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2-02-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要求,编制发布本年报。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 年,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 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财政透明度,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全年共公开573条信息。官方网站公开信息461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60条,政务动态类信息117条,政务信息公开类184条。通过微信公众号“鄂州财政”公开信息112条。共制定3条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1件。公开内容包含财政政策、政策解读、财政数据、财政监督、政务服务等各个方面,充分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1.决策公开。严格落实《鄂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鄂州政规〔2020〕5号)及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的要求,推进重大决策程序合规合法,其中我局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公开重大决策信息3条。

  2.管理公开。及时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政府网、门户网公开权责清单,实行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公开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双公示”要求,全年公开行政执法信息8条。

  3.服务公开。严格落实“一网通办”工作要求,及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3项,推进政务服务窗口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实行“一网通办”。

  4.结果公开。推进重大规划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信息公开,通过“重大决策落实和执行情况”栏目公开信息6条。

  5.执行公开。推进财源建设、财政政策、会计管理、减税降费、财政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双公示、财政资金直达等信息公开,全年公开信息95条。

  6.解读回应。针对鄂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十四五”规划纲要,积极落实鄂州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政策,推出“鄂州市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响应财政部贷款贴息政策,对新冠疫情期间重点企业贷款进行贴息,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生产。加快各项惠民惠农资金直达速度,真正做到“政务公开保障民生、政务公开服务于民”。

  7.要点落实。一是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重点公开机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政策解读、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办事指南、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财务信息、综合管理、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事项。二是注重相关政策全方位解读。全年公开财政有关政策12个,使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亲民热线”等方式进行解读。三是注重与公众互动交流、回应关切。市财政局在出台政策、规划时,广泛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并收集吸纳相关意见和建议。2021年办理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群众留言咨询14条,全年无投诉。

  (二)依申请公开

  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受理流程等;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设立依申请公开专栏,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进一步强化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21件,及时答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1.数字化管理(加大数据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要求,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类别,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不断健全、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2.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网站内容的更新由办公室信息中心审核发布,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对发布内容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一名信息员专人负责网站维护管理工作。

  3.规范性文件清理。我局对2021年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26件,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失效规范性文件5件。

  (四)平台建设

  1.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根据统一安排,对局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增强网站功能,科学设置网站栏目,进一步提升网站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便利性。开展网上政务公开自查,对照标准,逐项检查,及时发现网站栏目设置、内容更新等方面不足,不断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认真落实信息更新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切实发挥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2021年我局结合本单位职能特点和重点工作,开设了“财政预决算公开”“处罚/强制”“行政执法结果”“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本单位财政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务督查”“回应关切”“六稳六保”等9个栏目。

  2.公开方式多样化。2021年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2条,通过报纸、电视台、市级新媒体等发布信息20余条。

  3.网站集约化。按照市级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实现网站集约化系统技术支持。

  4.网站监管。进一步加强网站监管,落实网站纠错机制,2021全年完成网站纠错120多处。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考核,强化监督检查。将网站建设更新与维护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考核工作,不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按要求整改完善,提升信息公开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本单位制发的)

3

2

2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7

 0

 0

1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21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依申请公开、政信息重点领域公开等方面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仍需扩大,公开时效仍需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仍需加强。

  2022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条例》及市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依法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提升公开时效,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局门户网站内容管理和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信息宣传与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提升向市政府网站和各类媒体报送政府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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