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日期:2020-01-16 语音:播放

  本报告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2019年政务信息公开年报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通知》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鄂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我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ezhou.gov.cn/上均可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科联系(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62号;邮编:436000;电话:0711-3281959;传真:0711-328196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紧紧围绕省、市中心工作,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高效。 

  1.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强化组织领导。中心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出台《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完善公开平台建设,不断丰富公开渠道。优化网站设置,在中心门户网站上设置政务公开、新闻动态、政策法规、网上服务平台、业务指南、网上办事、便民服务、互动交流等栏目。完成微信公众号改造升级。关注“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众微信号,即可实现公积金账户明细、公积金贷款信息、缴存明细,增设办事指南及政策法规等服务功能。设置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面向社会提供公积金查询、政策解答、投诉受理等服务。上线手机公积金APP,支持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和动账通知功能,缴存职工可实时掌控公积金账户动态和业务进展情况,支持线上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3.围绕重点工作,推动政务公开落到实处。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精简证明事项31项,精简比例高达一半以上,并在网站上进行分批公示。二是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调整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形成公积金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目录,并在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 

  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加强监管力度。今年以来我中心处理12345市长专线投诉件18件,处理湖北省阳光信访平台投诉件3件,处理亲民热线投诉件4件。协助法院处理查询、冻结、解冻、扣划公积金共计92件。对6家单位不缴或少缴公积金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中心各栏目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5条。其中:政务公开指南1条,政务公开目录4条,通知公告12条,中心动态29条,业务指南41条,政策法规4条,财政资金2条,公积金年度报告及解读2条。截至目前,本年度中心网站回复政策咨询及留言近300条,公积金网上大厅办理业务1781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219.39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进展,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务公开不够全面。由于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对工作人员的文字功底、行政执法专业知识和计算机专业知识均有一定要求,同时缺乏专业的培训与指导,导致政务公开工作没有形成完备的工作机制,工作人员反映工作难度大,专业词汇理解困难,工作主动性不够。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完善组织保障,成立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形成完备的工作体系;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按要求公开政务信息到中心网站、公众号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中心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为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考虑到时效性及受众覆盖面等综合情况,官方微博、手机APP目前尚未启用信息公开功能。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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