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2-02-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发布本年报。全文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联系(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1号,电话:027-53083300,传真027-530833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提高政府部门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出发点,高度重视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把政务公开工作当做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廉政建设的全局性和长期性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组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坚持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狠抓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的建设,全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工作情况 

  坚持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转。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相结合、市政府网站公开与其它形式公开(报纸、电视、“鄂州地方金融”微信公众号等,制作便民手册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信息。 

  对于社会关切的政务信息方面由于当下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各种非法的网络金融平台相对活跃。由于一些涉嫌非法集资的事项和企业调查程序复杂,涉及部分人员隐私不宜公开宣传和曝光。在公开宣传方面。一是局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校园贷”主题宣传活动,走进全市中专、高中学校开展宣讲,向近2000名学生发放各类风险防范手册、政策解读和产品介绍资料5000份,增强在校学生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理性消费二是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意见》《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两个文件,对完成股改、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新三板转上市、A股上市等均由市财政出资给予奖励,其中成功在A股上市的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为全省最高,激励企业加快上市步伐。三是在《鄂州日报》等市主要媒体上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知识专栏,连载刊发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新闻稿件和政策法规知识宣传20余篇;梳理全省典型案例,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连登8期处非宣传专版;在《鄂州金融网》开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知识问答》专栏,定期开展如何识别非法集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问答;鄂州广播电视台制作时长15秒的“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视频,宣传月期间每天不少于6次在新闻频道循环播放。四是金融普法宣传稳步加强。结合“八五”普法,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七进”活动,制作《珍惜一生血汗 远离非法集资》宣教视频,在鄂州电视台、各金融机构网点滚动播放,张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海报5千张。在鄂城区碧石渡镇李家境村、市凤凰广场举办金融风险集中宣传活动。从2021年6月开始,每月组织金融机构到镜园社区,向社区老年人普及金融知识。五是印发《鄂州市金融工作要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要点》《关于向企业派驻金融辅导员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推出“388”信贷审批新模式、贷款审批“四张清单”工作机制、向企业派驻金融辅导员制度等新政策并通过“鄂州地方金融”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六是开展5批纾困贷款贴息,累计贴息5648.45万元,通过“鄂州地方金融”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的)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

收费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进一步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坚持以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继续深化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对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我局机关干部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细化内容,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抓紧抓好。

  (二)健全制度,强化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做到及时全面公开。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落实责任,提高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三)拓展内容,强化效应。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确保机关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确保信息公开真正成为人民群众了解、监督政府工作的窗口,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应。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对于年度重点工作、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通过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印发信息通报,制作宣传手册,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三是进一步建立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制度,继续查找和认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使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再迈上一个新台阶。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良性发展,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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