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州发〔2022〕9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2-05-09 语音:播放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鄂州市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2022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鄂州市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2022年行动方案

  为持续发力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向顽瘴痼疾亮剑,对堵点难点开刀,不断推进营商环境自我革命,持续打造优化营商环境“金字招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对高质量发展的牵引作用,以持续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系统集成为根本动力,以市场主体评价和群众感受为第一标准,以跨层级联动、跨部门协同、跨事权整合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基本路径,大力推动营商环境革命走深走实,助推市场主体数量做多、规模做大、实力做强,为构建“一核两极多点支撑”的发展布局和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提供重要支撑,将鄂州建设成为让广大市场主体投资放心、创业安心、发展顺心的全省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持续深化商事领域改革,让经营更便利

  (一)推进企业登记注销便利化

  1.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落实企业开办“2050”标准(2个环节、0.5天内办结、零费用),同步生成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免费赠送一套5枚印章,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实现同步办理;将银行开户预约纳入企业开办服务范围。

  2.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150项以上。在超市、饭店、小餐饮等19个行业大力推进“一业一证”。在华容区全面探索“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试点。

  3.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推进“一照多址”。探索允许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予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

  4.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将商事登记改为对投资意愿真实性的确认。推行登记事项自主申报,重点审查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涉及失信禁入、限入等情形。

  5.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在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公积金、银行、网络交易、水电气报装等领域,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互通互认。

  (二)优化用电用水用气服务

  6.提升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质效。探索供电、供水、供气等市政接入工程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对已有市政管廊、且符合入廊条件的用电外线工程,管廊可供免费试用。

  7.持续提高办电效率。实现用电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高压用电报装容量1250千伏安及以下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电工程“零投资”。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申请电力接入实行一窗受理、全程代办。全年停电次数和时间控制在全省第一方阵。

  8.开展转供电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快落实“转改直”行动计划。对转供电主体违法违规加价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查处率100%。

  9.压减水电气报装时限。水、气及低压用电报装办理环节不超过2个,高压用电报装办理环节不超过3个,共用一张表单报装,并联审批时限压减至2个工作日内。涉及接入工程办理规划许可、洪水影响等的,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优化招投标管理

  10.降低投标保证金限制。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1.推进招投标数据共享。全市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数字证书互认,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企业在市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即可在全市参与投标。

  (四)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12.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全覆盖。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自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收到发票至付款时间压减至25日内。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处理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内。

  13.实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系统与人民银行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

  (五)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14.建立完善支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制。持续完善小微企业贷款“四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2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初步意见。

  15.加快与信贷相关的数据共享。加强市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数据库建设,完善企业登记、不动产、公积金缴纳、财政、税务、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库,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评价与应用机制。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占比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16.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培植工程。帮助25家以上中小微企业进行正常融资或达到融资标准。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全市贷款余额同比增幅、国有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六)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17.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集中处理平台。落实专利、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依法查处重点案件。综合运用司法裁判、行政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各种渠道,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2022年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较上一年度增长20%。

  18.完善科技创新制度体系。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创新能力、创新生态建设,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实施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引导规模以上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七)强化劳动力市场监管

  19.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推动公益招聘,完善对劳动者就业和创业的全程服务。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各区(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至少建设一个零工市场。完善便民培训服务措施,支持重点产业头部企业申报新职业。

  20.推行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改革。提高就业监管质量,落实最低工资保障、试用期、工作时间、裁员及补偿等规定,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根治欠薪等专项行动。

  三、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功能,让办事更高效

  (八)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21.强化系统集成、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企业服务事项向市、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个人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集中。探索建立“窗口事务官”制度。推行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

  (九)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22.提高“一事联办”质效。以“高效”可量化、“办成”可评价为目标,围绕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创新本地特色服务事项不少于5项,提供套餐式、主题式服务,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

  23.推广电子证照签章应用。探索推进一企(人)一档建设。进一步扩大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范围,实现企业、个人年度办事频次前20%的高频事项全覆盖,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

  24.深化不见面审批。推行个人事项“不见面审批”,推动实际办件网办比例提升一倍。推动更多事项实现“无人干预自助办理”,具备条件的高频事项“秒批秒办”。

  (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

  25.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完善“新型智慧城市”制度体系,加快实现“一网统管”。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指尖行动”。探索以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实现市场主体各类证明材料、信用信息更新情况联动,跨部门便捷查询自动调用。

  (十一)推行政策兑现集成服务

  26.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和精准推送。梳理使用财政资金兑付的惠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涉企资金政策100%免申即享。依托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施企业画像、分类识别,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

