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江国新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9-304034 文      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01日
信息分类 : 人事任免 有效性: 有效

  (2019年10月31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江国新同志因职务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江国新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