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1-10-14 语音:播放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市州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教督室函〔20216号)精神,我市对市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督导职责情况及2021年重点教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教育职责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鄂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20216月,成立中共鄂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明确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加强对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统筹、协调、督导、推动。市委孙兵书记、市长陈平,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朱其敏,副市长程少云经常深入教育一线调研,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孙兵同志以《奋力谱写新时代鄂州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主题,为全体师生讲思政课,勉励大家坚守师者初心,担负育人使命,办好人民满意教育。陈平同志专题听取基础教育发展情况汇报,要求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结构性失衡问题。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走进“鄂州教育大讲堂”,就加强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作专题辅导。2020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共召开11次专题会议研究教育重点工作,研究部署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建立向民办学校派驻党建指导员制度,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建设实现全覆盖。2020年,鄂州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纳入2021年市委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改革事项。20218月出台《鄂州市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工作清单和负面清单》。依托“鄂州教育大讲堂”,聘请专家教授作辅导报告,实现教育评价改革培训全覆盖。聚焦“10个不得和1个严禁”,完成文件清理规范工作。严厉打击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等违规行为,营造良好育人生态环境。 

  (三)扎实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20217月,印发《鄂州市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聚焦办学治校、教学育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照专项行动重点任务,逐条逐项认真查找与党的教育方针不相符的观念和行动,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四)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教育经费投入全面落实“两个只增不减”,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21.64亿元,同比增长8.63%。统一城乡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民办学校享受同等政策。按照普通高中生均1200//年、公办幼儿园生均500//年、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6015//年的标准,足额拨付到位。 

  (五)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一是基本消除全市中小学大班额。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印发《鄂州市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实施方案(2020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为3.5%,提前完成国家、省规定“大班额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实施城镇学校扩容工程,完成实验小学恒大校区、官柳小学、花湖实验学校等项目建设,新增学位6410个(主城区3000个、各区乡镇学校3410个)二是多途径扩大公办普惠学前教育资源。202012月,出台《鄂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居住小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具体措施2021年,切实办好省委、省政府“万个公办幼儿园学位扩充”实事,投入1.3399亿元(中央、省级资金1499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区级财政资金1.09亿元),实施38个“扩大公办园学位”项目,目前已开园30所,新增公办园在园幼儿5467人,全市公办园在园幼儿18956人,占比达50.9%,普惠园在园幼儿占比92.2%,达到国家的规定要求。 

  (六)统筹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一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20年以来,投入8203万元,全面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提升工程。推行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创办了新民街小学东校区、实验小学恒大校区和3所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学校。二是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202012月,全市35个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任务全部完成,工作进度居全省第一。推进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投入700万元,全面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全面推行“选课走班”教学模式改革,2021年新高考首考制度平稳落地。完成市二中迁建主体工程。葛店高中迁建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成功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与葛店高中合作办学。 

  (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办好鄂州教育大讲堂,打造师德建设新课堂。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月”活动,印发《鄂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违规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查处12名存在师德违规行为的在职教师。二是切实保障教师待遇。2020年以来,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明显提升,基本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持平。实施教师关爱工程,资助困难教师和大病教师150余人;争取乡村教师奖励基金18.6万元,对62名在农村工作30年的优秀教师进行了奖励。三是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改革。20204月,印发《鄂州市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各区已全面完成“区管校聘”改革,市教育局在全省“区管校聘”改革培训会上作经验交流。四是统筹中小学教师管理。2020年以来全市共招聘教师411人,极大优化了农村教师队伍。建立完善农村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每年交流比例不低于10%五是实施“三名”工程。制定《鄂州市“名校名师名校长”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骤培育一批鄂州名校、名师、名校长,建立完善名师和骨干教师梯队培育机制。六是切实为教师减轻负担。印发《鄂州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二十条措施》,2020年以来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两次集中清理,让教师安心从教、静心育人。 

  (八)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改革。加快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持续推进“1+X”证书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动模范进校园”活动。全市职业学校共与22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482名学生参加计算机、机械、幼儿保育、财经商贸和交通运输五大类22个赛项的技能竞赛。 

  (九)规范民办学校发展。严格落实《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强化“以区为主”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体制,全市无“公参民”学校。加强对5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监管,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公开公示收费标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校园师生安全。 

  (十)积极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加强市直重点窗口单位、市区语委、鄂州职业大学、省级测试员和推普基地等“五支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双推月”“朝读经典”“起点阅读”等活动。全市教师普通话达标率达100%,语言文字达标校达100%。对全市289所学校、33个社区和15个培训机构规范用语用字进行了检查,城市文明形象不断提升。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确保选用使用国家规定目录中教材。 

