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文明殡葬有关事项的通告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3-16

广大市民朋友:

  为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在全社会营造文明、环保、生态、节俭、安全的良好祭祀氛围,现就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文明殡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抵制迷信用品,树立文明观念。倡导采取鲜花祭奠、网络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移风易俗。严禁制造、销售、使用“龙棺”、使用纸车、纸人等封建迷信用品和使用英烈肖像的冥币祭祀用品。

  二、遵守防火规定,严防安全事故。不得携带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上山,不得在禁燃区及山头、林地吸烟、烧纸焚香、抛撒冥币、点燃蜡烛、燃放烟花爆竹。

  三、树立环保意识,保护绿水青山。鄂州市全域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花、绢花等不可降解、污染环境的祭祀用品,不得在城乡大街小巷等公共场所和树林、绿化带、草坪、河堤、河道、水源地等处抛撒纸钱、泼洒酒水和食品,自觉爱护环境。

  四、遵守公共秩序,坚持有序祭扫。在殡仪馆、公墓、集中安葬区和祖坟山祭扫要听从民政、交警、城管和村干部等工作人员指挥、劝导。理性对待网站和社交平台中出现的涉清明期间火情、疫情敏感话题,不得随意转发、扩散,发现谣言要及时举报,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五、弘扬文明新风,推行文明殡葬。严禁在道路、广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临时占道搭设灵棚、灵堂。严禁在道路两边摆放、打制、销售墓碑。严禁丧事大操大办、盲目攀比和建造家族墓、豪华墓、住宅式墓地。

  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共青团员及所有国家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文明殡葬的先行者,带头深化殡葬习俗改革,文明治丧,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抵制迷信低俗祭扫活动,助推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树立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举报电话:

  市民政局:027-60896823

  鄂城区民政局:027-60229410

  华容区民政局:027-53080586

  梁子湖区民政局:027-53081010

  葛店经开区城乡融合发展局:027-53088753

  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027-60670030

  鄂州市民政局 中共鄂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鄂州市公安局 鄂州市林业局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