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新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9-192032 文      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28日
信息分类 : 人事任免 有效性: 有效

(2019年3月27日政协鄂州市第八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叶新华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正县级),不再担任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苏玉霞同志任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
  赵良华同志任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原任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因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饶浩洲同志任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靳国民同志任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
  柯红同志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兼职,正县级);
  田松云同志任市政协台港澳侨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兼职,正县级);
  张新明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