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要求,编制发布本年报。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2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不断提升财政透明度,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我局在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执行公开、解读回应、要点落实等7个方面,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共公开627条信息。制定5条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3条,行政执法信息3条,公开重大决策落实和执行信息4条,财源建设13条,发布公共服务事项3项。《政府公报》出98期,全年投放7840份。处理群众留言咨询24条,全年无投诉。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明确答复责任。拓宽受理渠道,设立依申请公开专栏。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2022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7件,其中通过网络申请的16件,通过信函申请的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要求,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类别,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不断健全、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加大数据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今年我局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24项,保留30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结合本单位职能特点和重点工作,开设了人事信息”“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考录用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划计划7个栏目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93条,通过报纸、电视台、市级新媒体等发布信息50余条。按照市级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实现网站集约化系统技术支持。进一步加强网站监管,落实网站纠错机制,全年完成网站纠错90多处。 

  (五)监督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强化监督检查,将网站建设更新与维护纳入年底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履行信息公开群众评议责任,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考核作用,按要求整改完善,提升信息公开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鄂州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一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缺少新闻发布会解读;二是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开展不够,应及时进行公开征集意见;三是栏目设置不够合理,需要进行优化调整。对此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人员政务公开能力;二是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增加更多形式丰富的解读方式;三是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动态调整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栏目;四是加强重大决策预公开,及时进行群众意见征集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我局办理人大政协提案34件,已全部完成,其中承办1件,分办2件,会办31件。我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对政策解读栏目进行整改,丰富文字解读内容,增加视频、图解等解读方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水平。积极公开财政领域信息,特别是财源建设栏目,及时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充分展示我市财政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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