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发〔2020〕6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1-07-26 语音:播放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七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打好鄂州疫后重振民生保卫战、经济发展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切实做到“十必须十不准”。全面对标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着力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关键领域改革再突破、创新再深入、政策再完善,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我市营商环境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具体任务

  (一)打造更加规范高效的一流政务服务环境

  1.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1)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和便利化水平,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一网通办”。所有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证照材料依法共享,“一网通办”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100%。联通率、全程网办事项比率、“最多跑一次”比率今年7月底达到97%以上、10月底达到100%。(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2)全面梳理“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应纳尽纳,形成清单,向社会公布。对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制定工作标准,编制办事指南。政务服务“一次办”事项1550项,“一次办”比率今年7月底达到97%、10月底达到100%;有序推进办事流程优化和办事指南编制,今年7月底完成1000项以上、10月底全部完成。(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2.推广“一事联办”

  (3)围绕开办餐馆、便利店、药店、诊所、幼儿园等常见场景,推行“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审批服务。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整合不同部门办理事项,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做到审批服务“零超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烟草局、市税务局等,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长期推进)

  3.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4)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和满意度,整合未进驻的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完善“政务助理+审批官”模式,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全覆盖。市政务服务大厅办事实行“三免”(免复印费、邮寄费和停车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长期推进)

  (5)推动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国家、省平台深度对接,推进PC端、移动端、窗口服务端、自助端四端融合,实现“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同一标准、同一平台,线上线下数据同源、服务同源、功能互补、无缝衔接。依托“鄂汇办”APP,确保用水、用气、不动产登记、公积金办理等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安泰天然气公司等,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长期推进)

  (6)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建立政务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全市数据动态更新率今年7月底达到97%、10月底达到100%。(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4.加快企业电子身份应用

  (7)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同步自动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在税务、社保、公积金等涉企服务高频领域深度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证照联通率100%,证照数据更新及时率100%。(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等,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

  (8)在企业管理、社区事务受理、社会化服务等领域推行电子印章应用,企业和群众提交电子印章材料时,无需再提供原件核对。为企业提供带有签章和防伪水印的电子档案查询、拷贝服务,“一次拷贝、终生使用”,提升企业档案查询的实效性和便利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等,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

  5.压减资质资格许可事项

  (9)落实国家和省级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的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6.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

  (10)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委、市气象局等,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

  (11)完成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产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及时公布评价结果,方便企业查询和应用;单个项目报建时,不再进行相关事项审批。鄂城区、华容区结合实际选取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开展区域性评价。(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鄂城区政府、华容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12)实行流程再造、分类审批、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同步审批、限时办结,推动全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除房地产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将“先建后验”推广到全市其他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投资项目。完成与省数字化审图系统对接,实行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网上审查,推动实现联合审图全过程数字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委、市行政审批局等,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7.实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

  (13)整合优化水电气报装外线施工办理程序,实现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古树古木迁移许可、城市道路路政许可和占掘路许可等环节的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一般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15米、线路长度不超过200米的用电接入工程采用告知承诺备案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

  8.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1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接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充分应用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拓展进出口企业服务领域。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通关方式,探索建立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实行“提前申报”和“通关+物流并联作业”,实现口岸作业全流程无纸化,推行关税保证保险制度,创新检验检疫方法,保障口岸通关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鄂州海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9.进一步提升纳税便利度

  (15)推行办税服务“全市通办”,实行涉税事项清单管理,推行线上办税“一表申请”、“一键报税”,拓展“全程网上办”服务。建立分类分级、智能高效的新型纳税缴费咨询服务模式。优化报税后服务,1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错报事项。简化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流程和纳税人迁移、注销流程。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行业监管,引导其参与减税降费工作。(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长期推进)

  (16)推动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探索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合并申报,纳税人年均纳税次数不超过6次。拓展多元化办税模式,企业年均纳税时间压缩10%。推进出口退税(费)工作全程电子化,一类纳税人不超过1.5个工作日,二类、三类纳税人不超过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人行鄂州中心支行,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长期推进)

  10.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

  (17)精简不动产办理流程,将3个环节(咨询叫号—综合受理—交费领证)压缩为2个环节(申请受理—交费领证),以购房合同为依据,清除非法定的申报登记证明材料。实行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市级不动产异议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查解封登记即时办结;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抵押登记(批量除外)及个人持不动产证书转移登记(不含继承)受理后2小时内办结;其他不动产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开通企业服务绿色通道窗口和服务热线,对小微企业即来即办。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收费减、免、缓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

  (18)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化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投诉渠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长期推进)

  (19)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登记数据与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全面对接,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可查询率达到100%。开展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过户一体化试点,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可一并申请水电气联动过户。(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市安泰天然气公司,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

  11.健全政企沟通机制

  (20)充分运用“12345”服务热线和“好差评”系统,畅通企业诉求和权益保护反映渠道,对不满意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回复,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疑难问题15个工作日办结。在各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移动端、实体政务大厅、服务点全面开展“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机构、平台和人员全覆盖。对企业和群众实名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实行首办负责、100%限期反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长期推进)

