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港总体规划修订(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6-21 语音:播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相关规定,特向公众发布鄂州港总体规划修订(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一)规划名称
  鄂州港总体规划修订(2035年)
  (二)规划范围
  鄂州市全部长江岸线范围,航道里程约82.3公里
  (三)规划年限
  基准年:2022年,水平年:近期2025年、远期2035年
  (四)规划调整方案
  本次规划是在2019年省人民政府批准《鄂州港总体规划》基础上,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港口总体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开展的规划修订工作。主要规划修订内容包括:
  1、对上一轮港口总体规划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2、上一轮规划中,鄂州港划分为:葛店、三江、城区、五丈港、杨叶共5个港区,本次规划拟在5个港区基础上,增加燕矶港区,并结合目前港口发展实际,对各港区的功能定位和岸线利用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3、将鄂州市现有修造船厂及规划船厂利用岸线纳入规划范围,具有舾装功能的码头泊位作为港口岸线纳入规划。
  4、结合长江6.45工程实施后鄂州港航道条件改善情况,对规划码头泊位等级按照5000-10000吨级进行提升,对部分既有码头设施提出改扩建方案。
  5、结合取水口水源保护地的实际位置,按照一级水源保护区、二级水源保护区的具体管控要求,对规划岸线进行核实,并进行相应调整。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以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评工作程序
  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流程为:1.接受委托,签订环评合同;2.第一次公示,对项目主要内容及环评主要工作进行公示;3.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本;4.第二次公示,对文本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5.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并报批。
  (二)环评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要求,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指导,在规划区域内环境现状调查与现有监测资料、公众意见调查的基础上,识别制约港口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影响因素,预测本规划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鄂州港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提出调整意见及环境保护措施。
  三、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发送给规划实施单位或规划环评编制单位。
  四、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通讯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69号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周敬耀
  联系电话:0711-5111968
  联系邮箱:453493741@qq.com
  五、规划环评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编制单位: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三路99号资环工研院2栋4楼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15972104678
  联系邮箱:1173834280@qq.com。
  六、公示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1日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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