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4-03-15 语音:播放

  2023年以来,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以提升投诉举报处置效能为抓手,以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为目标,坚持消费维权牵引靶向监管,引导经营主体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持续优化市场消费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消费活力。现公布十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一、真诚调解暖人心人间处处有温情

  【案例简介】

  2023年9月,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收到消费者投诉,称在某专卖店购买防盗门,安装后发现门缝闭合性不佳,要求商家退货退款。经辖区执法人员核实,属于安装不当导致门缝出现问题。经调解,商家同意消费者诉求。但是在约定拆门时间上,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商家拒绝调解。后经执法人员上门了解,得知消费者家中发生多重变故,希望通过拆装大门转变运气。在执法人员的精心调解下,双方和解,商家按照消费者约定时间拆装了大门。

  【案例评析】

  因安装不当影响防盗门闭合性能,不得作为商家拒绝调解的依据。本案中消费者因家中发生多重变故,希望通过拆装大门改变运气可以理解。作为调解人员,在依法依规调解的基础上,还应该兼顾人情冷暖,让调解更加有温度。

  二、预付“圈钱”套路深擦亮双眼勿入坑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部分消费者投诉,某游泳馆在给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后跑路了。辖区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发现游泳馆人去楼空,于是立即组织商务、文旅、公安等多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多方途径找到游泳馆负责人。最终负责人同意退费,并约定一个月内退款到位。一个月后,消费者致电12315,称游泳馆负责人再次失联。针对该游泳馆涉嫌“圈钱”跑路行为,执法人员主动出击,对游泳馆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市人民检察院也将群体消费者纳入民事支持起诉的范畴,成功帮助77名消费者达成调解协议。这一举措也是检察部门支持消费群诉的全省首创。

  【案例评析】

  本案中,执法人员亮剑出击,对案件当事人故意拖延、无理拒绝退还预付款的违法事实进行锁定,对涉案主体予以行政重处,最大限度打击违法行为,彰显了执法力度;联合检察部门支持群体消费者进行民事起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最大程度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彰显了执法温度。

  三、在猫咖被猫抓了商家是否应担责?

  【案例简介】

  2023年7月,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自己在宠物乐园内游玩时,不慎被该店宠物抓伤,要求商家报销疫苗费用,商家拒绝。辖区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时注意到,该店门口张贴了“猫咪不可控,抓伤请自负,消费即默认以上条款”的声明。商家认为该公示为免责声明,如果消费者要打疫苗,需自费。执法人员指正:该店提供宠物供消费者观赏,并允许进行亲密接触的行为,是本次事件中商家提供的有偿服务内容。双方之间构成明确的消费合同关系。若非消费者原因导致抓伤发生,商家难辞其咎。经过执法人员的调解,商家最终同意报销消费者的疫苗费用。

  【案例评析】

  猫咖作为店内宠物的管理方,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商家以公示免责条款为由,想免除消费者安全责任,显然不符合规定。除非商家能证明顾客在损害发生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可减轻或者免除其责任。

  四、商品标签瑕疵,购买者能否主张赔偿?

  【案例简介】

  2023年5月,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群体举报,称在网络购买到某公司生产的武昌鱼,产品配料表有成分标注错误,要求查处并依法赔偿。辖区执法人员核实发现,产品成分中的“鸡精”表述不规范,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指正,该公司将“鸡精”标注为“鸡精调味料”。

  【案例评析】

  涉案产品标签将配料“鸡精调味料”标注为“鸡精”,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属于标签瑕疵,不构成虚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被举报人免予处罚。

  本案中,执法人员在处理群体举报的过程中,对涉案产品外包装、配料进货票据及购货合同、产品检验报告等进行严格核查。同时,帮助企业找准症结,分析原因,积极整改。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等非处罚性执法手段,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既彰显依法依规,又体现柔性执法,帮助企业排除干扰,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明显。

  五、定金还是订金?区别在哪里?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某家居专卖店支付定金欲购买家具,但现在不想买了,想要退定金,商家不退,要求调解。辖区执法人员核实过程中,商家执意表示是消费者违约,支付的定金是无法退还的。执法人员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案中,消费者支付的金额已超过家具本身价值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经过沟通调解,商家同意退款。

  【案例评析】

  “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但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定金是一种双向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则是预付款,是在合同正式生效前支付的预付款。当合同没有履行时,如双方对订金没有特别的约定,订金应当返还。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或开具收据时,要注意分清,避免受到损失,特别是“定金一律不能退”之类的霸王条款,如遇到此情况,可主张自己的权利,及时维权。

  六、干洗衣服染了色纠纷调解遇难题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通过某网络平台购买羽绒服干洗服务,结果干洗后衣服有染色现象,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商家补偿了衣服相关部分损失。

  【案例评析】

  商家在干洗过程中使消费者的衣服染色,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同时提醒消费者,最好选择正规、信誉较好的洗衣店干洗衣服。在交接衣物前,双方应当面检查衣物是否有损坏、污渍、掉线、掉扣等现象,并做好相关价保登记、填好单据。

  七、网购物品需查验货不相符要当心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拼多多某店铺购买了小米手机,收到货后发现手机型号与购买型号不符,要求商家退货退款。经辖区执法人员调解,商家承认发错手机型号,同意退款退货,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评析】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收到货品后要第一时间查验货品是否对版,防止上当受骗,如果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要保留证据,及时主动向12315举报。

  八、购房优惠须谨慎保留证据好维权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收到消费者投诉,称购买的房子按置业顾问指引在网上缴纳了维修基金,后发现促销活动海报中有减免维修基金的条款,但置业顾问并未提及该优惠,要求退款。经辖区执法人员核实,促销海报上明确标注了活动时间和内容。经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维修基金,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评析】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辨别广告,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发现虚假广告的情况,要及时留存证据并向12315举报。此外,也警醒广大企业主体,使用广告宣传应做到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九、购买补贴商品需谨慎确认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公司购买智能播种机时,厂家说买后能拿到农机购置补贴,可买后发现这款机器编号没上补贴目录,要求赔偿补贴款。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帮助投诉人争取到补贴款。

  【案例评析】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树立风险意识,做到提高警惕。要审查商家及商品的相关资质,选择正规的购买渠道;留存证据。在选择含有补贴项目的商品时,要对商品的详细信息以及所对应的补贴条款进行查验,与商家做好沟通,同时保留支付凭证;主动维权。如购买补贴商品过程中发现自身权益被侵害,要第一时间提供相关证据并向12315进行维权。

  十、患者比价医疗机构是否需要明码标价?

  【案例简介】

  2023年3月,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某医疗机构拍摄CT的过程中存在乱收费情况。经执法人员核实,该医疗机构的前台收费栏中未对该收费项目进行价格公示。在执法人员的督促下,该医疗机构对未明码标价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向消费者郑重道歉。

  【案例评析】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商品标价应当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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