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鄂州市监罚告[2022]14024号

日期:2022-06-02 语音:播放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鄂州市监罚202214024

鄂州鑫康船舶安装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公司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你公司行使陈述、申辩权,要求听证的,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周松山  吴丽君     联系电话:027-6067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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