  (21)持续深化“双千”活动,扩大企业覆盖面,市级包保之外的规上工业企业,由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落实包保责任,实现规上工业企业覆盖率100%。建立企业投诉及问题协调解决机制。以企业的满意度为重要内容,健全“双千”工作考核机制。涉企会议、调研活动严格实行归口报批管理,经同级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批准后方可组织;除走访服务企业或企业家履行社会职务职责外,每个月安排同一家企业参加会议或到同一家企业调研不超过一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长期推进)

  (二)打造更加宽松便利的一流市场环境

  12.实行企业开办“210”标准

  (22)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压减企业开办申请材料,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将4个环节(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社保登记)减少为2个环节(一表申请、一窗发放),将办理时间由2.5天压减至1天内。全面实行企业开办零费用(新开办企业免费赠送一套三枚公章)。(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

  13.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23)全面对接国家层面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行“证照分离”全覆盖。进一步清理压减各类审批和许可事项,各类许可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照后减证”和“准入”、“准营”同步提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

  14.持续放宽市场准入

  (24)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全面清理违反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政策文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衔接,对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全面落实“非禁即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5)进一步消除市场壁垒,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和查处的回应机制,加快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家支持体系建设,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行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长期推进)

  (26)提高市场开放包容程度,制定激励政策措施,加大外商投资项目优惠力度,积极争取和利用外资,鼓励对外投资,扩大货物进出口,利用外资和进出口总额同比增幅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鄂州海关、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5.降低和规范涉企收费

  (27)严格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府定价收费、涉企保证金严格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涉企降费政策,动态调整和及时公布《鄂州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收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长期推进)

  (28)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检查,重点查处具有法定职责、具有行政部门委托或授权事项的行业协会违法收费行为。对银行业、保险业规范信贷融资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和小微企业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公开曝光一批涉企违法收费典型案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鄂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长期推进)

  1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9)推动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小微企业金融信用信息档案,强化政银企信息互通,构建以企业信用为核心的信息服务体系。落实金融机构内部尽职免责机制,着力解决金融机构“不愿贷、不能贷、不敢贷”问题,保障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市贷款余额同比增幅13%。国有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40%,融资成本同比降低1%。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综合费率降至1.4%。中小微企业首贷客户数量同比增长15%。(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人行鄂州中心支行、鄂州银保监分局,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30)全面推广“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各方按规定比例分担风险和承担代偿责任。取消反担保要求,对纳入“4321”模式的担保业务免收保证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适当减免部分担保费,新增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免收滞纳金。(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人行鄂州中心支行、市昌达公司,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17.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化水平

  (31)通过推广供电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等,实现供电业务线上办理。进一步优化办电流程,实行办电“321服务”,即高压办电压减为申请受理、方案答复及外线施工、办理接电3个环节,低压办电压减为申请受理、办理接电2个环节,对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提供低压用电1天极简报装服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供电公司,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32)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从提出正式用电申请到完成装表接电,高压用户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不含用户自建工程);低压非居民用户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有外部工程的办电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无外部工程的办电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居民用户办电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围绕基础设施薄弱区域、重点线路开展整治改造,推广不停电作业等新技术,最大限度减少停电时间和次数,全市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再压减10%。(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33)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全面落实电价优惠政策,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低压非居民用户接电容量放宽至100千瓦,实行低压非居民用户和居民办电零费用。提高报装收费和电价政策透明度,在网上和收费窗口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多途径提供网上缴费和实用费用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18.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服务

  (34)实现获得用水“321服务”,即3个工作日(不含道路挖掘行政审批和施工时间)、2个环节(用水申请、签订施工协议)、1项材料。实现获得用气“310服务”,即最多3个环节(受理报装、踏勘签合同、验收通气)、1项材料、零跑腿。依托省政务服务“一张网”、“鄂汇办”APP等平台,提供报装“不见面”服务,全面提升用户办事体验。(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安泰天然气公司,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

  (35)进一步降低用水用气成本,合理制定报装费用,公开费用项目、标准和依据。严格执行和全面公示政府制定的水价气价政策,落实优惠价格政策,加强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安泰天然气公司,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长期推进)

  19.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36)将企业注销服务纳入“一网通办”系统,压缩企业清算公告时间,将在报纸公告45天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告20天,免除公告费用。对适用简易程序注销的企业即到即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

  20.提升城市品质

  (37)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创新创业活力,为开办企业、申请专利、科技创新等提供优良环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工业技改投资增速在全省保持领先。完善实施“新鄂州人”等人才计划,打造人才发展生态最优城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8)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人均享有公共服务指标进入全省前列。(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等;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等;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9)持续优化生态环境,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3.3%、空气优良率达到80%、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等;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40)协调推进机场、港口、铁路(站)、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临空物流中心,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打造更加公平完善的一流法治环境

  21.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41)在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治理行动,严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违约拖欠市场主体账款行为,实现政务失信100%治理,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100%兑现、履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2.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

  (42)在政务服务“一张网”、“鄂汇办”APP、“信用鄂州”网和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实施审慎包容的监管方式,大力支持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一般违法行为,企业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的,经申请撤销公示,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审慎包容对待新业态、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长期推进)