  (十二)深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改革

  27.全面推行区域性统一评价和“拿地即开工”。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产业园区一律实行区域性统一评价。将小型工业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全面推进“多测合一”,优化整合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测绘事项。推行“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模式,探索推行“交房即办证”改革。

  28.推动联合审查和验收提速。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审批时限缩减至20个工作日内。推广产业项目单体竣工验收改革。深入推进工程竣工“多验合一”规范化、标准化。探索完善建设工程保险体系。

  (十三)优化登记财产制度

  29.提升登记财产质效。全面实现登记财产1个环节、一网通办、全城通办、一窗通办、即办即取。实现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证照在线签发、纸质证书免费邮寄。

  (十四)优化纳税服务

  30.压减纳税次数和时间。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压减至5次、纳税时间压减至85小时以内。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全面落实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推进“要素申报”、“五税合一”、“十税合一”市域全覆盖。深入推进纳税人跨区自由迁移改革。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

  31.大力推行“码上办”服务模式。实时在线提供导税、预审、代办、邮寄、反馈、评价等全链条线上办理服务。

  (十五)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32.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修订完善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审批单位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

  四、持续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让监管更公平

  (十六)构建全周期闭环信用监管

  33.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应用。推动市级信用平台与本级司法部门、行政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全面联通。推进信用修复提速办理。创新推进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双网融合、同步修复”。

  (十七)创新推进市场监管

  34.深化“互联网+监管”。涉企“双随机”检查事项覆盖率100%,将各单位检查频次高、对企业干扰大且适合合并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对同一对象“综合查一次”。推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

  35.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抽查。全面梳理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事项。大力推广移动执法。

  (十八)加大司法保护和服务力度

  36.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和司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强化善意文明执法司法理念,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当影响。深化“千警访联千企”活动。

  (十九)优化破产办理联动机制

  37.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依法查询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银行账户等与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

  38.优化破产重整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和考核制度。简化重整程序中银行债权人减免破产企业债务所需履行手续。对重整、和解企业的欠贷、纳税信用、惩戒等不良征信及时修复。办理破产的时间、成本和债务回收率达到全省最优。

  五、持续提升外贸服务水平,让循环更畅通

  (二十)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39.创新通关便利化模式。鼓励企业使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提前申报、货到放行”、“两步申报”等多种模式,自主选择通关模式“套餐”。积极探索推进远程监管、“智慧审证”、“智能审图”。

  (二十一)降低跨境贸易成本

  40.规范口岸收费项目和标准。持续推进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工作。对服务疫情防控的外贸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优化进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规范口岸收费清单目录制度和常态化收费公示机制。

  (二十二)着力吸引境外投资

  41.完善重点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国民待遇,简化外资项目备案手续,一律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完善促进进出口贸易和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出口和利用外资增长率等指标进入全省前列。

  (二十三)建设开放型经济新平台

  42.建设开放型经济新平台。推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鄂州花湖机场区块规划建设,探索建设内陆自由贸易港,把花湖机场打造成为构建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的关键支撑。

  六、持续推行包容普惠创新举措,让城市更宜业

  (二十四)开辟包容普惠创新新路径

  43.提高创新创业活跃度。支持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各类企业培育库、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财政科技投入占预算支出比重、创业担保贷款增长率、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在全省处领先地位。

  44.提高人才流动便利度。创新柔性引进人才方式及激励机制,加强人才市场、人才需求监测及预测预警。以“新鄂州人”计划为引领,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卡”制度。

  45.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人均享有公共服务指标进入全省前列。全面提高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供给、养老及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教育事业发展。

  46.提高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综合监管,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平台,空气、水质、绿化等考评指标进入全省前列。

  47.提高综合立体交通指数。加强交通大数据平台、港口和码头泊位、市政道路、公交专用车道建设,等级公路密度、高速公路密度、铁路密度、公交车新能源化率等指标进入全省前列。

  七、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让保障更有力

  (二十五)完善组织保障机制

  48.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统筹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为主责,建立“一办七组”工作推进机制。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挂帅领导分管部门和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地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落实本地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

  (二十六)完善创新引领机制

  49.坚持创新引领发展。2022年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年”,按照市直各单位推出1-2项、各行政区不少于10项、功能区不少于5项的要求,推出一批改革创新试点事项,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

  (二十七)完善督办整改机制

  50.强力推进问题督办整改。全面推行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处理联动机制。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将营商环境问题列入作风建设“三问三治三提升”行动跟踪督办整改,公开曝光影响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二十八)健全考评奖惩机制

  51.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办法。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为考核事项,以参加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接受全省营商环境大督查和市场主体的满意度评价为核心内容,持续完善年度考核办法。

  52.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持续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附件: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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