  (十一)打造良好教育生态。一是落实“五育”并举。坚持立德树人标准,制定出台《市教育局推进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实施“23331”计划,即:创建20所德育示范校、打造30节思政“金课”、展示30篇优秀思政课教案、发掘30名优秀思政课教师典型、培养学生拥有阳光心态和健全人格。实施“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培育工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五个一”活动,培养学生形成12项体育技能、12项艺术特长和爱好。202012月,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首批确定6个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参加研学学生达到10000人以上。二是推动“双减”落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双减”工作,出台《鄂州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实行学生作业管理清单、学校课后服务清单、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清单、校外培训机构服务项目清单、家校协同管理清单“五单”管理,确保“双减”落地落实。全市289所中小学都制定“一校一案”课后服务实施方案,为12万余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联合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主城区96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关停无证经营机构10家,下达整改通知书78份。广泛开展“双减”宣传,已编发相关报道40余篇。三是加强“五项管理”。将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作为教育督导年度头号工程。今年5月份以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通过组织师生座谈会、查看校园环境、推门听课评课、查阅备课作业等多种形式开展督导,确保“五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四是打造“健康校园”。实施中小学视觉环境达标工程,启动学生视力健康管理“校长工作室”建设。建立全市学生视力健康数据库,2020年筛查43606人次,2021年以来已筛查46766人次。我市创建健康校园和近视防控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十二)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一是贯彻落实学校安全条例。加强“平安校园”七防建设,目前全市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已实现校园安防“三个100%”。2021年排查整治安全隐患231处,均已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治理。积极开展防溺水综合治理、防范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百日行动”,督查5大类17个突出问题,督促及时整改。三是开展食堂服务保障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成立市、区、校三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检查督导,对46所学校共65个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有力促进全市中小学校食堂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十三)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一是深化体制改革,健全机构设置。成立新一届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增加至21家,出台《鄂州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职责分工方案》。市编办已批复区级督导机构。二是强化督导职能,开展挂牌督导。开展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调研和督导,促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行责任督学全覆盖,对“双减”、“五项管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扩大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区管校聘”、思政课开设和党史学习教育等教育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三是建立评价机制,推动教育发展。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对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建立通报约谈制度和追责问责机制,真正让教育督导“长牙齿”。 

  二、存在的问题 

  (一)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短板。各区在学前教育规划、建设、投入、师资、监管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缺位现象,办园条件有待改善,办园水平有待提高。 

  (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仍有差距。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逐年增多,主城区大班额问题仍然存在,“城东挤、城西空”“城镇挤、农村弱”问题依然突出,城乡教育资源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双减”面临校外培训治理难的压力。在“双减”高压态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隐形变异问题时有发生,部门联合执法监管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四)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主城区缺教师、农村教师富余的问题并存;教师年龄老化、学科结构性矛盾突出;教师流动受到编制调整障碍,队伍缺乏活力。 

  三、整改措施 

  (一)切实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一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实施38个公办园“扩容工程”建设项目,今年底确保公办园占比达55%以上。启动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投入3000万元,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加快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园的规范使用,巩固治理工作成果。二是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以区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责任,完善区(开发区、经济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退出机制。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认定奖补一批普惠性民办园。三是切实规范办园行为。严格落实民办园审批、年检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和取缔,确保无证幼儿园“清零”。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一是优化城乡中小学布局。科学编制《鄂州市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20212035年)》,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满足需求、适度超前”的原则,预留足够的学校建设用地,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学需求。二是大力推进主城区扩容工程。加快推进武昌学校城南校区、沙塘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项目建设,新增学位5000,确保2022年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下降到10%以下三是办好家门口的优质校。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年底确保全市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50%以上。积极引进武汉优质教育资源来鄂州合作,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持续推动“双减”落地落实。一是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停止审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的原则,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健全违规行为发现、常态化风险监测和联动执法惩戒机制。二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大力实施“强师计划”,开展“素养大赛”“教学比武”“鄂州好课堂”评选,全面开展万名教师“全员1+1优质课”竞赛,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升。全面推进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全覆盖,丰富课后服务项目,创新课后服务形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三是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建立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将“双减”纳入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建立督查通报和追责问责机制,切实保障“双减”落地见效。 

  (四)切实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一是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教育,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二是均衡配置师资队伍。足额补充中小学教师,破除教师流动的体制障碍,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是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2025年,培养20名鄂州名校长、30名鄂州名师、300名学科带头人(含专业带头人)、1000名市级骨干教师,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总的来看,近年来我市履行教育职责及落实重点教育工作扎实开展,成效显著。今后,我市将继续深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教育工作要求,以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为主题,以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主线,以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鄂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面向社会征集意见。联系人:陈春义,联系电话:027-60281956,电子邮箱:393952582@qq.com。单位地址:鄂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鄂州市滨湖南路60号市教育局办公大楼418室)。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11013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