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于2019年3月15日揭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鄂州市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现将我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鄂州市人民政府网(//www.ezhou.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联系(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1号,电话:0711-3830170,传真:0711-383017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认真落实《鄂州市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坚持提高政府部门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出发点,高度重视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把政务公开工作当做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廉政建设的全局性和长期性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局党组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坚持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狠抓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的建设,全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工作情况
我局坚持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坚持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相结合、市政府网站公开与其它形式公开(报纸、电视、锦州发布等媒体,制作便民手册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信息。
(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共完成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回复8件,其中主办件3件,会办件5件。并依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对主办的政协提案结果进行了公开。
(二)参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情况
一是我局邀请专家来我局对公文写作和信息撰写方面进行了专题的学习,提高了政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我局组织召开全市推进企业上市暨业务培训工作会议,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来鄂州为各地、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和95家名企业董事长、财务总监、高管讲授最新的IPO政策,传递国内外证券市场的最新动向,进一步深化认识、宣传引导企业家学习、了解、利用资本市场,并向社会公开报道。
(三)对于社会关切的政务信息方面
由于当下金融市场相对混乱,网络金融发展迅速,各种非法的网络金融平台相对活跃。由于一些涉嫌非法集资的事项和企业调查程序复杂,涉及人员和部门较多,此项工作大多涉及保密事项,因此,不能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宣传和曝光。在公开宣传方面。一是我局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校园贷"主题宣传活动,走进全市中专、高中等16所学校开展宣讲,向近2000名学生发放各类风险防范手册、政策解读和产品介绍资料6000份,增强在校学生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理性消费。二是举行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集中宣传日活动,全市60余家单位共同开展了声势浩大、影响深刻的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处非氛围。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2600余份,接受市民群众咨询 700多人次。三是在《鄂州日报》等市主要媒体上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知识专栏,连载刊发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新闻稿件和政策法规知识宣传20余篇;梳理全省典型案例,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连登8期处非宣传专版;在《鄂州金融网》开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知识问答》专栏,定期开展如何识别非法集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问答;鄂州广播电视台制作时长15秒的"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视频,宣传月期间每天不少于6次在新闻频道循环播放。四是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加快电子平台服务。我局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一门、一网、一次"改革工作的要求,并根据省局的工作指引及时认领了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共1项,即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行政许可查询;依职权事项3大项,分别是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行政检查、对典当机构的行政检查、对典当机构的行政处罚等三项工作。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已于今年9月底通过浪潮公司专家组审核验收,达到省级要求;线下推送"互联网%2B监管"监管数据资源表1次;依申请事项中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达100%;依申请办事指南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准确无误;不需要市民填写电子表单、电子证照或共享平台,不见面办理事项占比100%;一事联办达到省级考核要求。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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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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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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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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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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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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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21.62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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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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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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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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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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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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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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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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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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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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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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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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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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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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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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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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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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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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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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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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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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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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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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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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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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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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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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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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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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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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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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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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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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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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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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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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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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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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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三、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进一步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坚持以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继续深化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对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我局机关干部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细化内容,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抓紧抓好。
(二)健全制度,强化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做到及时全面公开。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落实责任,提高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三)拓展内容,强化效应。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确保机关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确保信息公开真正成为人民群众了解、监督政府工作的窗口,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应。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对于年度重点工作、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通过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印发信息通报,制作宣传手册,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三是进一步建立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制度,继续查找和认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使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再迈上一个新台阶。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良性发展,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