工企业搬迁转产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葛店人福、华烁科技、浩信药业等曝光企业及远大宏元的关改搬转工作,彻底解决废气扰民问题。 

  (三)加强搬迁过渡期环境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采取日常检查与夜间、节假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生物医药化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加强执法监测,严厉查处企业超标排污违法行为。三是聘请园区环保管家,重点对园区生物医药化工企业进行不定期排查诊断,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问题,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四)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监督企业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排污信息(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浓度、排放标准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等,让广大群众了解企业真实排污情况。 

  (五)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在投诉集中的金谷鑫城小区设立专门办公点,跨前一步与投诉人联系、沟通,第一时间掌握群众诉求。 

  责任单位:葛店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市督查考评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 

  责任人:葛店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市督查考评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胡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九、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长江和两岸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湖北省高质量发展。 

  整改目标: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鄂州落地生根。 

  整改措施: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并组织全市各级中心组分层次、分领域进行学习;组织全市党支部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题党日学习活动;在市委党校开办主体班、专题班,进行系统集中学习,让“在发展中有效保护、在保护中更好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入脑入心。 

  (二)坚决扛起生态环保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书记蒋超良关于环保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及长江大保护讲话精神和指示要求,切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以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为着力点,以长江大保护、实现高质量发展为重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为加快推进鄂州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严格执纪问责推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将生态环境类指标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督查考评办公室,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督查考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王立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要求,推动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长江大保护工作,推动我市磷化工产业绿色发展,持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一)继续按照《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鄂州市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 

  (二)加强磷化工企业排查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污染物防治措施,实现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控制“三磷”污染。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生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点打击磷化工企业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委、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中支、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局、市昌达公司,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委、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中支、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局、市昌达公司主要负责人,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李忠禄、岳劲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一、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尊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恢复规律,分轻重缓急,打好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攻坚战和持久战。 

  整改目标: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协同共治,确保2019年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2019年鄂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二)加快推进工业废水治理,强力整治非法排污口。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切实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控制水路交通运输污染。大力开展畜禽养殖区域的环境整治,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守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水功能区纳污红线。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违规建设项目和违法活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力度,坚决防止问题回弹;严格落实河湖(库)长制,使“百湖之市”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委、市气象局、鄂州供电公司,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委、市气象局、鄂州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李忠禄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二、加大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力度,增强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 

  整改目标: 

  (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全面整顿岸线资源问题。 

  (二)加大岸线生态修复工作力度,完成非法码头取缔后恢复岸滩原貌和滩地补植复绿工作,“靓化”岸线,还岸于民。 

  (三)强化执法检查及污染物排放源头控制,强化污染应急搜救能力建设。 

  整改措施: 

  (一)大力整顿不合规的港口设施。对于市内长江沿线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港口规划或长江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要求,也未办理港口岸线使用手续的港口设施,一律按照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方案进行整顿。 

  (二)集中整治在建码头岸线多批少建、批而未建等问题。 

  (三)加大岸线生态修复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做好非法码头取缔后恢复岸滩原貌和滩地补植复绿工作。 

  (四)加大对违规占用岸线资源和滩地行为的打击力度,从重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合理设定岸线使用强度,严格港口岸线审批,严控港口岸线准入。 

  (五)建设1艘垃圾、含油污水接收船,购置1辆污水转运车辆,迅速投入使用。 

  (六)持续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船舶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适时开展船舶污染防治演习,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和联单制度落实。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鄂城区、华容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主要负责人,鄂城区、华容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岳劲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长期坚持

  十三、把湖泊保护摆到更高的位置,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行为,持续做好退垸还湖等相关工作,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目标:始终把湖泊保护摆在压倒性位置,湖泊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整改措施:

  (一)贯彻落实河湖(库)长制。利用河湖(库)长制工作平台,督促各级河湖(库)长和河湖(库)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坚持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水产养殖整治等措施,减少入湖污染物,改善湖泊水质,修复生态环境。

  (二)加强督办检查。加强对河湖(库)长巡查、上级反馈、日常巡查、群众反馈的河湖(库)问题的督办检查,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多次督办仍整改不到位的,核查原因后,提交市督查考评办公室,并向市级河湖(库)长通报。

  (三)健全联动机制。完善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对填湖、占湖、围湖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督查考评办公室,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

  责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督查考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姜飞轮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四、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整改目标: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鄂州市2019年度“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二)落实《鄂州市现有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推动重点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提前实施达标治理工程。

