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规局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发布本年报。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共公开2194条信息,制定2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办理行政许可105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75件,行政处罚62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项。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收到通过本部门网站或邮寄等方式提交的依申请公开事项131件,上年结转4件。本年度共办结133件,剩下2件转入下年度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分管副局长亲自抓,形成了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网站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部门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网站管理力度,及时发布和更新本部门政府信息,充分保证社会群众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健全管理制度。在认真学习省自然资源厅、市政府有关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办理的流程、细化了工作职责、规范了发布审核,使得全局依申请工作办理进一步规范化,不仅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降低了复议或起诉风险。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共计清理规范性文件12,决定保留12件。

  (四)公开平台建设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部门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调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利用网站平台,及时主动公开发布政务信息,全年共发布信息1953条。二是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渠道。落实专人负责“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平台管理,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全年共发布信息241条,订阅数达到1561个,公众的关注度和影响率不断提升。三是加强部门网站的维护监管。委托专业公司对本部门网站进行维护和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及时提示栏目信息更新,保障网站的安全运营, 在全市政务公开通报排名中争先进位,今年三季度全市排名跃居第二位。

  (五)监督保障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紧扣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形势,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手段和形式,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更加方便了人民群众从不同的渠道获取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信息,关心、关注和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为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规范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科室的责任意识不够强,信息发布不够主动、及时。

  (二)改进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进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抓好载体建设,创新公开形式,扩大公开的覆盖面,增强公开的实效性;同时,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责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落实落细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及时发布,定期维护,接受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处理未收取任何费用。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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