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2021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需知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1-03-30 语音:播放

  在清明节来临之际,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鄂州市2021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个人健康监测。市民在清明节出行前,应提前开展个人健康监测,对近两周内出现过发热、咳嗽、乏力、腹泻、嗅觉味觉异常,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或近期入境人员接触史者,建议清明节期间不前往祭扫或外出旅游。

  二、优化祭扫服务方式。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单位,要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

  三、严格疫情防控措施。市民前往殡仪馆祭扫时,应遵守场所的工作安排和疫情防控更求,配合做好防疫工作,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遵守现场秩序、保持合适的社交距离等。祭扫中尽量缩短时间,减少人群聚集。祭扫期间,若自测体温超过正常或出现咳嗽等不适者,应取消祭扫并立即前往医院就诊。提供祭扫服务的场所,应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护防控措施,工作人员应全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定期进行核酸检测。殡仪馆对骨灰堂等相对封闭空间实行全方位多频次消毒,现场应免费提供充足的手消毒用品,加强通风,确保卫生防疫无死角。

  一旦出现疫情,立即报告各级防控指挥部,市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介入协助属地防指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鄂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与疾控组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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