  (三)积极推进焦化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推动钢铁、火电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四)开展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整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委、市气象局、中石油湖北鄂州公司、中石化湖北鄂州公司,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委、市气象局、中石油鄂州公司、中石化鄂州公司主要负责人,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李忠禄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五、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对‘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严肃查处环保领域违纪违法突出问题,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将查处的问题及时在媒体曝光,向社会公开。

  整改措施:

  (一)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沟通协调。按照《中共湖北省纪委机关、湖北省监委机关、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在查处生态环境损害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要求,加强纪委监委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查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生态环境损害违纪违法行为。

  (二)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移交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区分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在作出问责决定前,逐级呈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再作出处理决定。

  (三)对查处的环境保护追责案件及时曝光,向社会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

  责任人: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严冀钢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附件2 

  鄂州市贯彻落实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湖北省现有1021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其中105家分布在长江、汉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突出,一些部门和地方监管仍不到位。湖北省2016年、2017年多次印发通知,要求沿江1公里重化工及造纸在建项目,应开展再论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但由于未明确具体程序,一些地方未予执行。 

  整改目标: 

  (一)确保长江沿线1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增重化工及造纸项目。 

  (二)按照《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要求,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关改搬转工作。 

  整改措施: 

  (一)严格重化工行业新增产能审批,严控重化工及造纸生产项目准入,长江沿线15公里范围内,各相关地方及部门不再核准或备案重化工及造纸生产项目。 

  (二)严格落实《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大力开展沿江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确保按期完成关改搬转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中支、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局、市昌达公司,鄂城区、华容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中支、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局、市昌达公司主要负责人,鄂城区、华容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李忠禄、岳劲 

  完成时限:分阶段推进,长期坚持 

  二、湖北省长江干流长度1061公里,是长江经济带岸线最长的省份,岸线资源丰富,却一直未能得到妥善保护,生态环境破坏严重。2016年以来虽清理取缔了一批非法砂石码头,但非法侵占岸线清理整治力度仍然不足。放松非法码头排查整治要求。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印发《关于治理长江非法码头的工作意见》,要求全面摸清无证、手续不全的‘黑码头’;《湖北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方案》则将工作范围缩减为‘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或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牵头部门,在执行中又将治理范围收窄为‘以非法砂石码头为主’,而放松对其他类型非法码头的排查整治。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复绿率达到100%,复绿成活率达到85%。建立非法码头整治长效机制并落实。 

  整改措施: 

  (一)落实《鄂州市治理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巡查制度》,实行分块式管理,巩固治非成果。沿江地区和交通、水务、海事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每周开展不少于二次水陆两路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坚持市内互相通报制度,确保上下游“一盘棋”。 

  (二)沿江地区和市直部门紧密配合,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零容忍、严打击,对企图恢复生产的露头就打,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杜绝非法码头死灰复燃。 

  (三)针对少数码头复绿成活率不高的问题,沿江地区和水利部门及时开展补植复绿。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鄂城区、华容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主要负责人,鄂城区、华容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岳劲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2017年水利部门排查发现,全省1294个长江岸线利用项目中895个未取得水利部门许可,其中561个为无手续的码头和造船项目。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涉及鄂州10个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的清理整治。 

  整改措施: 

  (一)2019年12月30前,完成湖北昌森伟业物流有限公司码头、鄂东船厂等8个项目的整改工作。 

  (二)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鄂州市江燕造船有限公司江燕船厂项目拆除工作;2020年2月18日前,完成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码头(临时转运站)项目堤外复绿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鄂城区、华容区、市临空经济区 

  责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负责人,鄂城区、华容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姜飞轮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四、航道风险应急设施亟待完善。长江湖北段至今未建成一座航运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库和化学品洗舱站,难以保障沿江化工企业运输需求。在溢油事故应急方面,长江干流葛洲坝以下湖北省江段仅依托武汉阳逻港的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和湖南岳阳船舶溢油应急设备点,未形成覆盖省内全江段的应急能力。 

  整改目标: 

  (一)加强协调联动,强化长江航运鄂州段污染物排放源头及化学品运输监管,提高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二)落实全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按2019年不低于75%、2020年全部完成的要求,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一)依托黄石海事局、武汉阳逻港监管救助综合基地、九江海事局长江水上搜救协调中心等单位,建立健全长江鄂州段船舶污染防治应急联动机制。

  (二)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船舶防污染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船舶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适时开展船舶污染防治演习,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及监管联单制度落实。 

  (三)建设垃圾含油污水接收船,购置污水转运车辆,尽快投入使用,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建设方案内容的75%,2020年完成全部任务。 

  (四)对不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船舶坚决不予检验、发证,杜绝水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鄂城区、华容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主要负责人,鄂城区、华容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岳劲 

  完成时限:分阶段推进,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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