  (43)将红黑名单和奖惩规则纳入各级各部门审批、监管、服务等业务流程。推进电子商务、税收、政府采购、金融等领域商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审核、税收违法黑名单、收费公示、失信责任追溯以及诚信激励等规章制度,依法激励惩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鄂州中心支行等,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

  23.推进“互联网+监管”

  (44)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信息的归集共享,加强地方监管事项梳理,完善监管事项目录,提升监管数据覆盖面。(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5)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实施办法,对同一企业的多个监管事项,尽可能合并或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涉企检查实行清单管理并归口报同级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批准。除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异地转办或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涉嫌税收违法检查外,对同一企业现场执法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46)强化劳动力市场监管,提高就业监管质量和就业服务质量,完善对劳动者求职就业和创业全程服务,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用人全程指导,实施就业援助全程帮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完善上门服务、集中服务、远程服务等便民措施。(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4.创新招标投标方式

  (47)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线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率100%(涉密项目除外),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试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建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绿色通道”,予以优先保障。集中开展围标、串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48)细化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试行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意向。优化政府采购流程,畅通采购监督与投诉渠道,加强投诉全流程管理,投诉限时办结率和无差错率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长期推进)

  25.提高合同执行效率

  (49)完善用好多部门“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合同执行效率、效果,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实行诉讼收费公示制度,压缩立案和送达、审理判决、执行判决办理时间,减少企业诉讼成本。(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50)持续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用足用好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依法追究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增强执行威慑力,提升合同自觉履行率。(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6.提升破产办理质效

  (51)规范使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控,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6个月内审结,其中“无产可破”等破产案件审限控制在3个月内;普通破产案件原则上2年内审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年。规范破产启动程序,加强债务人资产管理,提高债权人参与程度,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权益回收。完善破产案件援助资金制度,规范网络拍卖流程,提高财产处置效率。(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52)全面清查未结破产案件,加大2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结力度,逐一确定时间表、路线图。2020年前立案尚未审结的破产案件,最晚在2022年5月31日前全部审理终结。(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

  2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53)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创新激励机制,增强创造活力,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创建。建立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司法衔接的“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力度。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54)加强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风险管控,提高知识产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等无形资产贷款比重,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鄂州银保监分局等,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8.全面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55)构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开展“法治体验”专项活动。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56)为企业股东依法获取诉讼相关文件和质询被告及证人等提供便利,规范举证标准,依法裁判纠纷。依法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严惩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市长和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政府领导同志指导分管部门和领域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本地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对标全国全省最优地区经验做法,制定具体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测评和试评价所需费用、为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服务产生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二)强化督办考核。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月调度、季测评、年考核”等方式,层层压实责任。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目标任务,做好迎接全省营商环境年度评价和省政府季度督查工作,争取排名全部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组织开展营商环境测评和试评价工作,及时整改测评和试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和省政府营商环境督查结果为重点制定年度考核办法,考核分值计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全省年度评价排名或全省每次督查排名前5位和后5位的,分别实行加减分;年度评价排名后3位或两次督查排名均在后3位的,取消其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评选资格,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在媒体上公开作出整改承诺;年度评价排名末位或两次督查排名均在末位的,对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启动免职动议。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热点、难点问题,相关市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协调,推动解决。持续开展作风建设“治庸、提能、问效”三年行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和群众投诉举报办理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对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出现的“三不”、“四客”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重点加强对企业和投资者的精准宣传。加大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力度,提升服务水平,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米”。经常性开展对外学习交流,及时借鉴外地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做法,不断创新思路措施。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建言机制,制定政策措施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专业人士等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讲好鄂州“优化营商环境故事”。

  附件: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海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忠禄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程少云 市政府副市长

  薛四清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姜飞轮 市政府副市长

  岳 劲 市政府副市长

  陈 旗 市法院院长

  卢杰昌 市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刘 辉 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绪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秦思意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如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为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军 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汪和清 市法院副院长

  彭中照 市发改委主任

  丁永辉 市教育局局长

  赵德辉 市科技局局长

  严建国 市经信局局长

  张爱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汪细少 市民政局局长

  高戬生 市司法局局长

  张波涛 市财政局局长

  叶祥明 市人社局局长

  祝 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胡太平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邱建明 市住建局局长

  刘 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国华 市水利局局长

  余国安 市商务局局长

  刘江峰 市文旅局局长

  万福尧 市卫健委主任

  刘恒波 市应急局局长

  缪元华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喻志斌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 刚 市统计局局长

  陈汉玲 市医保局局长

  赵月强 市人防办主任

  黄开胜 市城管委主任

  秦剑涛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

  范玉姣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 辉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吴力胜 市公积金中心主任

  王 锐 市招商中心主任

  余子悦 市临空物流中心主任

  钟 文 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杜精干 市税务局局长

  张 震 市气象局局长

  鲍明星 人行鄂州中心支行行长

  李 静 鄂州银保监分局局长

  刘庆涛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方 涛 鄂州海关关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发改委主任彭中照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副主任余金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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